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项目名称: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锦江大道分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锦江大道分公司编制日期:2017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锦江大道分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锦江大道分公司法人代表王雪飞联系人叶玲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江大道889号联系电话18328318768传真-邮政编码611200建设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锦江大道889号经纬度(E104°8′24.0473698799″;N30°35′49.5292783199″)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H6512超级市场零售占地面积(平方米)10083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85.4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54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6年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概况及评价任务由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方式、消费观念的不断转变,超级市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部分,成都作为四川省省会,是国务院确定的中国西南地区的科技中心、商贸中心、金融中心和交通、通讯枢纽;也是四川省政治、经济、文教中心,是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单列市,因此成都对超级市场的需求空间较大,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锦江大道分公司决定投资1000万元在成都市锦江区锦江大道889号(详见租赁合同,总建筑面积约10830m2)建设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锦江大道分公司项目。根据现场踏勘,该项目已于2016年7月建成投入运行,未办理环评手续。2017年1月18日,锦江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告知书》(锦环罚告字[2017]011801号),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处人民币拾万元整的罚款。收到决定书后,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锦江大道分公司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工作,补办环评手续。因此,本次评价属补评。根据《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相关规定,本项目审批机构为锦江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文的要求,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2锦江区锦江大道分公司建设项目需由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锦江大道分公司随即委托我公司(四川国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的环境现状和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待审批后作为开展项目建设环保设计及主管部门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二、项目产业政策的符合性、规划选址的合理性、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项目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属于超级市场零售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同时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所在地-合能锦城项目情况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锦江区锦江大道889号,项目所在楼盘名称为“合能锦城”,该楼盘由成都瑞达合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修建,整个楼盘是由1栋商业楼、1栋综合楼以及3栋商住楼组成,总建筑面积为181932.65m2,主要建筑内容如下:主体工程:1号楼为2F纯商业楼;2号楼为9F商业办公楼,其中1-3F层为商业楼、4-9层为办公楼;3、4、5号楼为32F的住宅商业楼(1-2层为商业,3-32为住宅);2层/局部3层的地下室,建筑面积68882.14m2,其中含地下商业面积16558.05m2(含一个大型超市)以及地下机动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和物管用房。本项目位于该大楼的负一楼,具体的布局图见附图2-2~2-3。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预处理池(4×75立方米)、隔油池(6m3)、垃圾收集房、地下停车场降噪装置和排气净化系统。配套设施:中央空调系统、冷却塔、燃气真空热水机组、配电房、备用发电机房、物管用房、给排水、绿化设施。3、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3①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成都瑞达合能房地产有限公司锦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中“商业用房必须按环评报告书的所提要求引入项目,并到锦江区环保局申报”,本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合能锦城负一楼,根据该报告书中项目组成内容“其中含地下商业面积16558.05m2(含一个大型超市)以及地下机动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和物管用房”、“所有饮食业单位均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通过预留烟道在楼顶排放”的相关内容可知,本项目位于的熟食品的制作加工属于餐饮项目,油烟排放使用大楼已预留的内置排烟竖井,因此本项目使用该大楼-1F开设超市(含熟食品的制作加工),符合《“成都瑞达合能房地产有限公司锦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的相关要求,符合整个合能锦城的相关功能规划。②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大楼由1栋2层纯商业楼,一栋4-9F的商业楼和综合楼,3栋32F的住宅商业楼(1-2层为商业,3-32为住宅)及2层地下室组成,本项目位于所在大楼的负一楼,主要是,。本项目北面为海棠路和锦江大道的交叉口,向北一路之隔由西向东分布有卓锦城小区(距离本项目150米,已入住),鑫苑名家住宅小区(距离本项目约170米,已入住),加油站(距离本项目约60米);项目所在地东面为海棠路、锦江城市花园2期住宅小区(距离本项日约140米,已入住)以及锦江城市花园3期住宅小区(距离本项目约370米,已入住),项目东南面为锦江城市花园1期(紧邻本项目),项目西南面紧邻和祥瑞苑住宅小区(已入住),继续向西南为成龙大道及美林湾住宅小区(已部分入住)。(详见附图3)本项目属于超级市场零售类,主要经营零售超市(含熟食品的制作加工),此外本项目设有员工食堂,因此本项目设有配套的餐饮项目。参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260号文件)中“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参照《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64-89)4中“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项目周边属商业居住混合区,无重大污染企业,周围环境质量较好,运营后的能源主要为电能,项目取水、排水方便,选址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因此外环境不会对本项目的餐饮部分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所在大楼内无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项目,本项目餐饮区选址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的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的相关要求。同时,本项目位于大楼-1F,其中熟食品加工区位于-1F西侧,面包加工、包点加工区和员工厨房位于-1F西南侧,项目产生油烟的餐饮区域(热加工区和员工食堂),位于5号楼(1~2层为商业楼,2~32层为居住楼)的地下室内,选址符合《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成都市政府第153号令)中“不得在商住楼内紧邻居住层开设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含食堂)项目”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油烟排放口置于项目所在大楼(5号楼)32F屋顶平台中部,排放口离地高度约89m,且排放口朝上,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的要求,与距离最近的敏感点(和祥瑞苑小区)约45m,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烟油排放口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经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含油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一同经过预处理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间的噪声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具体措施和分析详见下文)后可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弃物(如餐厨垃圾、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脂、油烟净化器废油等)将严格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成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分类存放、清运和处置,只要加强管理、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本5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不会污染周围环境。综上所述,项目周边无重大污染企业,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项污染物通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通过项目的合理布局、严格管理、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及其它具有针对性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采取,可有效地避免或减轻项目营运过程对周围的影响。综合上述,该项目与周围环境相容,选址可行。3、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项目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并在设计中充分考虑了消防、安全、职业卫生防护、环保等规定要求,总图布置功能分区明确,本项目各部分按功能划分为日常用品区、食品区、热加工区、员工食堂区、办公区等。热加工区主要包含面包加工、熟食加工、包点加工等,均单独布置。油烟排放口位于项目所在地5号楼32F屋顶平台中部,故本项目油烟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风机等噪声设备均设置在-1F室内,各噪声设备设施在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消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详见下文分析)后可达标排放,设置位置合理,本项目隔油池位于-2F,单独布置;设有生活垃圾暂存场地,位于-1F东侧垃圾房内,满足了相关卫生要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具体的布置图见附图2-2~2-3。本项目卸货区位于4号楼空地上,项目所在地东南北侧,远离超市入口(超市入口位于项目北侧,详见附图2-2)的人流通道,货物搬运和货车停靠噪声在采取强化各项管理措施和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平面布置基本合理(详见附图2平面布置图)。三、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锦江大道分公司建设项目。2、建设单位: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锦江大道分公司。3、建设地点:成都市锦江大区锦江大道889号。4、建设性质:新建。5、建设运营时间:2016年5月开始装修,并于2016年7月开始试运营。66、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占地面积10083平方米,主要包括超市零售区、包装间、热加工区、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