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梅江镇店面房产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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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都县梅江镇店面房产拍卖会拍卖资料赣州民生拍卖有限公司二0一0年六月公开公平公正2宁都县梅江镇店面房产拍卖会拍卖会资料目录1、拍卖公告2、拍卖说明3、拍卖规则4、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5、有关复印件3拍卖公告受委托,定于2010年6月24日上午9:30时,在宁都县招投标中心举行拍卖会,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概况1、宁都县梅江镇土围住宅小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土地使用权面积277.76m2,土地使用证号为:宁国用2010字第2160194号;房屋建筑层高三层,总建筑面积306.06m2,房产证号为:宁房权证梅江字第0500037238号,宁房权证梅江字第0100037237号。开发后是临街圆形,可做5个店面,该房的南面是三环路通往登峰南路的大道,西面是三环南路,座向为座北朝南,是经商宝地。2、宁都县梅江镇文化城二楼29号店面,面积14.6m2,房产证号为:宁房权证(2000)字第01-003345号。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二、拍卖方式、起拍价和保证金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一号标的起拍价300万元,保证金30万元;二号标的起拍价20万元,保证金4万元。以上标的竞买人如只有一人,则用转让方式进行协议转让。三、竞买条件凡具有相应经济能力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持有效证件报名。报名时须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和报名资料费100元/标的,之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保证金必须汇入宁都县招标投标中心帐户。(1)、开户行:中国银行宁都县支行,账号:725568186638091001;(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都县支行,账号:36001151018052503475。四、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0年6月11日起至6月23日下午5:30时(节假日除外);地点:宁都县招投标中心。五、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标的所在地,自行察看。六、联系电话招投标中心:6937073拍卖公司:13184531799赣州民生拍卖公司2010年6月3日4拍卖说明一、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和交付,竞买人必须在拍卖会前亲自查验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情况,愿意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二、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过程中,如出现权属纠纷或其他情况,由委托人全权负责调处并承担相应责任。三、本次拍卖的房地产面积为证载面积,拍卖人未到实地测量。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时的面积与新办证面积如有差异,以新办证面积为准。新办证面积不论多少,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等均不作调整。四、买受人交清成交价款后,拍卖标的由委托人与买受人直接进行交接,委托人提供相关证件及手续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一切税费由买受人负责。一号标的无租住人,二号标的的租用时间到2010年10月20日至,买受人交清成交价款后,该店面的租金归买受人收取。五、本次拍卖的房产,现承租人已报名参加竞买的,在竞价开始前应向拍卖师举牌示意,经拍卖师认可后,在竞价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未报名参加竞买或未举牌示意的承租人,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5房地产拍卖会拍卖规则一、本拍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及委托方要求制定,凡参加本次拍卖会的人员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三、有意竞买者,个人凭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联合竞买的凭《联合竞买协议》和联合竞买人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缴纳规定的报名资料费和竞买保证金,方可确定其竞买资格。竞买成功者,保证金抵交等额价款。因竞买不成或委托人中止及终止拍卖的,其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报名资料费不退。四、拍卖活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价高者得的规则,自由竞价。五、已报名的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到达拍卖会场签到并领取竞买号牌及进场证,否则视为弃权。竞买人不愿公开身份的,拍卖人有义务为其保密。六、本次拍卖以所提供的标的现状为准(含瑕疵),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必须亲自查验标的,了解有关情况,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不作瑕疵担保。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现状,认同本规则及相关资料。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6七、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由拍卖师叫价,竞买人举牌应价,竞买人以不低于保留价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后,拍卖成交,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则为买受人。本次拍卖的加价幅度由拍卖师临时宣布和调整。竞买人若主动叫价,应不低于拍卖师叫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八、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的7天內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成交价款转入宁都县招投标中心账户(见拍卖公告)。拍卖佣金一号标的按成交价3%计收,二号标的按成交价4%计收产权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0.4%计收,不够200元的按200元/标的计收,由买受人在拍卖当天缴入宁都县招投标中心帐户内。买受人未交清上述款项,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买受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九、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在宁都县招投标中心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办理标的交接事宜和产权转移手续。十、本公司和委托人负责解释上述条款,并有权处理拍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本规则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赣州民生拍卖有限公司2010年6月3日7拍卖会场纪律一、凡进入拍卖会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共同维护会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二、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必须在拍卖会前30分钟到会场外凭保证金收据领取入场证方能进入会场,拍卖会结束后将入场证交回工作人员处,否则每遗失一张入场证罚款50元。竞买人进场后必须在竞买席位置入座,每位竞买人只限2名以下代表进入会场。三、竞买人必须按照拍卖规则要求举牌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的正常拍卖工作,不得威胁、恐吓其他竞买人,不得恶意串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四、拍卖会场严禁起哄、斗殴,寻衅滋事,否则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五、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拍卖工作的人员,由公安人员或会场工作人员带离现场,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8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拍卖人:赣州民生物资拍卖行有限公司买受人:竞买号牌:号在拍卖人于2010年6月24日举行的拍卖会上,买受人经过公开竞价,成功竞得宁都县梅江镇文化城二楼29号店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下:一、成交拍卖标的:宁都县梅江镇文化城二楼29号店面,面积14.6m2,房产证号为:宁房权证(2000)字第01-003345号。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二、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拍卖标的起拍价20万元,成交价为人民币共计为(大写):拾万仟佰拾元(¥)。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抵交等额价款,其余拍卖成交价款、佣金和有关税费等按拍卖文件要求支付。三、手续办理:买受人凭本成交确认书与资产方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四、声明:买受人已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全部情况,同意按现状接收;逾期未付清成交价款和其他费用,视为违约,由委托人收回拍卖标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五、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委托人、拍卖人、资产方、买受人各执一份。拍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2010年6月24日9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拍卖人:赣州民生物资拍卖行有限公司买受人:竞买号牌:号在拍卖人于2010年6月24日举行的拍卖会上,买受人经过公开竞价,成功竞得梅江镇梅土围住宅小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下:一、成交拍卖标的:宁都县梅江镇土围住宅小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土地使用权面积277.76m2,土地使用证号为:宁国用2010字第2160194号;房屋建筑层高三层,总建筑面积306.06m2,房产证号为:宁房权证梅江字第0100037238号,宁房权证梅江字第0100037237号。二、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拍卖标的起拍价300万元,成交价为人民币共计为(大写):拾万仟佰拾元(¥)。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抵交等额价款,其余拍卖成交价款、佣金和有关税费等按拍卖文件要求支付。三、手续办理:买受人凭本成交确认书与资产方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四、声明:买受人已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全部情况,同意按现状接收;逾期未付清成交价款和其他费用,视为违约,由委托人收回拍卖标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五、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委托人、拍卖人、资产方、买受人各执一份。拍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2010年6月24日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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