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2006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2006年编委会主编:李伟华副主编:徐平东编委:林永耀孙笑东黄慧玲郭二茹王士柃白亮目录第一部分项目基本情况一、按项目类型划分二、按单位性质划分三、按参加研究人员划分第二部分项目实施情况一、资金投入1、按项目类型划分2、按单位性质划分二、产生经济效益三、取得成果情况四、项目进展程度五、已验收项目合同预期指标完成情况第三部分管理规定第四部分有关事项说明2004-2005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下达市科技计划项目306项。为编制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市科技局相应地发出执行情况调查表306份,收回调查表255份,占发出数量的83.33%,本报告内容是对2005年资助项目的类型、承担单位性质、参加研究的人员状况、投入产出情况、实施进展情况等方面进行的统计分析。第一部分项目基本情况255项科技计划项目中,基本体现了现行政府科技资金资助的范围,及其引导下我市科技发展的状况,下面从项目类型、承担单位性质和参加人员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一、按项目类型划分255项科技计划项目中,工业项目134项,占项目总数的52.55%;农业项目25项,占9.8%;社会发展项目61项,占23.92%;软科学项目35项,占13.73%。从项目类型分布看,工业类项目占据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大半比率,但比上年下降了十一个百分点,下降的原因是2005年立项的项目立项时间较晚,尚有部分项目未能及时纳入统计范围所致。社会发展类项目比重大幅上升,比上年增加近十二个百分点。(见图1-1)52.55%9.80%23.92%13.73%工业农业社会发展软科学图1-1255项科技计划按项目类型划分状况二、按单位性质划分255项科技计划项目按项目依托单位性质划分:高等院校承担72项,占28.24%;科研院所承担12项,占4.71%,企业承担117项,占45.88%;其它单位54项,占21.18%。从承担项目的技术依托单位性质看,企业是技术开发的主要力量,而高等院校承担项目比率上升较多,比上年增加近十个百分点。(见图1-2)图1-2255项科技计划项目按技术依托的单位性质划分状况28.24%4.71%45.88%21.18%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其它单位三、按参加研究人员划分参加255项科技计划项目研究的主要人员有3389人。高级职称人员747人,占总人数的22.04%;中级职称人员1097人,占32.37%;初级职称人员961人,占28.36%;其他人员584人,占17.23%(图1-3)。其中博士学历人员204人,占总人数的6.02%;硕士学历人员439人,占12.95%。从参加项目工作人员看,高中级职称人员过半,无职称人员比重大幅下降,企业创新的技术力量向高中级职称人员集中的趋势日益明显。图1-3参加255个项目工作的主要人员情况第二部分项目实施情况一、资金投入2005年255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总投入为17.78亿元,其中政府投入资金0.72亿元;落实贷款金额为8.57亿元;单位自筹资金8.4亿元;其他资金0.87亿元(见表2-1)。由于部分项目未纳入统计,本年度资金投入数量比上年少。17.23%28.36%32.37%22.04%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其他人员资金情况2005年落实资金情况(千元)落实资金所占百分比(%)政府资金724404.07贷款85744048.22自筹资金83973247.22其它资金86560.49合计1778268100表2-1255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落实情况1、按项目类型划分2005年政府资金投入到工业项目有6473.5万元,占政府资金投入总额的89.36%;投入农业项目为93万元,占1.28%;投入社会发展项目和软科学项目分别为626万元和51.5万元,本年度政府资金投入到社会发展类项目增幅较大,比上年增加1倍多;而投入到农业项目资金大幅度减少。(见表2-2)行业总投入政府资金金额(千元)比例(%)金额(千元)比例(%)项目总数177826810072440100工业171390896.386473589.36农业496392.799301.28社会发展136200.7762608.64软科学11010.065150.71表2-2政府资金投入按项目类型划分状况2、按单位性质划分2005年政府资金投入高等院校的项目为926.5万元,占政府资金投入总额的12.79%;投入科研院所的项目资金为2032万元,占28.05%;投入企业的项目资金为3989.5万元,占55.07%;其他单位296万元,占4.09%(见表2-3)。单位性质总投入政府资金金额(千元)比例(%)金额(千元)比例(%)高等院校219811.24926512.79科研院所244161.372032028.05企业172527197.023989555.07其它单位66000.3729604.09表2-3资金投入按单位性质划分状况二、产生经济效益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项目单位的技术创新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明显,2005年投入7244万政府资金引导社会投入资金近18亿。工业项目新增产值69.67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4,出口额3.68亿美元,取得净利润3.28亿元,实交税金2亿元(见表2-4);农业项目新增产值3297.3万元。表2-4工业项目实施收益情况生产效益新增产值(千元)出口额(千美元)净利润额(千元)实交税金总额(千元)工业项目生产效益6966598367761327847199725三、取得成果情况255项科技计划项目中,提出专利申请190项;获得专利授权数62项,其中发明15项、国外授权6项;发表论文170篇;取得著作权登记证25项。四、项目进展程度255项科技计划项目中,按计划进行和进度超前的项目有202项,占项目总数的79.22%;实施滞后的项目49项,占19.22%(见表3-1)。其中未按计划进度实施的项目滞后的原因主要是市场变化而进行的计划性调整,其次是技术骨干变动和其它原因造成。进展程度按计划进行进度超前拖延停顿申请撤销合计项目数(项)184184922255所占比例(%)72.167.0619.220.780.78100表3-1255项科技计划项目进展情况五、已验收项目合同预期指标完成情况2005年验收的项目39项,全部达到或超过项目合同预期指标。第三部分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06〕2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发局关于《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六年八月八日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发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厦门市科技进步,加强对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资金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和社会公益研究资金等。