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桥工商分局党风廉政教育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力度,切实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法纪观念,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努力建立党风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不断的教育和学习,促进干部的思想认识有新的提高,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干部的职业道德观念有新的转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干部的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有新的增强,真正作到依法执政和廉洁从政;干部的政治辨别力有新的提高,经得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考验,进一步扩大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二、教育对象全体干部职工(包括临时工),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2三、教育内容(一)政治理论教育。主要包括:《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二)反腐形势教育。各时期各级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理论的论述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讲话,中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国内反腐形势等内容。(三)党纪条规教育。主要包括:(1)党中央、国务院制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纪律条规。(2)中纪委制定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3)国家工商总局和上级机关关于工商人员廉政规定;(4)地方政府、纪委作出的纪律规定;(5)本局有关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四)法律法规教育。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与履行公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五)从政道德教育。如开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等。(六)先进典型教育。系统内外的、身边的先进人物、3事迹的示范性教育等。(七)警示教育。如大要案的查处纪实,系统内外的典型腐败案例。(八)上级部署的专题教育。四、教育形式(一)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制度。中心组每年至少有一次要以反腐倡廉理论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二)坚持和完善廉政党课制度。开展全体党员反腐倡廉专题党课。(三)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纳入培训计划,不定期进行培训。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要在任职前一周内及时进行廉政培训。(四)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不定期进行培训。(五)大力开展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注意培养和树立内部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邀请系统外的先进典型通过座谈、报告等形式教育干部职工。(六)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切实启迪广大干部。每年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剖析案件、参观反面现场或利用反面典型进行现身说法等形4式开展教育。(七)开展专题教育。每年至少邀请一次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领导或专家学者进行党风廉政或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题讲座。(八)依托信息现代化手段,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充实、完善反腐倡廉网页、专栏。(九)大力推进廉政教育形式创建活动,在单位内部开展以反腐倡廉为题的演讲比赛等等。(十)其他形式的廉政教育。五、教育要求(一)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政工人事、法制、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议事日程。与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政治业务培训、党内监督教育、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统一筹划。(二)要与检察机关联合建立健全预防工商人员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三)要建立廉政教育日制度。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定为“廉政教育日”,利用半个工作日进行专门的廉政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自学、讨论、观看电教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四)要建立教育出席签到和登记制度,教育内容有专人5负责记录,保证廉政教育覆盖面达100%,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并将廉政教育考勤记录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五)要不定期组织干部参加考试测验,促进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学习效果。(六)要把党风廉政教育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六、教育原则(一)实效性原则。必须联系实际,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坚持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督促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要注重实效,切实符合工商工作特点和存在问题,切忌虚无缥缈,空洞无物。(二)针对性原则。要根据工商工作的特点,或者根据当前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的新的苗头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教育活动,做到有的放矢,言之有物。(三)经常性原则。教育活动要坚持经常性,坚持寓教育于制度建设,寓教育于各项工作,寓教育于各项检查,纠建并举,通过持之以恒的教育达到治本的目的。(四)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原则。认真运用反腐倡廉教育的基本经验,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不断丰富廉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6(五)点面结合原则。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共同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学,一般干部自觉学的廉政教育学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