内部资料注意保存湖北省林业生态工程监理文件资料汇编湖北省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公司二○○四年十月-1-目录(一)文件、通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监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退字[2003]34号2003年7月24日…………………………1关于成立“湖北省林业工程监理公司”的批复鄂林人[2001]259号2001年8月21日………………………省林业局关于印发《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公司设立办法》、《湖北省造林绿化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和《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细则》的通知鄂林造[2002]111号2002年4月30日………………………省林业局关于成立造林绿化工程监理的批复鄂林造[2002]175号2002年8月20日………………………省林业局关于全面实行退耕还林工程监理的通知鄂林退[2002]241号2002年11月12日………………………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监理实施方案》、《湖北省长防林工程项目监理实施方案》、《湖北省外资造林项目监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林造[2003]244号2003年9月18日………………………省林业局关于全面开展天保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鄂林天[2004]3号2004年1月2日…………………………省林业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营造林工程监-2-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鄂林造函[2004]211号2004年7月27日…………………………(二)监理资料湖北省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监理试点工作方案…………湖北省2002年度退耕还林工程监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2003年度退耕还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林业工程监理阶段性工作总结………………………………五峰县天然林保护工程监理规划……………………………湖北省世行四期造林项目监理规划…………………………退耕还林工程监理体会………………………………………监理日志(表样)……………………………………………监理工程师通知(表样)………………………………………工程监理整改通知书(表样)…………………………………-1-(一)文件、通知-2-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办退字[2003]34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监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加强和规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我局制定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印)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3-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和规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工程项目。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国家批准的年度计划和省级年度实施方案,对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第二章监理单位及人员五、退耕还林工程监理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一般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必须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六、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与承包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七、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规模、施工难度、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监理组织,该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其专业人员要满足监理业务的需要。八、监理组织必须进驻工程实施地点,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业务。九、总监理工程师是履行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全面负责并领导监理工程师完成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职-4-责。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十、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领导监理员具体履行所承担专业监理职责,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十一、监理员应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具体的监理任务。第三章监理程序十二、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三)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四)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工程建设监理意见;(五)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第四章监理内容十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监理期限应在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前期准备、种苗组织、项目施工、检查验收和政策兑现。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一)工程进度控制1.检查《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编制情况以及据此落实任务和与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等情况;2.检查用于工程建设的苗木、种子、肥料、药剂等施工材料的准备情况,当发现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而影响施工进度情况,要协同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解决;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按设计施工,按有关规程规范施工,防止因施工质量问题返工而延误施工季节,影响工程施工进度;4、监理单位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验收,并提供相关-5-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工程项目完工验收报告;5、监理单位应对退耕还林的钱粮兑现情况进行监督;6、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的工序进行核实,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二)工程质量控制1.质量控制的程序1)向承包单位明确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技术交底;2)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开工报告,检查施工劳动力、机具、苗木、种子、施工地块的准备情况及施工质量保证措施;3)对工程施工过程实行质量控制;4)检验施工工序质量,签署工序质量检验凭证;5)组织工程完工初验;6)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完工验收;7)做好监理总结。2.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1)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2)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主要工序的施工安排是否正确;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各项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得力;3)检查落实施工地块的准备情况。包括退耕地和荒山荒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否存在争议;管护措施是否落实等。3.工序质量控制退耕还林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采取旁站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质量控制方式,巡视检查地块100%。工序控制的主要内容有:-6-1)退耕地或荒山荒地植被处理:方式、质量;2)整地:整地的时间、方式、规格、面积和质量等;3)种苗:种苗的来源、购销环节、苗木等级、质量、价格、品种、数量以及是否具备“两证一签”等;4)栽植:栽植的时间、面积、质量、混交比例以及带工员到位情况等;5)补植补播:补植补播的资金、种苗、面积等情况;6)当年抚育:方式、次数与时间;7)防火线:位置、宽度、长度、质量;8)病虫鼠害防治:防治措施。4.现场质量控制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采取旁站方式进行监理。当发现种子、苗木质量不合格,施工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停工整改;2)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3)承包单位应严格每道工序自检,填写工序质量自检表,监理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4)进行现场质量检验时,承包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检验,检验工序质量和成效合格,签认工程检验认可书。(三)投资控制监理单位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建设单位资金下拨情况和粮款补助兑现情况,监理承包单位种苗和造林费补助等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建议。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有关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详细情况。十四、工程信息管理(一)监理人员必须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施工进度,监理单位必须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7-行情况。(二)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质量要求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并监督执行,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监理单位。(三)监理报告1.监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方面的报表。2.监理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施工情况综述;2)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保证进度完成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分析;3)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情况分析;所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4)监理工作总结:包括对进度、质量等方面情况综合评价;监理工作情况;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第五章责任与处罚十五、责任(一)建设单位职责:1.下达监理指令,提供监理经费;2.处理监理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二)监理单位职责1.执行有关监理规定、要求;2.安排、协调监理人员的工作;3.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争议;4.检查监理组织和人员的监理工作。(三)监理人员职责1.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的真实性负责;2.在监理过程中对所发现的问题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反映并提出建议(包括要求承包单位限时进行修-8-正或整改的措施等)。(四)承包单位职责1.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接受监理;2.对监理人员提出的建议,必须及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十六、处罚(一)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发生纠纷,按照监理服务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二)监理人员营私舞弊,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损害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利益,或者因监理人员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建设单位有权追究监理单位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质量等问题后,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而未得到及时处理或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第六章附则十七、各地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十八、本规定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十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湖北省林业局文件鄂林人[2001]259号关于成立“湖北省林业工程监理公司”的批复省林勘院:你院鄂林勘院[2001]45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湖北省林业工程监理公司”,对我省重点林业工程实施监理,隶属于你院领导,有关人员调配和经营管理,由你院研究决定。湖北省林业局(印)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10-湖北省林业局文件鄂林造[2002]111号签发人;张和坤省林业局关于印发《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公司设立办法》、《湖北省造林绿化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和《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业局,神农架林区林管局,局直属各单位:随着国家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我省林业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发挥投资效益,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家投资的重点造林绿化工程普遍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现将《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公司设立办法》(试行)、《湖北省造林绿化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和《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公司设立办法》(试行)2、《湖北省造林绿化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3、《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细则》(试行)。-11-湖北省林业局(印)二○○二年四月三十日附件1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公司设立办法(试行)第一条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公司,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取得监理资质依法对林业重点项目的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的公司。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理单位资质,是指依照本办法取得的造林绿化工程监理资格所具备的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等条件。第三条申请设立监理或者申请兼承监理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立监理单位),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