具体包括:(一)由市科技局具体安排、管理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和社会公益研究资金等;(二)由市经发局具体安排并管理的技术创新、产学研发展等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第二章使用原则和支持重点第三条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项目单位申报、专家评审、主管部门筛选、部门联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绩效原则。通过运用一定的指标和方法,对财政性资金的安排、实施以及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具体按《厦门市市级财政专项支出出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厦府办〔2005〕312号)的要求执行;(二)集中原则。通过对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学研等科技项目扶持资金进行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三)放大原则。根据不同阶段的项目特点,采取不同的扶持方式,部分资金回收滚动使用,做大科技扶持资金,为更多科技项目提供有效支持;(四)后评估及诚信原则。通过对项目实施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诚信性进行评估,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政府扶持科技项目决策的准确度。第四条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技研究开发能力或科技成果产业化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实施的科技项目。第五条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支持的重点:(一)能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科技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实际纳税额大的企业承担的产业科技项目,以及对我市社会发展与公共安全产生重大作用的科技项目;(二)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且转化能力强、研发投入大的企业实施的科技项目;(三)产品具有高成长性,技术具有前瞻性,拥有较大潜在市场或产品能填补国内外空白、能明显改善民众生活质量、环境质量、节能降耗、有利于形成产业链的研究开发项目。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不予扶持。(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三)项目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四)以往年度享受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扶持的项目经验收不合格或逾期不验收的单位;(五)“科技信用评估系统”中有不诚信记录和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单位。第三章资助方式、内容及比例第七条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的资助方式包括无息借款、无偿资助、贷款担保、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第八条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包括以下开支范围。(一)项目费: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仪器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印刷资料费、项目贷款利息、差旅费、其他相关费用;(二)项目管理费:指项目管理部门为开展科技规划、制定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及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项目管理费控制在总金额的1.5%以内,由市财政具体核定,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扣除上述管理费后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1、无息借款、贷款担保和风险投资一般控制50%比例安排,其中可提取总额的5%-8%作为坏帐损失准备金;2、无偿资助一般按25%比例安排,若当年市政府有重大技术创新与环境建设、公共技术平台、重点实验室项目的,可超比例优先安排;3、贷款贴息一般按25%比例安排;4、当年无息借款额度加上历年无息借款的回收资金一并安排使用,并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九条无息借款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成果产业化、形成规模生产能力方面的项目。无息借款可委托市属银行或信用担保机构发放和回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条贷款担保主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成果、高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形成规模生产能力的项目。市财政局设立贷款担保专项资金,委托担保公司办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一条风险投资主要支持投资主体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投资的项目。风险投资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30%,投资额≤300万元,允许企业其他股东在三年内优先以适当优惠价格回购股权。风险投资可委托市国有风险投资机构作为出资人进行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二条无偿资助主要支持:新产品试制、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专有技术的研究开发、公共技术平台、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及技术标准规范研制等方面的项目。第十三条贷款贴息主要支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方面的项目。贴息资金以项目承担单位用于上述项目贷款的实际已付利息为依据确定贴息金额。第四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十四条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按不同的政府职能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