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县新店市直潭国民小学教育储蓄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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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台北縣新店市直潭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實施辦法97年1月16日校務會議通過98年2月18日校務會議修正一、依據:中華民國96年8月3日台國〈一〉字第0960120278號函「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辦理。二、目的:為扶助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學校義工於緊急事故〈家庭變故或在校意外傷害〉之濟急之用等。以發揚「人溺己溺,人飢己飢」精神。三、照顧對象:本辦法照顧對象指下列家庭之ㄧ之在學學生及支援學校教育事務相關人員:(一)低收入戶(二)中低收入戶(三)家庭突遭變故(四)非屬上述家庭之學生,但需要協助方能使其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五)學校義工〈家庭變故或在校發生意外傷害〉四、設立專戶:本校另行開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五、經費來源:(一)接受上級機關、校友、家長、校內善心人士捐款。(二)全校師生拾金不昧經六個月未領取之款項。六、經費用途與補助標準:(一)學校所獲經費用以補助前述照顧對象,使其順利就學或學校推動教育相關事務。捐款為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二)個案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三)每一個案之補助標準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困難,使其順利就學或推動學校教育事務為原則。七、行政組織:本校設置「台北縣新店市直潭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及將收支使用情形報請上級機關備查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一)本小組置委員七人,由學校行政人員代表、級任老師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代表組成之。(二)召集人:校長(三)總幹事:總務主任(四)委員:家長會代表、教導主任、教師會代表、級任老師代表〈2人〉。(五)個案學生之導師得列席陳述意見。八、經費動支程序:(一)校長及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或個案案件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經本小組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或個案案件需要協助,亦得向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反映,並依規定程序申請。審核前得依需要,請導師協同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九、公告(一)每學年度應定期上網公告經費收支及帳目,以昭公信。(二)公告內容應注意依資訊保護相關規定辦理。十、捐款者之褒獎:捐款者之褒獎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表揚之。十一、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教育儲蓄基金專戶申請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核會議暨個案學生之導師陳述經費申請核撥2台北縣新店市直潭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補助標準補助對象/項目附繳證件補助金額學生符合照顧對象〈一〉~〈四〉款者1.出具相關證明文件2.若無證件由級任教師家訪陳述每年最高金額壹萬元整學生校內活動(含校方舉辦活動)上課時間意外而死亡免最高金額壹萬元整上課時間意外而重傷殘(依健保局認定標準)免最高金額伍仟元整校外活動在校外意外而死亡免最高金額伍仟元整在校外意外而重傷殘(依健保局認定標準)醫生證明或相關證明最高金額叁仟元整重大特殊疾病(依健保局認定標準)醫生證明或相關證明最高金額壹仟元整家長會義工執勤時意外而死亡免最高金額伍仟元整意外而重傷殘(依健保局認定標準)免最高金額叁仟元整非執勤時在校外意外而死亡免最高金額貳仟元整在校外意外而重傷殘(依健保局認定標準)免最高金額壹仟元整其它經台北縣新店市直潭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核通過,條件足以補助者。視個案狀況而定3台北縣新店市直潭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急難救助申請表申請人姓名年級班別身分證字號地址申請人:家長:家庭狀況家長姓名職業每月收入電話親屬稱謂姓名存歿年齡健康狀況就學或就業狀況每月收入居住狀況附繳證件正常疾病殘障□租屋□自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殘障手冊□:_______正常疾病殘障正常疾病殘障需予救助事實概述導師審查評語導師簽章年月日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查結果核發金額新台幣元整教導主任簽章總務主任簽章會計主任簽章校長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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