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陆核电厂选址及需关注的问题常向东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11年4月前言伴随我国核电厂选址从沿海扩展到内陆以及选址数量的增加,使得核电厂选址面临的问题逐步复杂化,而借鉴国际经验、广泛开展核电厂选址评价技术交流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主要内容1、中国核电厂选址的法规标准2、核电厂选址及审批程序3、核电厂选址考虑的厂址因素4、中国核电厂选址的基本状况5、内陆与沿海选址的主要差异6、内陆核电选址需关注的问题1、中国核电厂选址的法规标准我国核电厂选址法规标准基本以国际原子能机构相关的法规和导则为基准,部分因素如核电厂抗震设计基准限值结合国内的地震背景进了适当调整。如IAEA导则规定的SL-2最低限值为0.10g,而我国新修订的核安全导则HAF101/01将SL-2最低限值从0.1g调整为0.15g。(1)中国核电厂选址主要引用IAEA标准核安全法规: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1)核安全导则:地震导则(HAD101/01)大气弥散评价导则(HAD101/02)人口分布评价导则(HAD101/03)外部人为事件评价导则(HAD101/04)放射性水力弥散评价导则(HAD101/05)水文地质导则(HAD101/06)核电厂厂址查勘(HAD101/07)滨河核电厂防洪导则(HAD101/08)滨海核电厂防洪导则(HAD101/09)极端气象事件评价导则(HAD101/10)设计基准热带气旋导则(HAD101/11)地基安全导则(HAD101/12)近几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基于国际核安全评价技术的进展,对核设施选址的法规和导则进行了修订。我国的《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及其附属导则,结合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法规修订以及我国近年来核电厂选址评价积累的经验也在修订之中,而且力求结合我国国情如地震、台风、人口分布等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要求。(2)其他与核电厂选址相关的标准除了上述核安全法规和导则之外,还包括国家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与标准,如《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等,这些法规也提出了对核电厂选址的要求,其中包括必须在核动力厂周围设置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等。2、核电厂选址及审批程序核安全导则《核电厂厂址查勘》将核电厂选址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厂址查勘阶段厂址评价阶段运行前的阶段(1)厂址查勘阶段厂址查勘的目的是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之后,确定一个或若干个优先候选厂址,并对这些厂址进行系统的筛选和比较,提出优先候选厂址。厂址查勘过程大致分为三个步骤:——进行区域分析以查明可能厂址;——筛选可能厂址以选择候选厂址;——比较候选厂址、排列其优劣次序以获得优先候选厂址。(2)厂址评价阶段厂址评价阶段要对推荐出的优先候选厂址进行更加详细地评价,其任务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从安全的观点出发,证明厂址是适宜的;其二,确定与厂址相关的设计基准。国家核安全局颁布的法规《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及其所属的一系列导则,主要是针对厂址评价阶段确定的。国家核安全局对厂址的安全分析报告和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评确认后,提出厂址审查意见书,该审查意见是项目立项的前提。(3)运行前阶段在运行前阶段,国家核安全局对拟建核电厂的安全分析报告进行审评确认,审评确认后发放核电工程建造和运行许可证。3、核电厂选址考虑的基本因素(1)与厂址安全相关的因素(2)核电厂对环境影响的相关因素(3)与应急计划实施的相关因素(1)与厂址安全相关的因素涉及核电厂厂址安全的因素主要包括外部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外部自然事件: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等。