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区级优惠政策湖里区促进工业企业搬迁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纳税及生产基地在湖里区的工业企业或厂房业主。搬迁岛外入驻《厦门市工业园区布局规划》确定园区的工业企业,享受《厦门市促进岛内工业企业搬迁岛外暂行办法》的各项奖励。搬迁入驻厦门泉州(安溪)经济合作区湖里园且符合《厦门泉州(安溪)经济合作区湖里园企业入驻暂行办法》的工业企业或厂房业主,经认定后给予以下奖励:(一)投资入驻奖励。根据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的方式及成片改造与否,分别按以下方式给予奖励:1.购买厂房奖励。按该企业购买园区厂房总价的20%予以奖励。2.自建厂房奖励。按该企业购买园区土地的金额及建安成本计算得出的综合成本(不超过天地公司代建成本)予以20%的奖励。3.片外改造奖励。未经区政府批准成片改造的厂房业主,按该业主购买园区厂房总价或购买园区土地的金额及建安成本计算得出的综合成本(不超过天地公司代建成本)予以25%的奖励。4.成片改造奖励。经区政府批准成片改造的工业园区内的厂房业主,按该业主购买园区厂房总价或购买园区土地的金额及建安成本计算得出的综合成本(不超过天地公司代建成本)予以30%的奖励。(二)搬迁奖励。按该企业或厂房业主搬迁的上一年度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的100%予以奖励。2(三)企业或厂房业主可同时享受上述投资入驻及搬迁两种奖励。奖励所需资金预算由湖里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编制,奖励金由区财政承担。企业自建或购买厂房,因自身原因造成投产时间拖延,拖延6个月(含6个月)以内的,按奖励金总额的80%给予奖励;拖延6个月以上12个月(含12个月)以内的,按奖励金总额60%给予奖励;拖延12个月以上18个月(含18个月)以内的,按奖励金总额40%给予奖励;超过18个月则不予奖励。3厦门泉州(安溪)经济合作区湖里园企业入驻暂行办法一、入驻条件产值税收。(一)购买整栋通用厂房的企业,年产值必须不低于1000万元,分层购买厂房的,每层年产值必须不低于200万元。(二)对厂房有特殊要求,需申请购地自建专用厂房的企业,项目年纳税总额(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总额)不低于10万元/亩。(三)辖区搬迁企业按上述标准下浮30%。投资强度。购买厂房的企业项目总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1500元,购地自建项目的企业总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2000元(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二、入驻要求。申请入驻企业必须在签订厂房定购意向书或购地意向书之日起2个月内在园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入驻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强度的50%。否则,取消其购房或购地资格。申请购地自建企业须在签订购地合同12个月内动工建设,委托代建的企业须在6个月内与园区开发单位签订代建协议,经统一安排后进行建设。申请购地自建企业原则上安排用地控制在30亩以内,企业税收在每亩12万以上另行约定。企业自建的厂房必须符合园区的整体规划要求,同时在取地之前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做好专用厂房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基本达到报批程度。企业可采取自行组织建设或委托园区开发单位代建模式。企业购买通用厂房,必须在厂房交付6个月内投产;企业购地自建厂房,必须在交地后24个月内竣工投产。三、优惠政策入园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15万/亩后,按安溪县有关优惠政策进行奖励。4关于推进高新技术园区招商引资和产业引导实施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新入驻湖里高新技术园企业,且工商注册登记和纳税都归属湖里区,具体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应用软件、通信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软件出口及承接信息技术、电子商务、设计(创意设计、时尚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工程设计等)、灰机、专利、法律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扶持标准(一)企业奖励。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第一年按其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第二年按其区级财政收入贡献的8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其区级收入贡献的6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二)重点企业奖励。对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或全国软件企业百强“、进入省政府软件骨干企业排名前十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定额奖励。对于年销售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其经营管理团队100万元定额奖励。同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定额奖励。(三)场所租金补贴。凡符合条件企业租用湖里区高新技术园办公,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办公用房给予每月每平方20元租金补贴;对提供场所出租的业主,给予涉及使用该建筑面积区级房屋税费(仅指房产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全额奖励。(四)高管人员及技术骨干奖励。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产生)总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高管人员及技术骨干,在本政策有效期内按照个人所得税区级部分的100%给予奖励。5关于支持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区建设发展的实施办法本实施办法使用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登记和纳税归属我区,且办公地址必须再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的独立法人实体。产业转型补助。对于为文化产业园区配套的公共服务项目,包括公共展览厅、展示公布厅、会议室和作为公共技术、信息支撑平台的室内空间建筑面积,自建城使用起按照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公共服务补助。文化企业入驻园区扶持。(一)租金补助。对于符合厦门市重点文化产业门类的文化企业,以及符合园区导向的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业态企业,自入驻之日起每月每平方米补助20元;(二)企业奖励。文化企业或园区文化产业运营商在一个完整年度内关联纳税总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第一年按区级财政收入补部分的100%进行奖励,第二年按区级财政搜如部分的80%进行奖励,第三年按区级财政收入的60%进行奖励。文化产业高端创意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奖励。(一)国际级文创大师及行业领军人物所创建的工作室或企业,自入驻之日起按照每月每平方米最高40元进行租金补助;最高标准补贴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租用面积超出最高标准补助面积的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助20元;(二)年度薪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取得国家文化部等相关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资格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取得由省文化厅等相关省级部门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资格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投资大、市场前景好、拉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以及有利于促进行业6发展、提升园区品牌知名度的重大产业活动,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扶持。