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资质审查专家声明本人将严格遵守资质审查的有关纪律,如实填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表》的数据、内容,如有虚假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资质审查专家(签名):年月日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表企业资料编号:企业名称:报送日期:原证书全部资质级别、范围:企业申请行业级别、范围:□1、□2、□3、审核部门意见(同意企业申请划√,不同意企业申请划×,部分同意需写明):□1、□2、□3、申请类别□升级□增项□转正□核定□事务所组建方案□其他考核指标标准值审查认定值考核情况一、注册资本(万元)□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资质标准规定要求审查认定值设计资历完成业绩设计资历完成业绩二、技术负责人□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及原因:资质标准规定要求审查认定值行业及设计类型专业数量人员数量业绩要求专业数量人员数量完成业绩三、主导工艺(主要专业)人员情况总计只填所审查行业及类型□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及原因:类型标准规定数量(其中允许离退休数量)审查认定数量(其中离退休人员数量)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四、注册人员情况注册岩土工程师返聘人员数量请在标准值或审查认定值后用括号注明:□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及原因:1其他:资质标准规定要求审查认定值专业数量人员数量业绩要求专业数量人员数量完成业绩五、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情况□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及原因:资质标准规定要求审查认定值行业及设计类型专业人数专业人数六、技术骨干(其他)人员情况□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及原因:资质标准规定要求审查认定值七、技术骨干总数□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及原因:行业及设计类型标准要求规模标准要求数量审查认定规模审查认定数量八、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及原因:九、其他需考核情况2审查意见:一、□同意工程勘察()级(暂定);□同意工程设计行业()级(暂定);□同意专项工程设计()级(暂定);二、□不同意1、□注册资本不达标2、□技术负责人不达标□个人技术职称不达标;□个人设计年限不达标;□个人业绩不达标;□个人业绩无法判别;3、□主导工艺人员不达标□人员专业数量不达标,缺个专业;□符合要求的人员总数不达标,缺个专业(原因:□个人业绩达标人员不足;□个人业绩无法判别;□申报人员不足);□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不达标(对申请成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4、□注册人员不达标□人员总数不达标;□人员数量符合要求,但其中在职人员不达标;□人员数量符合要求,但其中符合具有注册印章的人员不符合要求(□注册人员未提供印章;□注册人员印章不符;□注册人员正在办理调转手续,但无符合要求的转注册证明)□具有中国注册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不达标(对申请成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5、□土建及公用人员不达标□人员专业数量不达标,缺个专业;□符合要求的人员总数不达标,缺个专业;(原因:□个人业绩达标人员不足;□个人业绩无法判别;□申报人员不足);□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不达标(对申请成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6、□技术骨干总数不达标□人员专业数量不达标;□符合要求的人员总数不达标;□个人技术职称不达标;□个人业绩无法判别;□非返聘人员数量不达标;□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不达标(对申请成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7、□企业业绩不达标□符合要求的业绩的类型和规模等级不达标;□业绩的类型和规模等级表述不清,无法认定;□符合要求的业绩的数量不达标;8、□企业工作场所面积不达标9、□工程勘察企业的设备不达标(要列出缺少的设备名称)三、□待补充材料后同意1、□企业补充的个人身份资格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中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身份证;□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复印件;□注册执业人员转注册证明等。2、□企业补充的企业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原资质证书复印件。3四、□其他请说明:专家签字:年月日4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要点一、注册资本(一)注册资本应以企业现具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标明的注册资金数量认定;(二)新成立企业注册资金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标明的注册资金数量认定;(三)建筑设计事务所要求按照合伙企业法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无注册资本,要求的资金数量按事务所书面合伙协议确定的资金数量认定。二、人员考核(一)考核内容:1、除建筑工程、专项资质外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1)考核主要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及个人完成业绩:考核要点:以企业资质申请附件资料中提供的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文件、完成业绩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资质分级标准中关于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要求。(2)考核主导工艺人员资格及个人完成业绩:考核要点:人员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二表所列人员为准,考核资质申请附件中对应提供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及个人完成业绩。职称要求为非返聘高级工程师,业绩是主持过与所申请资质对应的2项相应规模的项目。具体标准见资质分级标准中关于主导工艺人员的要求。5(3)考核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考核要点:人员以申请表三表所列人员为准,考核资质申请附件材料中对应提供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注册人员不考核个人业绩。(4)考核土建公用专业人员资格及个人完成业绩:考核要点:人员以企业资质申请表四表所列人员为准,考核资质申请附件中对应提供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及个人完成业绩。职称要求为非返聘高级工程师,业绩为主持或参加过与所申请资质对应的2项相应规模的项目。(5)考核企业技术骨干人员总数:考核要点:首先考核对应资质申请表五表所列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然后核算经考核认定的申请表二表、三表、四表、五表人员非重复人员总数。