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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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1将园林绿化工程发包给无园林绿化资质证书的单位设计或施工等《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罚:(三)将园林绿化工程发包给无园林绿化资质证书或不具有相应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设计或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该工程设计费或承包价款总额的30%罚款;”轻微一般严重3未经批准砍伐或因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造成死亡的《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罚(六)未经批准砍伐或因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造成死亡的,责令其按树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处以该评估价的50%罚款。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正1994年1月25日施行)2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行为《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罚:(五)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轻微一般严重轻微一般严重轻微一般《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罚:(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以5至500元罚款。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二)利用树木搭棚、架设线路和拉直钢筋的行为3剥、削树皮和挖树根《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罚:(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以5至500元罚款。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一)剥、削树皮和挖树根4利用树木搭棚、架设线路和拉直钢筋的行为5掐花摘果、折枝《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罚:(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以5至500元罚款。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三)掐花摘果、折枝严重轻微一般严重轻微一般严重轻微一般8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5掐花摘果、折枝《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罚:(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以5至500元罚款。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三)掐花摘果、折枝7在距离树木二米以内挖土、挖坑和挖窑的行为在树木上刻字、打钉和栓系牲畜《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罚:(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以5至500元罚款。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四)在树木上刻字、打钉和栓系牲畜6《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罚:(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以5至500元罚款。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五)在距离树木二米以内挖土、挖坑和挖窑的行为《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罚:(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以5至500元罚款。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六)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严重轻微一般严重轻微一般严重轻微一般10在公共绿地和风景林地内倾倒废弃物、放牧、采石、挖土和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罚:(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以5至500元罚款。《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八)在公共绿地和风景林地内倾倒废弃物、放牧、采石、挖土和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8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在公共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点《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罚:(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以5至500元罚款。《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七)在公共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点11破坏城市园林设施《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罚:(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以5至500元罚款。《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九)破坏城市园林设施。《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罚:(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以5至500元罚款。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六)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9严重12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或侵占现有园林绿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日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对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补种或给予没收。”11破坏城市园林设施《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罚:(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以5至500元罚款。《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九)破坏城市园林设施。违法情节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该工程设计费或承包价款总额的30%罚款;擅自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5株以下的责令停止,并处以500—600元罚款擅自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5—10株的责令停止,并处以600—800元罚款擅自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10株以上的;拒不改正或二次以上违法的责令停止,并处以800—1000元罚款责令按树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处以该评估价的50%罚款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正1994年1月25日施行)剥、削树皮,对树木造成轻微损害,不影响树木存活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5—100元罚款剥、削树皮,对树木造成轻微损害,不影响树木存活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100—300元罚款违法行为侵害的树木5株以上的;实施挖树根行为的;违法行为对树木造成严重损害,已影响树木存活的;拒不改正或二次以上违法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300—500元罚款违法行为刚开始实施,未对树木造成损害,及时改正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5—100元罚款违法行为对树木造成轻微损害,不影响树木存活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100—300元罚款违法行为侵害的树木5株以上的;对树木造成严重损害,影响树木存活;拒不改正或二次以上违法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300—500元罚款在树上掐花摘果,对树木造成轻微损害,不影响树木存活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5—100元罚款随意折枝的行为对树木造成轻微损害,不影响树木存活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100—300元罚款违法行为侵害的树木5株以上的;对树木造成严重损害,影响树木存活;拒不改正或二次以上违法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300—500元罚款在树木上栓系牲畜,对树木未造成损害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5—100元罚款在树木上刻字、打钉,对树木造成轻微损害,不影响树木存活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100—300元罚款违法行为侵害的树木5株以上的;对树木造成严重损害,影响树木存活;拒不改正或二次以上违法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300—500元罚款违法行为刚开始实施,未对树木造成损害,及时改正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5—100元罚款违法行为对树木造成轻微损害,不影响树木存活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100—300元罚款违法行为侵害的树木5株以上的;违法行为对树木造成严重损害,影响树木存活;拒不改正或二次以上违法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300—500元罚款对草坪、花坛和绿篱造成轻微损害,及时改正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5—100元罚款对草坪、花坛和绿篱造成一定的损害,可以修复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100—300元罚款违法行为已完全毁草坪、花坛和绿篱坏,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拒不改正或二次以上违法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300—500元罚款摊点面积3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5—100元罚款摊点面积3—5平方米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100—300元罚款摊点面积5平方米以上;拒不改正或二次以上违法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300—500元罚款损坏绿化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5—100元罚款损坏绿化面积5—10平方米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100—300元罚款在公共绿地和风景林地内采石、挖土的;损坏绿化面积10平方米以上;拒不改正或二次以上违法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300—500元罚款破坏的城市园林设施价值1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5—100元罚款破坏的城市园林设施价值100—300元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100—300元罚款破坏的城市园林设施价值300元以上;拒不改正或二次以上违法的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300—500元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日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对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补种或给予没收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轻微初次违法,社会影响轻微,危害程度轻微,检查中能主动配合,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责令改正,警告,不予罚款一般违法行为社会影响一般,危害程度一般,检查中能配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行为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程度严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行业协会可以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提请社会团体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个人可以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危害程度特别严重,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行业协会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提请社会团体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个人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初次违法,社会影响轻微,危害程度轻微,检查中能主动配合,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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