在中国核电厂选址中,地震因素受到高度重视,并且规定无论厂址评价的地震动影响如何,核电厂SL-2级设计基准地震动不得低于0.15g。关于水文和气象,在滨海地区选址主要关注热带气旋产生风暴潮的影响,而在内陆河流地区选址,上游溃坝的安全影响受到关注;外部人为事件:石油和天然气储存设施等。外部事件评价目的:确定核电厂厂址的适宜性确定核电厂防御外部事件的设计基准(2)核电厂对环境影响的相关因素在核电厂选址中,必须考虑核电厂对厂址所在区域的影响,包括可能影响所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向人体转移的厂址特征及其环境特征,如放射性物质在大气和水体中的弥散、水土利用、人口分布等。根据新颁布的《核电厂辐射防护安全规定(GB6249)》,核电厂选址应避开引用水源保护区,核电厂厂址周围应设置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非居住区边界距反应堆距离不得小于500m,规划限值区半径不得小于5km,在厂址规划限制区范围内,不得有超越万人以上的人口中心等。核电厂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从放射性物质释放对环境影响的角度来评价厂址的适宜性,即所选厂址的环境特征要能够保证在事故和正常排放条件下满足辐射防护安全目标的要求。(3)与应急计划实施的相关因素在核电厂厂址选择与评价中,必须考虑与实施应急计划可行性有关的厂址与环境因素,包括厂址周围的人口分布、交通、通讯等。其目的是考虑到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故状态下,所选厂址的环境特征,特别是人口分布因素,要能保障实施应急计划的可行性。4、中国核电厂选址的基本状况我国核电建设的三个时期:初始建设时期─秦山+大亚湾核电厂;适度发展时期─沿海扩建+小批量新建;快速发展时期─批量翻版+引进第三代。(不同发展时期的核电厂选址有着不同的特点。)(1)初始建设时期建设时期厂址电厂名称(建设计划)装机机组数(总装机)状态1985︱1994浙江秦山秦山核电厂1×300MW3台(2100MW)运行广东大亚湾大亚湾核电厂2×900MW从1985到1994第一个十年,我国仅有秦山和大亚湾两个核电厂址,这一时期核电厂选址主要是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的学习与实践过程。(2)适度发展时期建设时期厂址电厂名称(建设计划)装机机组数(总装机)状态1985︱1994浙江秦山秦山二期2×600MW8台(6400MW)运行秦山三期2×700MW(重水)运行广东大亚湾岭澳一期2×900MW江苏田湾田湾一期2×1000MW(WWER)运行1994~2005年属于核电适度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增加的新厂址不多,但伴随国家提出适度发展核电的政策,特别是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增大,已开始了更大范围的核电厂选址,为后期的核电发展做准备。这一时期的核电厂选址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迅速的沿海地区,如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省。(3)快速建设时期建设时期厂址电厂名称(建设计划)装机机组数(总装机)状态2005︱秦山(扩)方家山2X900MW在建和待建35台装机约22600MW在建大亚湾(扩)岭澳二期2X900MW在建辽宁红沿河红沿河一期4X900MW在建山东海阳海阳核电一期4X1000MW在建山东石岛湾石岛湾核电厂1X200MW(HTR)在建浙江三门三门核电一期4X1000MW在建福建宁德宁德核电厂4X900MW在建福建福清福清核电厂6X900MW在建广东台山台山一期2X1400MW在建广东阳江阳江核电厂6X900MW在建2005I海南昌江昌江核电一期2X600MW10台机组装机约9000MW在建广西红沙防城港核电一期2X900MW在建湖北大畈(内陆)咸宁核电一期2X1000MW已批厂址湖南桃花江(内陆)桃花江核电一期2X1000MW已批厂址江西彭泽(内陆)彭泽核电一期2X1000MW已批厂址…………已批准的核电厂址(2009)自从国家的核电发展政策从“适度发展”调整为“积极发展”以来,核电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核电厂选址的显著特点之一是沿海地区厂址迅速增多,而且核电选址从沿海扩展到内陆地区。从2004年至2009年,通过国家核安全局审评确认的新厂址达到13个,其中滨海厂址10个,内陆厂址3个,加上原有的三个厂址,我国核电厂址已达到16个。在进入核电快速发展时期以来,除了已经获得批准的厂址之外,还有一些省份也相应地开展了核电前期选址工作。