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教育培训一、326.2万方挖方、376.9万方填方路基施工中必然基坑、运输车辆、高填深挖施工安全;二、桥梁施工挖孔桩作业中挖孔深、桩径大、处于花岗岩层存在机械、坠落、物体打击、通风、坍塌、爆破等危险因素、墩柱高空、特高空作业和大型模板安装与拆除、桥面铺装临边作业;四、工期紧、任务重、人员多。二、涉及安全危险因素三、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国家目标第一阶段: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第二阶段: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第三阶段:到2020年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性的好转。五、安全生产目标2.我们的愿望:杜绝责任亡人事故,减少各类危害事故的发生;职工因工重伤率控制在0.5‰以内,轻伤率控制在5‰以内,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1.2‰以内。在法律上,“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相对的概念。“权利”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法律对于权利的主体在行使权利或得到利益时应当做出一定行为要给予约束,这种约束就表现为权利主体的义务。换句话说,“义务”就是权利主体所受到的法律约束。责任是义务的具体化,即分内应做的事。分内的事做好了,称为尽到责任,分内的事没有做好,应当承担过失而追究责任。法律要求负有义务的人或法人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以维护国家利益或保证有权人的权利获得实现。六、我们的权利和义务概念知情权职工如果知道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就可以消除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人身伤亡。为此,《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同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还规定,施工企业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我们的建议权安全生产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职工工作在生产一线,对安全生产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最了解、最熟悉,具有他人不能替代的作用,应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职工可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等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是对职工基本权益的侵犯,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及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有关法律规定,职工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对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且不得因职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紧急避险权由于存在自然和人为的危险因素,经常会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些危险情况,会对职工造成人身伤害。比如一旦发现将要发生基坑坍塌,六级以上大风、雷电暴雨、涌水突泥、冒顶、片帮、岩崩、坠落、爆炸等紧急情况并且无法避免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报告。任何企业不得因职工在此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给予职工任何处分,也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保护权加强职工的个人防护是减少伤亡和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有关法律规定,职工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要求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接受教育权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安全教育培训,对建筑施工企业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如必须对新工人、换岗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对在岗工人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等。职工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果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建筑施工企业将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1)职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法律规定这项权利必须以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形式加以确认。没有依法载明或者免除、减轻建筑施工企业对职工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是一种非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建设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该项义务,不得变相以抵押金、担保金等名义强制职工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职工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的赔付金。如果工伤保险金不足以补偿受害者的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应当给予赔付,职工或其亲属有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给予赔偿的权利,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否则,受害者或其亲属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4)职工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偿的金额标准、领取和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职工和建筑施工企业均不得自行确定标准,不得非法提高或者降低标准。2.我们的遵章守纪,服从管理职工必须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企业有权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职工遵章守纪的情况。对这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职工必须接受并服从管理。如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企业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以避免或者减轻作业和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同时,有关法律要求职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建筑施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佩挂安全带以防坠落等等。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性。特别是从事高危行业的职工,更需要具有系统的安全知识,熟练的安全生产技能,以及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突发事故的预防、处理能力和经验。为此,职工有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只有每个员工都认真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才有扎实的基础才能落到实处安全意愿:指员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安全绩效的意志和愿望。没有安全知识,员工就会稀里糊涂受伤害;没有安全意识,事故就会不请自来。安全知识重要,安全意识更重要。有了安全意识,就会学习安全知识,自觉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戴、安全防护手套等。安全为了谁?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七、安全意意识-心中有安全为自己莫忘子女的祝福莫忘妻子的心愿莫忘父母期盼上班三莫忘幼年丧父,中年丧夫,老年丧子,事故是造成人生三大不幸的罪魁祸首意识不到危险,才是最大危险——泰坦尼克号启示录第一,泰坦尼克号之所以沉没,在于建造完成之时,人们认为它“永不沉没”。第二,泰坦尼克号之所以沉没,还在于航行中,只追求速度,忽略了风险。第三,泰坦尼克号之所以沉没,更在于集体忽视危险存在,事故就不可避免。我们在企业里常常说“紧绷安全这根弦”,安全意识的内容很多,那么,“安全这根弦”指的是哪根弦?指的就是危险意识。“紧绷”,就是时时刻刻要意识到危险的存在,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分析泰坦尼克号沉没的教训,我们会发现,危险之所以容易被忽略,有三方面原因:一是迷信设备,过分依赖;二是心存侥幸,忽略危险;三是不负责任,拒绝警示。八、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生产安全事故: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通常指的是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是意外事件。☞按一次事故的伤亡严重度分类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负伤人员中只有重伤而无死亡的事故;3、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按管理因素分类1、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2、防护、保险、信号等装备缺乏或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4、光线不足或地点及通风情况不良;5、没有操作规程、制度或不健全;6、劳动组织不合理;7、对现场工作缺乏指导或指导有错误;8、设计有缺陷;9、不懂操作技术;10、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11、其它。☞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就是事故隐患。其中关键因素在人:事故的受害者,往往又是事故的责任者,甚至是最大责任者,受到法律最重处罚。注意:事故隐患和事故的关系,发生事故一定由于存在事故隐患造成的;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事故隐患一定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如何来消除事故隐患呢?(1)安全技术对策着重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问题。(2)安全教育对策和安全管理对策则主要着眼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问题。(3)安全管理措施则是要求必须怎么做,消除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举例,人体负重。☞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从上述定义来讲,危险源可以是一次事故、一种环境、一种载体,也可以是可能产生不期望后果的人或物。例如,我们生活中用的石油液化气罐就是危险源,因为在储存、运输和使用中,可能会发生泄漏,引起中毒、火灾或爆炸事故。又如,一个携带传染性病毒的人,也是危险源,因为他可能造成与其有过接触的人患上传染病。再有,生产中没有安全操作标准和规程也是危险源,因为没有完善的安全操作标准和规程,可能会使员工出现不安全行为,造成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单元,可以是油库、危险品仓库,油罐车,烟花爆竹生产厂等。九、高空作业一、所谓高空作业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二、高空作业时应注意的事项•1、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比如桥梁墩柱、盖梁等的钢筋绑扎、安装。•2、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3、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4、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墩柱顶、盖梁顶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5、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设1.05米以上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厘米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6、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7、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8、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安全带挂钩宜高挂底用。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9、高处工作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10、在进行高处工作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走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