7湖里区“550”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优惠政策厦湖委【2012】29号湖里区出台《关于实施“550”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的意见》和《湖里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等6个实施细则: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政策最高扶持达1000万元,包括不低于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可提供最高达90万元的创业场所租金补贴;对教育、卫生、社会工作人才等民生人才财政扶持最高达200万元;为重点产业人才、台湾专业人才每年提供4.8—1.92万元不等的住房补贴;还为引进人才提供子女入学、健康保健、个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等方面的优惠。定期评选各个领域的区级拔尖人才。8湖里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办法一、扶持条件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利用因特网直接从事电子商务交易或提供相关服务,独立核算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享受本办法资金扶持的企业必须是税收归湖里区且已纳入区统计的企业,享受资金扶持人员必须是在湖里区纳税的人员;享受资金扶持企业和人员必须遵章守法,无偷税、漏税行为,无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违反计生政策。二、资金扶持(一)业主房屋税费奖励对自用或提供场所出租作为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使用且合计使用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业主,给予涉及该使用面积区级房屋税费(仅指房产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全额奖励。(二)网络零售额及增量奖励对电子商务企业首次年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对现有电子商务企业中,网络零售额已超过500万元/年且年增长率25%及以上的,给予按当年区级财政收入贡献的全额奖励。(三)租金奖励对年财政总收入贡献达5-30万元的(不含30万元),给予企业在本辖区注册地经营面积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补贴;达30-100万元的(不含100万元),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补贴;达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9(四)电子商务园区奖励对经营面积达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企业及其第三方服务企业在实际入驻达1.5万平方米及以上经营面积后,除享受第六条、第十条规定政策外,另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补贴300万元。对一经入驻该园区作为配套电子商务服务的物流配送、包装、拍照、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视频营销、人才培训、客服外包等第三方服务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房租补贴,以及对一经入驻园区年财政总收入贡献5万元以下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房租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对于一经入驻园区年财政总收入贡献5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则按照第九条规定政策给予补贴。(五)引进大型企业奖励对年营业额10亿元及以上且年财政总收入贡献超过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区委、区政府专题研究给予扶持。10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研究开发、技术发明、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成就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其中重大工程项目仅授予单位)或个人:(一)技术发明项目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进行研究开发,形成技术发明,并具备下列条件: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授权专利)或者通过查新证明属前人尚未发明、发现或者公开;2.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3.项目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与重大工程项目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等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2.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有科学技术创新,并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经过实施运用,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3.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完成集成创新,确保工程达到市内先进水平以上。11湖里区科技创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湖里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由湖里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负责湖里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并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机构,隶属区科技局。入驻对象和条件入驻创业园的企业必须是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湖里区的科技企业。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产品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范围,且符合厦门市湖里区产业发展方向、厦门市环保等规定;(三)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20%以上;(四)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经科技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有与其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六)企业产品有商品化、产业化、市场化的潜质。优惠政策及服务企业入驻中心,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分别按标准价的50%、80%、100%交纳租金。租金标准价由中心上报湖里区国资办核定。中心将协助企业申请科学技术资金的支持。中心将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专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成果查新等提供服务。中心还将对企业在工商、税务、银行、劳动人事等有关方面的需求提供咨询协调等服务。中心将组织入驻企业开展技术交流等活动。12湖里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一、财政扶持1.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首次认定五年内,分别按其当年度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的50%、40%、30%、20%、10%给予同额奖励。2.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并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首次认定三年内,分别按其当年度相比上一年度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净增量的50%、40%、30%给予同额奖励。3.增资1亿元以上的总部企业,按其增资当年度相比上一年度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净增量的20%另给予一次性同额奖励。二、用地保障1.连续两年对地方级财政收入贡献均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