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桥”志愿服务调研报告现如今,社会对“三农”问题更加重视,乡镇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基层管理服务工作也愈加重要。从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以来,社会各界一道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民的法制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同时,开展司法工作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在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中扮演和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和任务。此次暑假,我所服务的机构为XXX县司法局XXX司法所,服务时间为期1个月。在这个月当中本人查阅了该司法所的历年资料,经过调研和分析,总结出了以下结论。1、乡镇人民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司法所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基层司法行政的各项业务工作,直接面向广大群众履行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的重要职能,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在本次志愿服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中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占司法所日常工作的比例上升,查阅XXX司法所2014上半年及年度的工作总结可知,2014年上半年(1-9月)XXX司法所为弱势群体、困难家庭共提供了法律援助59起;办理见证47份;民事诉讼代理1件;非民事诉讼代理1件;法律咨询100人次;调解民事经济纠纷15件,共计办理司法案件223件,平均每月办理24.78件。2014年1月到11月期间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94件,其中常规性纠纷250件,征地拆迁1件,其他43件,平均每月排查26.36件。服务期间,XXX司法所1个月共办理司法案件29(人民调解7件、法律服务17件、法律援助5件,不包括登记在案未处理及正在进行的司法案件)件。由数据可知,XXX司法所每月办理的司法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办理的司法案件均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与法律息息相关的案件,说明乡镇一级人民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利用法律这一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越来越重视,开展司法工作对群众日常维权、促进社会稳定越来越重要。2、开展更全面的法律知识普法有助于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司法所作为面向广大群众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普法、维护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的“排头兵”。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解决群众矛盾纠纷,营造一个和谐的政治环境是司法所开展司法工作的目的,然而开展普法工作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根本手段。同时,由于犯罪的多元化,也决定了开展普法工作覆盖的法律知识面需要更加的全面、系统。2.1犯罪类型多元化乡镇一级的所管辖的行政区域一般地广人多,社会结构复杂。多人地广人多这种局面也增加了矛盾纠纷、触犯法律这些行为的可能性。我所在的乡镇XXX镇区位优越,交通位置重要,流动人口多,有15个村委会,1个街委会,辖区内面积123.6平方公里,人口83000。在本次志愿服务中,我统计了该镇司法所自2011年开始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5人,已解矫48人,现有接受社区矫正人员57人。在这105名的社区矫正人员中,涉及的犯罪类型共有19种,其中以故意伤害最为首,共59名,占总人数的56.2%;盗伐林木罪共6名,占总人数的5.71%;交通肇事罪共6名,占总人数的5.71%;寻衅滋事罪共5名,占总人数的4.76%。由此可见,乡镇一级的地方治安工作仍有缺陷,法律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人们对一些普通的日常法律知识不了解,对教育重视程度还不够,导致XXX镇犯罪多元化。所以乡镇一级的司法所应加大对一些日常法律知识的普及,同时普法内容也应多元化,只有这样才能将“易犯”、“多犯”及多元化的犯罪趋势缓解下来,营造一个和谐的发展环境,也为建设成法制国家打下群众基础。2.2预防未成年犯罪形式严峻在本次调研中发现,105名的社区矫正人员(包括已解矫人员)中,有8名未成年人,占总人数的7.6%,8名未成年人当中有的还不到15岁,出现犯罪人员越来越年轻化的现象,在这些未成年人中,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在现实当中,这些未成年人还未具备策划、组织、实施犯罪的能力,但由于“跟风”、“讲义气”等非理性、非自主性的因素影响,致使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且这些未成年人犯罪以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罪为主。所以,预防未成年犯罪形式严峻,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将是乡镇一级司法所普法的工作重点。可通过到学校举办针对学生的法制讲座与群众签订“法制家庭”承诺书等方式,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经过六个五年的普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显著提高,但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待更近一步的提高,开展普法工作是乡镇一级司法所的新常态。3、乡镇一级的司法所工作效率有待提高司法所工作效率如何,决定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所的印象好坏与信任度,同时也决定着能否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职能机构转变。3.1科学的管理体制决定着工作效率的高低司法所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司法所的管理特征。现在,司法所实行的基本体制是“双重管理”,并以司法局的管理为主,政府管理为辅。但是对于乡镇一级的司法所来说,很难摆脱各方面对政府的依赖,久而久之就出现了管理体制的混乱,变司法局管理为主为以政府管理为主。司法所在司法局的领导下,完成各项职能工作的同时,也承担了许多政府工作,导致司法工作重点不明确,效率有待提高,从而出现了人少事多,经费不足的尴尬局面。要改变这种的尴尬局面,提高司法所的工作效率,就要做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调整心态,明确管理体制。双重管理,司法局与政府各管什么,做到互不重叠,又不留盲区是关键。总体来说,司法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司法所的业务工作,政府管理司法所的日常工作,政府不能把过多不属司法所职能范围的业务工作交由司法所承担。3.2加强部门合作,明确各方职责,提高司法所工作效率目前,大部分司法所办公地点独立于政府大楼,有独自的办公场所,各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间隔,这种格局,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司法所的一定办事效率。例如,我所服务的司法所的办公场所就在政府的旁边,群众一般有事首先到政府反映,但政府认为这件事应由司法所解决,就让群众到司法所办理,但事实上群众办理这件事情涉及的部门众多,需要政府、司法、国土等部门共同合作才能解决。比如有土地纠纷的群众到司法所登记办理时,由于要出具相关的证明,司法所要求群众到土地所出具证明,然而国土地所又要对群众的办理事项予以确认,要求其到政府出具证明。由于不能统一协调安排,各部门“敬而远之”,出现了群众办事难,有事不知道找谁的局面,职能部门办事效率不高的现象。为了提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司法所需与其他政府部门加强合作。解决这种瓶颈,可以参照广东省的司法所办事机制。有一次广东省廉江市某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来交流学习时谈到,他们的司法所人员和工作统一归并到镇维稳中心,由维稳中心统筹安排各种工作,并由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办理。通过由这种一个中心统筹,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办事机制,从而节省群众的办事时间,大大的提高了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完成司法工作的同时,还能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一些工作。4、有关部门需加强对开展司法工作的保障在本次志愿服务中发现,当地的司法所办公经费缺乏,严重制约了司法所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工作人员少、警力不足,工作人员对计算机的使用不太熟悉,制约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村级人民调解员的报酬没有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有效开展,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在今后,有关部门需加强对开展司法工作的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对强业务指导,组织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司法所的工作效率如何直接关乎到每一个人民群众,也决定着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步伐,我们要明确开展司法工作对人民、对国家的重要性。所以在新形式下,我们需更加支持开展司法工作及对司法机构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