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事人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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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事人才优惠政策简介人才开发2009年4月人才的类别毕业生国内外在职人才一、毕业生政策(一)厦门生源毕业生优惠政策1、促进就业(1)职业见习:6个月1年见习生每月可领取的补贴:最低工资1.5倍政府支付的款项:月最低工资750、700+岗位补贴200、250+意外伤害保险流程:职位申报、生源审核、协议签订(时间)、见习、申请拨付补贴(2)技能培训培训机构的培训、与行业联合的培训、与企业联合的培训、校企合作培养补贴的标准:300、600、1200、1600(3)社保补贴对象:厦门生源困难家庭应往届毕业生、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厦门生源毕业生补贴标准: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先缴后补,补贴最高年限为三年(3)奖励政策2009年起,对企业当年度接收5名及以上首次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满一年以上的,以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合同及社保为凭证,按照接收人数和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一年期的每人300元,两年期的每人500元,三年期及以上的每人1000元。用于补贴企业培训、招聘等人力资源工作费用。(4)信息服务公益性交流会、信息征集、首次就业推荐、求职登记等2、手续办理、人事权益保障网上申报、合同登记、二、国内在职人才(一)引才平台征集职位面向海内外招聘留交会优惠:免费信息发布、机票、食宿(二)灵活的引进方式刚性调动:干部调动、重新录用、重新就业(调动当事人劳动关系状态)柔性引进:本科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三)人才优惠政策1、人才住房对象范围:本地人才、新引进人才条件:关系户籍在厦、无房、在职在岗、单位认可、符合硬件规定购买、租赁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及副高级职称;在厦具有一年以上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在厦具有三年以上与申请时同一类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租赁条件1、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具有本科学历(含经认定的留学学士学位),且在厦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申请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岗位平均月薪酬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优惠:房源、租金补贴方法:评分(二)引进人才经济补贴(一)对象条件:企业当年度引进的、原则上专业与岗位相一致、试用期满合格的人才,符合我市当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⑴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⑵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⑶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⑷具有五年以上与拟任岗位相关工作经验的本科人才;⑸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优惠待遇每人每月可补贴人民币2000~6000元,最长可补贴60个月,引进到岛外的人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0元补贴标准:第一层次的人才每人每月补贴6000元,名额50人;第二层次的人才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名额100人;第三层次的人才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名额250人。方法:评分时间: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三、应注意的问题1、关注2、程序观念3、单位的权益人事职业道德对人负责、对事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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