“技术骨干人员”包括:A、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和在国家实行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后的注册工程师;B、注册造价师;C、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D、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2、建筑工程、专项设计资质:(1)资质分级标准中有技术负责人(主持人)要求的,按标准要求的条件考核。有些标准没有要求,则不考核此项内容。考核要点:企业资质申请附件资料中提供的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文件、完成业绩。(2)考核注册执业人员:6考核要点:人员以申请表中三表所列人员为准,考核资质申请附件材料中对应提供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3)考核技术骨干人员:考核要点:考核资质申请表中申报技术骨干人员对应的附件中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及个人业绩。个人业绩要求参加过与所申请资质对应规模的项目。如标准中没有规定技术骨干完成个人业绩的数量的,则按照要求2项认定。注意:在考核技术骨干时,应将符合专业要求的一级注册执业人员计算在内。二级注册执业人员除非标准另有规定,一般不一定是技术骨干。应考核其技术职称和工作实践,如符合要求,可以认定为技术骨干。如考核建筑专业技术骨干,应考核申请表中技术骨干人员,同时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计算在内,并将符合10年以上设计实践的工程师要求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计算在内。3、工程勘察资质:在实施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制度前,考核技术骨干。在实施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制度后,考察注册岩土工程师及技术骨干。(二)人员考核中应注意的问题1、注册执业人员认定(1)注册执业人员印章是否齐全,对照注册期证章是否有效,且执业印章前六位是否与该企业资质证书的前六位一致。如执业印章前六位与企业资质证书的前六位不一致,或已超过注册期,其执业资格应不予认可。7(2)企业首次申请资质,如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可以按照该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先予以认定。(3)已有资质企业申请资质,如提供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转注册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该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先予以认定。并在审查意见中注明“正在办理xxx转注册手续”。(4)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申报材料中提供合伙人协议及原单位拟解聘协议的,注册执业人员资格可以先予认定。2、对于新成立企业及企业因合并、分立申请资质的,注册执业人员及技术骨干人员按照其实际情况核定。对于其中合并申请资质的,原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可以作为合并后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认定。对于企业分立后,由分立企业申请资质的,应提供与原企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资料,及分立企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注册执业人员及技术骨干人员可以认定。其中合并指原2个及以上具有资质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申请资质核定或晋升资质等级、增项的情况。分立指原具有资质企业分为两家及以上企业,并以分立后的企业名义申请资质的情况。3、关于申报人员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的情况:原则上技术骨干人员专业按照职称专业认定,并按下述原则处理:(1)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的,可以按照其职称证书的专业认定。(2)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的,应提供个人业绩的详细资料,包括完成的项目名8称、规模、单位、从事的工作、证明人。经考核其个人业绩,个人业绩符合要求的可以认定符合条件,个人业绩不符的不予认定。(3)如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其专业。(4)如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均为申报专业的相近专业的,应提供个人业绩的详细资料,包括完成的项目名称、规模、单位、从事的工作、证明人。经考核其个人业绩,个人业绩符合要求的可以认定符合条件,个人业绩不符的不予认定。(5)如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非申报专业的相近专业,但有所从事专业的脱产学习不低于一年,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应提供个人业绩的详细资料,包括完成的项目名称、规模、单位、从事的工作、证明人。经考核其个人业绩,个人业绩符合要求的可以认定符合条件,个人业绩不符的不予认定。(6)如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非申报专业的相近专业,差异较大的,一般不予认定。(7)除上述特殊情况,无法认定的,应报请评审委员会认定。4、主导工艺人员数量及所对应的主要配备专业人员审查标准:设计类型所对应的主导工艺人员按各行业专业配备表规定的专业种类和人员数量审核,其中,如申请的设计类型对应配备的专业只有1个专业时,该专业应至少配备2名主导工艺人员;如申请的设计类型对应配备的专业有2个专业时,该每个专业应至少配备1名主导工艺人员;如申请的设计类型对应配备的专业大于2个时,其中确定2个关键专业(应提前与行业沟通,并确定行业类型的关键专业)应至9少各配备1名主导工艺人员,其余主要配备专业人员应每专业至少配备1名技术骨干。5、市政行业及公路行业的交通工程设计类型执业人员数量按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执行。6、关于返聘人员问题除建筑工程、专项资质外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只有注册执业人员允许有返聘注册执业人员,具体要求见资质分级标准要求;建筑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允许有不超过技术骨干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总数三分之一的返聘技术骨干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属于国家有关规定范围内可以延期退休,并经有关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情况,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按照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可以延期退休,按照规定办理了延期退休手续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退休年龄。属于延期退休的技术人员申报资料中必须提供国家有关可以延期退休的文件规定和技术人员延期退休的证明材料,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认定。一般勘察、设计人员超过60周岁的均按照退休返聘人员对待。三、企业业绩(一)新成立、分立企业申请资质及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对企业业绩不做要求。但个人业绩应按所申请资质个人业绩标准考核。(二)资质升级企业应具备标准规定数量的现有级别的企业业绩,不要求具有所申请10级别企业业绩。但个人业绩应按所申请资质个人业绩标准考核。(三)资质转正业绩应具备标准要求数量的,与现申请转正资质级别、范围一致的企业业绩。(四)企业应提供申报企业业绩的勘察设计合同主要内容的复印件,其中应包括扉页、项目名称、规模及设计范围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