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一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其法律地位•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范围•1.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等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有关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二.我国标准的两种类别、三个层次、四个级别•1.我国标准的两种类别•1)我国标准的两种类别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带“/T”的为推荐性标准,反之为强制性标准。•例:•(1)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为推荐性标准。•(2)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强制性标准;•2)批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制性标准的。•例:•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为强制性标准。•2.我国标准的三个层次•基础标准:如术语标准、分类标准、标志标准;•通用标准:如建筑材料通用标准、检测技术通用标准、施工安全通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通用标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工程监理规范》;•专用标准:对应于通用标准,就有一系列专用标准。•3.我国标准的四个等级•1)国家标准GB/×××××--×××ו2)行业标准DL/T××××--×××ו例:火电专业《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210》,该系列标准分如下九个部分:•①DL/T5210.1-200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②锅炉;③汽轮机;④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⑤管道;⑥水处理及制氢装置;⑦焊接;⑧加工配制;⑨DL/T5161.1—5161.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3)地方标准•例:DB14/T94—2002山西省地方标准,建材产品中废渣掺加量的测定。•4)企业标准Q/GDW×××--×××וGDW-国家电网•例:《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183-2008•三.强制性标准又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1)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为强制性标准、全文强制;•(2)DL/T6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中的黑体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明确了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属于技术法规,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依据,参建各方必须严格执行。•二是明确了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如果不执行强制性条文,政府主管部门就应当按照“质管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机构•(1)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3)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安全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1.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内容•(1)有关技术人员是否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标准;•(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二)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消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得等级或者吊消资质证书。•第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消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主要考核以下八个方面:•1)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应有记录;•2)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3)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和人员;•4)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5)规划、勘查、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6)工程采用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7)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1.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总体策划和对工程建设中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核查的主体责任单位。其工程建设的质量行为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2.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和措施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至相关主设人,严格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3.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并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提供执行记录。•4.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计划,并按强制性条文检查计划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五、容易存在的问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标准不全面、更新不及时,适用性有待加强。•各工程项目有关方组织编制的标准清单以及方案、指导书等文件中出现的标准编号、名称普遍存在使用旧版《强制性条文》或标准的情况,有的标准已正式发布实施却未被列入清单。•(二)强制性条文执行及检查记录不规范•大部分单位编制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要求做好执行记录和检查记录。实际工作中,部分工程现场检查记录过于简单,不能反映现场状况以及与强制性条文要求符合的情况,部分表格存在参加人员不齐全、签字不规范的现象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中如何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力度的管理?•一.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确定本工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并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2.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应确定本工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计划。•二.强制性条文的执行•1.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检验批或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三.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1.监理单位应按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施工过程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与工程同步对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签证。•3.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应由施工单位签证。•四.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1.单位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2.在单位工程验收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五.罚则•1.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的。责令改正。•2.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章强制性标准实施策划与实施计划•工程建设执性强制性标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有组织依法活动,需要经过六个过程阶段:•1、计划(施工单位)•2、实施(施工单位)•3、检查(监理单位)•4、比对(监理和施工)•5、纠正(施工单位)•6、评价(建设、施工、监理)施工单位的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应具备那些主要内容?•2007年电监会监管公告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执行情况监管报告》对强条实施规定:要有组织机构、有人员职责、有经费支撑、有执行规划、有执行计划、有标准目录、有培训记录,有检查记录等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本工程执行强标的目的和意义•2.强制性标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部的令、通知等文件、电力行业的有关文件、企业的有关文件)•3.建立本工程执行强标的组织、机构、人员•4.明确各级人员执行强标的职责•5.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强标宣传贯彻和学习培训计划及要求•6.明确对贯彻强制性标准相应的经费支撑•7.建立施工中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制度•8.建立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技术交底制度•9.建立对强标执行结果进行二级自查的制度•10.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11.强制性标准执行记录表式及使用填写要求•12.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计划表技术标准清单的要求有哪些?•工程技术标准清单•1.工程技术标准清单的范围:•1)国家现行法律法规;•2)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通知等;•3)国家有关标准;•4)行业的标准、规程、规范。•5)企业标准•2.需要注意的方面•1)技术标准必须引用有效版本•2)技术标准清单要履行审批手续•3)对新颁布的技术标准和修订后的现行有效版本分别有所标记工程监理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应具备哪些内容?监理单位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计划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编制目的2、工程概况3、编制依据4、本工程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的要求5、本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6、监理项目部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7、监理项目部对强制性标准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的流程8、监理项目部对强制性标准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的监理措施9、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对强制性标准执行的阶段性效果检查要求10、监理项目部各级监理人员对强制性标准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及其考核规定11对强制性标准执行监督检查用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是什么?•1.针对性----强制性标准条文实施记录与本工程验收内容中所涉及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相一致•2.严肃性----执行计划中的强制性标准条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得到全部实施•3.严格性----强制性标准条文实施记录完整、准确、有效•4.符合性----强制性标准条文实施记录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