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行为,提高诚信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违章经营行为除依法予以相应处理外,同时按照本暂行办法实行诚信考核与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考核,是指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出租客运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规守法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诚信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进行。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第六条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称运管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运管机构应当成立诚信考核领导小组和考评小组,制定诚信考核操作流程,建立诚信考核记分系统和驾驶员诚信档案信息系统,并具体负责本辖区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分、等级审核2和签注等工作。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成立本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不少于3人,负责制订具体的诚信考核计划与流程,明确诚信考核工作人员的职责,根据驾驶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驾驶员诚信档案信息系统,并对本企业驾驶员的诚信表现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及等级初评。第七条诚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二)遵规守法情况: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行业规范等有关情况;(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等有关情况。第八条诚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周期为1个月,年度考核周期为12个月,即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个年度考核周期内的日常考核记分予以累计,每个年度考核周期的记分初值为零,即一个年度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累计值录入驾驶员诚信档案信息系统,但不转入下一个年度诚信考核周期。第九条诚信考核记分分值,按照违章经营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1-20分,一项计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具体诚信考核记分分值详见《厦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分分值标准》(附件一)。3第十条同一趟次运输过程中的同一个违章经营行为只记分一次;同一趟次运输过程中的不同违章行为应分别记分。第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对诚信考核记分有异议的,可以向记分机构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向属地运管机构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的,属地运管机构应在接到书面陈述和申辩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处理。任何记分机构不得因出租汽车驾驶员的陈述和申辩而增加记分项目和分值。出租汽车驾驶员对运管机构认定其经营行为违章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经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处理决定被裁决变更或者撤销的,运管机构应将其相应的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相应的诚信考核等级按规定予以调整。第十二条年度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评级标准如下:(一)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A级:1.上一年度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上;2.本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未达到5分;3.在厦门出租汽车行业从事服务满三年;4.本年度考核周期内在岗驾驶9个月以上。(二)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级:1.未达到AAA级的考核条件;2.上一年度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上;43.本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未达到10分;4.本年度考核周期内在岗驾驶6个月以上。(三)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1.未达到AA级的考核条件;2.本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未达到20分。(四)本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20分及以上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初次考核的,以本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从业年限以及本年度考核周期内在岗驾驶时间作为评定等级的依据。第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分途径:(一)企业自查自纠记录;(二)车辆交通违法记录;(三)社会考评小组考核记录;(四)管理部门现场查处或监控记录;(五)经查实的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批转的信访件以及其他途径。第十四条日常考核的程序和办法(一)企业自主考核。各出租汽车企业诚信考核小组按本办法第十三条(一)、(二)、(五)途径组织日常考核,依据考核记分标准予以记分,并即时录入诚信考核记分系统上报。企业自查自纠按照普查加抽查方式进行,结合上路检查或车辆回场每月每车普查不少于一次;企业上路检查的车辆不少于企业车辆总数的510%;车辆交通违法情况由企业诚信考核小组每月从交通违法查询网上下载。运管机构不定期组织对企业自主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二)社会考评。运管机构成立社会考评小组,聘请社会考评监督员,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考评的方式,每月按各企业出租汽车总数的5%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即时录入诚信考核记分系统。(三)执法检查。运管机构的稽查人员每月组织路检路查,按各企业出租汽车总数的2%进行抽查,抽查计分结果以及每月查实的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批转的信访件等其他途径的考核计分情况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即时录入诚信考核记分系统。(四)记分公布。市级运管机构于次月10日前,将前一个月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分情况汇总后,在市运管机构网站上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考核领导小组对诚信考核结果予以确定,重要情况将及时予以通报。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的程序和办法(一)企业初评上报。各出租汽车企业诚信考核小组依据日常考核情况,对本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上一年度考核周期的诚信表现进行初评,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年度诚信考核表》(附件二),并于1月31日之前,通过诚信考核记分系统将年度诚信考核初评结果上报属地运管机构。6(二)运管机构审核。属地运管机构收到所辖企业上报的年度诚信考核初评结果后,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材料、填写考核意见,并将年度诚信考核最终结果报市级运管机构汇总。市级运管机构将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年度诚信考核结果汇总后,在市运管机构网站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定,并录入驾驶员诚信档案信息系统。