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下称甲方):住所地:承租人(以下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甲方将坐落于小区,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作办公用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商铺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第二条租期租期共三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为免租装修期,正式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1.租金:租金第一年为,第二年为,第三年为。共计租金为:。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将第一年租赁费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年租赁费于当年的月日前由乙方前往甲方财务部支付。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七天的宽限期,从第八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5%加收滞纳金。第四条装修约定1.乙方对商铺内部进行装修前,须将拟定装修方案报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审核批准,经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同意并书面通知后,乙方方可进场装修。22.若乙方违反上述装修约定,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在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之后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甲、乙双方在租赁期满后未达成该商铺整体续租协议,或因本合同被提前终止,则装修(装饰)物、可移动设施、设备的权属按如下方式处理:(1)可移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由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7天内自行搬走,否则,视为乙方丢弃,甲方可以随意处置,因此产生的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2)装修(装饰)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搬走,否则,应按该装修(装饰)物的评估价值给予甲方补偿,但当甲方明确要求乙方拆除时,乙方应自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拆除,否则,甲方可以自行聘请人员拆除,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维修养护责任1.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及甲方提供的公共设施承担维修义务,甲方在对房屋主体结构、公共设施进行检查、修缮时,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屋内所有管线、仪表、低值易耗品的维护保养均由承租方负责。2.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3.租赁期内,除商铺主体结构及甲方提供的公共设施外,商铺所有其它维修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相关费用,且乙方应承担因维修而造成的商铺原有墙体结构、管线设施被损坏的责任。第六条各项费用的缴纳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并服从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电表表底数以小区物业记录为准,表表底数为,为,此表底数以后的费用3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免租装修期水电等各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4.甲方、乙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2)擅自转租、转让商铺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3)逾期交纳租金,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4)乙方严重违反相关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以同其他商铺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2.乙方对于租用的商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3.乙方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4.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45.乙方必须爱护商铺设备,装修及经营期对所租赁商铺结构、设备等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三十日内将租赁的商铺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付剩余租金无需返还。第十条续租1.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第十一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按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2.若乙方拖欠租金十五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从拖欠租金的第二天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5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乙方应缴的费用应及时缴清。第十三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乙方:。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第十七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