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二、申报条件1、新建项目需要征用、使用土地的;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5、调整、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三、申报材料1、合肥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有关计划文件1份(如批准有效的详细规划批复、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部门的可行性研究(选址报告书)、有关部门核发的同意选址意向的复函、通知等);3、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无1/500或1/1000地形图的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其中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围;4、经营性土地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一份;5、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房产权属证书一份;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窗口受理——报建室分件——处室办理——总工程师审核——局长签发——窗口取件。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六、咨询电话:0551-3537068地址: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