5、中国内陆与沿海选址的主要差异在国际上的核电发达国家,滨海和内陆核电建设均普遍存在。我国已建成和正在建设之中的核电厂均位于滨海地区,伴随核电建设计划从滨海扩展至内陆,所关心重要问题是我国内陆和滨海地区核电厂选址在厂址安全、环境影响和应急方面存在哪些不同。(1)厂址安全影响不存在显著差异影响厂址安全的因素,包括外部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根据我国已选定和预选的滨海和内陆地区厂址特征分析,来自外部事件的安全影响在滨海和内陆地区没有显著差异。其中的主要差异主要体现在防洪安全方面,滨海厂址的主要影响因素为风暴潮、天文潮和波浪等,而内陆厂址则主要考虑由降雨产生的径流洪水以及上游溃坝等因素的影响。(2)环境影响因素差异显著在核电厂选址中,核电厂对其所在区域产生影响的因素包括大气扩散和水体扩散条件以及厂址周围区域的土地和水体的利用等,根据所选厂址对比表明:滨海厂址的大气扩散条件明显好于内陆地区的厂址;内陆厂址无论是滨河还是滨库厂址,在水体扩散条件和水体利用方面远比滨海厂址复杂。(3)应急计划实施可行性的影响因素基于我国核电厂选址评价,内陆厂址地区的人口问题比滨海地区复杂。内陆厂址区域的平均人口密度水平普遍高于滨海厂址,而且由于内陆厂址区域的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差,所确定非居住区半径范围也高于滨海厂址,从而涉及的居民搬迁问题也变得相对复杂。由于内陆地区人口密度较大,在应急计划实施可行性论证方面往往比滨海厂址难度大。(4)其他影响因素内陆地区进行核电厂选址所面临的公众接受以及相关的社会因素比滨海地区更加复杂。6、内陆核电选址需关注的问题通过核电厂选址的比较,反映出我国滨海和内陆地区核电厂址的安全影响水平差异不大,但在环境影响因素方面,内陆核电厂选址所面临的问题要远比滨海地区复杂。特别是我国人口众多、水资源短缺缺的特点在内陆地区十分突出,因此,对于内陆地区核电选址不能简单地沿用滨海地区选址的思路,除了影响厂址安全的因素之外要特别关注核电厂对环境影响因素的评价,其中包括公众参与调查,这些因素对核电厂址的可接受性将产生重要影响。具体需要关注的问题包括以下方面:(1)内陆厂址涉及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在当前内陆核电厂选址中,一些候选厂址涉及到饮用水源及其保护区的问题,尽管在我国的相关规范中提出核电厂选址应避开饮用水源及其保护区,但如何界定引用水源及距厂址的安全距离并不明确,而且在国际实践中存在作为引用水源河流建设核电厂的先例。为此,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从辐射环境安全的政策和技术角度如何评价厂址的适宜性以及需要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问题,应予以关注。(2)关于人口分布问题人口分布问题在我国核电选址中始终受到关注,对于内陆地区选址这一问题更加突出。在目前内陆地区的预选厂址中,一些预选厂址半径5km范围人口多达数万人,上百个居民点。与国外相比,我国人口多,人口密度相对较大,在选址评价中应如何恰当地考虑人口分布,需要进一步明确要求。(3)关于一次循环与二次循环的问题目前我国沿海核电厂的循环冷却水均采用“一次直流冷却”方式,而对于内陆地区的选址基本上都按照二次循环考虑。实际上,由于内陆水体条件的多样化,从降低温排放对环境影响角度出发是否要求考虑二次循环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在内陆核电选址逐渐铺开的条件下,对于内陆厂址是否需要规定或限制直流循环的问题也应予以关注。(4)关于核电厂与环境的相容性问题在目前的核电厂选址中,就如何看待核电厂与环境的相容性问题仍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伴随核电安全设计技术的提高,认为核电厂与环境具有更好的相容性;另一种观点强调核电厂的风险,要严格限值核电厂的选址条件。对此,需要更多地借鉴国际相关经验。从核安全纵深防御的角度,核电厂选址作为降低核风险的首要环节,还是要强调尽量远离高人口地区,远离经济建设发达的地区,以尽量减小核电厂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风险。(5)关于溃坝洪水评价我国内陆地区的许多预选核电厂址属于滨河厂址,而我国具有一定规模的河流上游大多开发有梯级电站,在核电厂选址评价中如何恰当地考虑上游溃坝的影响尚缺乏经验,认识也不一致。对于该问题应予以关注。(6)非基岩场地核电建设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核电厂均为基岩厂址。但是,无论从国际实践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