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门市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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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启东市纪委文件启纪发〔2008〕76号━━━━━━━━━★━━━━━━━━关于印发《中共启东市纪委、启东市监察局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若干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本委各室:《中共启东市纪委、启东市监察局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若干工作制度(试行)》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启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启东市监察局2008年10月24日主题词:管理制度农村工作室通知────────────────────────────抄报:南通市纪委、监察局。────────────────────────────中共启东市纪委办公室2008年10月24日印发────────────────────────────2(共印30份)中共启东市纪委、启东市监察局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若干工作制度(试行)为切实规范和完善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的管理,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学习培训制度(一)各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须制订学习计划,正常开展学习。按照要求参加委(局)机关组织开展的主题教育、心得交流、专题讲座等学习活动。(二)学习应有专门的笔记本、登记本及相关资料。(三)及时撰写心得体会文章,每人每年结合实际撰写一篇以上的调研文章。(四)委(局)每年至少一次对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五)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人员的培训(包括跟班培训、抽调办案等)及相关学习考察活动,由委(局)负责安排,由干部管理室负责承办具体事宜,并登记建档。二、日常管理制度(一)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相关职能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二)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人员在工作日因事、因病或其他情况需请假的,工作室主任1天内须向委(局)分管领导报告,2天以上须向书记报告;其他人员1天内须经室主任同意,2天内由分管书记批准,3天以上须报书记审批。相关请销假情况及时向市纪委干部室书面备案。3(三)严格车辆管理。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应加强本室车辆管理,并指定兼职驾驶员报市纪委办公室备案。车辆出启东范围须报委(局)分管领导批准。(四)每月重点工作小结和下月重点工作安排于每月28日前向办公室报送(以电子文档形式);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报送。(五)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参加市纪委、监察局办公会议,汇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根据办公会精神及时召开室务会,传达办公会精神,总结布置工作。并根据委(局)党支部安排,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六)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人员须服从委(局)全局工作安排,抽调人员参加案件查办和其他专项工作。(七)委(局)视情定期不定期地对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及相关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八)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要严格执行公文收发制度,规范公文流转的程序,提高办文办会效率,相关文书档案平时由工作室负责收集整理,年终按规定移送委局办公室及时归档。三、考核奖惩制度(一)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的年度考核评定由委(局)统一组织实施。(二)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副主任向市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述职述廉材料书面报干部管理室存档。(三)委(局)每年至少一次听取所辖镇乡党委、政府的意见,了解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的工作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四)涉及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信访反4映,由委(局)内部监督委员会安排调查处理。四、经费使用制度(一)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办公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在委(局)单列。(二)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控经费支出。(三)单笔费用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应事先申报,委(局)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四)每项支出必须履行审核报支程序,每张支出凭证必须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及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签字,并由委局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五、工作联系制度(一)日常工作联系制度1.办公室负责对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2.干部管理室负责牵头制定相应制度等。3.各职能室负责联系相关业务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商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研究确定相关工作办法,对委(局)领导交由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办理的相关工作事项进行督促检查,承办委(局)领导批办的其他有关事项。4.委局各职能室到镇(乡)联系相关业务工作时,一般应及时与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联系协调。5.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需镇乡配合、参加的有关业务工作,一般应通过镇乡纪委联系。(二)办案工作联系制度纪检监察二室负责协调、指导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的案件查处工作,及时了解、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案件查办情况报纪检监察二室。51.案件的管辖(1)市纪委、监察局收到涉及所辖镇乡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举报,由信访室报委局领导批示后按规定转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或委局相关职能室处理。(2)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直接收到涉及所辖镇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应及时转交信访室统一登记编号,并由信访室向市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直接收到反映所辖镇乡副科级(不含)以下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由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直接处理,处理结果报相关职能室备案。(4)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应专门建立信访工作台帐,做到来信当日登记,来访即时登记,对紧急和重要的信访举报,应立即向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报告,及时妥善处置。相关信访案卷由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负责整理,并及时移交市纪委信访室统一归档。2.案件的调查(1)委局领导批转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初步核实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问题,由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会同纪检监察二室制订初步核实方案,经委局领导批准后,由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会同纪检监察二室实施。初步核实后,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会同纪检监察二室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委局分管领导。对需要立案调查的,以市纪委名义立案,一般由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实施,对案情复杂的,由市纪委组织实施。对不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信访案件的办理要求,由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办理报结手续。(2)所辖镇乡的副科级(不含)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由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负责调查。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建议立案的,应事先征求所辖镇乡党委主要负责人意见,由镇(乡)6纪委立案,工作室承办;如遇意见不一致又确需立案的,由工作室报委(局)讨论决定。(3)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办理的信访件,一般在一个月内办结,如遇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的,须向市纪委、监察局递交书面延期报告,顺延一个月内完成;立案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3.案件的审理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应牵头各镇乡建立由工作室人员和镇乡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案件审理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工作室所承办的案件调查结束后,提出处理建议,其审理及处分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以市纪委名义立案的,由审理室审理;以镇乡纪委名义立案的,由各案件审理小组负责按规审理,工作室将形成的卷宗交市纪委审理室按规协审(相关违纪案卷由各镇乡纪委于年终一并归档)。立案和处分决定或意见应及时送交市纪委案件管理部门备案。六、其他相关制度参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的意见》(启纪发[2007]2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7附件: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信访举报工作流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涉及副科级以上涉及副科级(不含)以下信访件来源市纪委信访室转办工作室受理委局领导批示办理(初核报告)信访初核不立案立案案件报结立卷立案调查移送审理处理反馈报结信访人发案单位立案审批信访人发案单位立卷信访调查报告信访案件反馈工作室主任批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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