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零售和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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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商务免责声明:本站所有资源来源于互联网和会员交流,该资料版权为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若侵犯到您的版权,请提出指正,我们将立即删除。请下载试用者二十四小时后删除,试用后请购买正版的资源。—1—药品零售和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第一节管理职责第五十八条药品零售和零售连锁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基本要求:1、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应悬挂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上。3、零售连锁门店前应悬挂本连锁企业的统一商号和标志。实施要点:l、企业必须依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方式不得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核准的经营方式,只准零售,不得从事药品批发业务;企业经营药品的范围不得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得经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以及国家规定零售企业或门店不得零售的其他药品等。未经批准不得经营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如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等)应悬挂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上。3、零售连锁门店前必须悬挂本连锁企业的统一商号和标志。无忧商务免责声明:本站所有资源来源于互联网和会员交流,该资料版权为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若侵犯到您的版权,请提出指正,我们将立即删除。请下载试用者二十四小时后删除,试用后请购买正版的资源。—2—第五十九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基本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实施要点:l、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承担的质量责任。2、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学习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熟悉所经营药品的知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建立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企业所经营药品的质量。第六十条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基本要求:企业应按照经营规模和管理需要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要点:1、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应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和质量验收组;小型药品零售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设置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验收人员。2、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质量管理机构的质量职能或专无忧商务免责声明:本站所有资源来源于互联网和会员交流,该资料版权为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若侵犯到您的版权,请提出指正,我们将立即删除。请下载试用者二十四小时后删除,试用后请购买正版的资源。—3—职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和小型药品零售企业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负责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3)负责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4)负责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5)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包括质量标准、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资料;(6)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7)负责药品验收的管理;(8)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9)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10)负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11)负责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3、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小型药品零售企业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履行上述各项职能或职责,并做好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无忧商务免责声明:本站所有资源来源于互联网和会员交流,该资料版权为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若侵犯到您的版权,请提出指正,我们将立即删除。请下载试用者二十四小时后删除,试用后请购买正版的资源。—4—第六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记录。基本要求:1、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满足企业质量管理的需要。药品零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2)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4)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5)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6)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7)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8)不合格药品的管理规定;(9)质量信息的管理规定;(1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11)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12)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13)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2、企业应定期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记录。无忧商务免责声明:本站所有资源来源于互联网和会员交流,该资料版权为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若侵犯到您的版权,请提出指正,我们将立即删除。请下载试用者二十四小时后删除,试用后请购买正版的资源。—5—实施要点:1、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建立企业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是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要素,是对各个岗位的管理职责和各项工作的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以及如何进行控制和记录,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和广大员工的工作行为,实现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管理目标。GSP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只是为企业列出了一些基本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属最低要求。申请GSP认证的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进行完善和系统化,建立健全本企业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2、制定文件管理程序,对质量管理制度的编制、审核、批准、颁发、执行、修订、废除、归档等实施控制性管理,并严格按照文件管理程序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使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在企业内部有较强的约束力。3、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之前应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使之熟练掌握,以利于在工作中严格执行。4、定期对质量管理制度的合法性、适宜性、充分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为规范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和考核工作,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和考核工作程序,明确检查和考核的部门或人员、标准、方法、问题发现后的改进措施和检查记录的管理等。第二节人员与培训无忧商务免责声明:本站所有资源来源于互联网和会员交流,该资料版权为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若侵犯到您的版权,请提出指正,我们将立即删除。请下载试用者二十四小时后删除,试用后请购买正版的资源。—6—第六十二条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基本要求:1、大、中型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2、小型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实施要点:1、按照上述规定大中型企业配备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为质量负责人,小型企业配备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为质量负责人,并能提供职称证明和任职文件。2、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质量负责人任职资格、岗位职责和履职要求。3、质量负责人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4、质量负责人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第六十三条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基本要求:药品零售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1、按照上述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无忧商务免责声明:本站所有资源来源于互联网和会员交流,该资料版权为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若侵犯到您的版权,请提出指正,我们将立即删除。请下载试用者二十四小时后删除,试用后请购买正版的资源。—7—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审核工作,并能提供职称证明和任职文件。2、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处方审核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职责和履职要求。第六十四条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基本要求:1、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2、药品质量验收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是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实施要点:1、配备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的人员从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并能提供职称证明或学历证书和任职文件。2、配备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是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人员从事药品质量验收或营业员工作,并能提供学历证明和相关的工作经历。3、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质量管理人员、验收人员和营业员任职资格、岗位职责和履职要求。4、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注释:无忧商务免责声明:本站所有资源来源于互联网和会员交流,该资料版权为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若侵犯到您的版权,请提出指正,我们将立即删除。请下载试用者二十四小时后删除,试用后请购买正版的资源。—8—相关专业学历是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学历。第六十五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保管、养护、营业等工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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