(三)等级签注。公示结束后,各出租汽车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将本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送交属地运管机构。属地运管机构收到所辖企业上交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在3月底前,在从业资格证上“诚信考核记录栏”栏中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加盖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专用印章。市运管机构在每年3月底前,根据驾驶员诚信考核结果发放上年度驾驶员岗位服务证年度签注标识,企业应在一周内组织粘贴完毕,无签注标识的岗位服务证为无效证件。第十六条在年度考核周期内,诚信考核记分累计值满20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由企业负责收集其从业资格证和岗位服务证并上交至运管机构。驾驶员在计满20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接受各企业组织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规范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后,并经市运管机构组织的一次性考试合格,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方可在本考核周期内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属地运管机构在审核并留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后,应在其从业资格证的“继续教育记录”栏内标注继续教育起止时间和考试7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驾驶员诚信档案信息系统。第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年度诚信考核结果将作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服务证年度签注及出租汽车企业奖励、辞退出租汽车驾驶员的重要依据。(一)对在年度诚信考核中评为A级(含)以上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予以签注岗位服务证。(二)对在年度诚信考核中评为B级,但能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且考试合格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予以签注岗位服务证。(三)对在年度诚信考核中评为B级,且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考试不合格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不予签注岗位服务证。第十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运管机构将其列入“不诚信”名单,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一)在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20分,且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二)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三)从业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第十九条驾驶员记分将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含单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做为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分和企业记分等值,但企业按第十三条第(一)项自查自纠录入上报的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分不列入对企业的记分;企业不按第十三条第(一)、(二)、(五)项8考核记分录入上报的,一经发现查实对企业加倍记分。第二十条市级运管机构和行业协会根据驾驶员诚信考核,组织评选“的士之星”,并对“的士之星”和有突出贡献表现的驾驶员予以表彰。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对年度诚信考核评定优良的驾驶员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厦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分分值标准;2.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表;9附件1:厦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分分值标准违章代码违章行为(安全生产方面)驾驶员记分31001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每车次)1031002车辆营运期满后继续营运2031003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营运活动2031004车辆未在规定期限年审531005车辆检测不合格,继续营运1031006故意涂改、折叠、损坏车牌导致车号牌照不齐或字号不清晰1031007车辆故障未排除仍继续运营1031008消防器材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更换和维护531009发现而未阻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531010发生非伤亡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一万以下的131011发生非伤亡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一万以上的331012发生伤人交通事故负同责以下的331013发生伤人交通事故负主责以上的531014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负次责的531015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负次责的1031016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负次责的2010违章代码违章行为(安全生产方面)驾驶员记分31017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负同责的1031018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含)以上死亡负同责的2031019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负主责(含)以上的2031120故意损坏GPS,造成GPS无法正常使用1031121GPS损坏后不按规定及时修复,造成无法定位531122在人行横道,不减速礼让行人3违章代码说明:违章代码由四组数字组成,第一组数字代表行业序号,第二组数据代表考核内容,第三组数据代表法规(0)或行业规范(1),第四组数字代表考核项目总序号。11违章代码违章行为(遵规守法方面)驾驶员记分32023前车门两侧未张贴经营者标识132024非经乘客同意,另载他人532025故意绕道332026拒载1032027不按规定使用或不正确使用税控计价器532028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车费532029不主动给付乘客专用发票或使用无效票证,没有备足当班车票或票款不符332030不找零钱或无零不让利332031故意绕道造成多收费1032032将车辆交予无从业资格证(含岗位服务证)人员驾驶1032033不按规定放置岗位服务证332034中途无故中断运输,卖客、盘客、甩客1032035道路运输证未加盖有效年度审验章或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营运532036营运中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计价器使用证、从业资格证和岗位服务证332037未按指定位置装置标志顶灯或顶灯破损、陈旧332038顶灯与车属单位不一致或未使用统一监制的顶灯512违章代码违章行为(遵规守法方面)驾驶员记分32039私自改装、调整、维修税控计价器1032040到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技术机构安装、维修税控计价器532041车上不按规定张贴价格标签和举报、监督电话号码332042拒绝接受依法检查1032043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打印不完整的或打印不清晰的132044使用票证与车辆所属单位不一致332045违反信访规定,集体上访、越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