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术后随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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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术后随访制度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修订日期:一、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原则和报送要求移植数据网络直报遵循强制上报、统一规范、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原则。医院为移植数据网络直报责任单位。移植数据网络直报时限为每例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后72小时内(随访病人应当在随访后72小时内)。二、移植数据网络直报职责分工(一)对移植数据报送软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建立移植数据资料库,进行移植数据的收集、整理并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向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统计分析报告。(二)指导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工作,及时向移植医院反馈问题,并提供技术支持;对负责移植数据网络直报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和考核。(三)建立移植数据核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移植数据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我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四)制订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做好移植数据安全保密工作;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三、管理措施(一)建立健全移植数据网络直报管理制度,按照移植数据报送软件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相应的人体器官移植数据中心报送移植数据。(二)制订保密制度,加强账户安全管理,防止本单位的账户信息和直报内容外泄。(三)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移植数据的填报及其他相关工作,并配备专用计算机设备。该设备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以确保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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