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计算标准的通告厦国土房〔2010〕372号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宅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含)以下。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于每年1月1日向社会公布。依据我局信息系统生成数据的计算结果,2010年厦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11000元/平方米,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按此标准计算。自2011年1月1日起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按本通告公布的标准执行。特此通告。二Ο一Ο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