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加强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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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吉电安监〔2010〕142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加强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意见》的通知公司本部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转发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34号)精神,细化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控制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稳定局面,现将《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加强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文件—2—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加强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公司投资、管理的工程安全质量,细化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转发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3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具体要求,公司提出以下意见:一、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通知》精神1.本部各有关部门、各单位都要组织对《通知》进行认真学习,深刻理解《通知》中各项要求内涵,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工程安全质量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基建部、发展部、物资部、监察部,对照国家电网公司转发《通知》的具体要求和公司意见,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二、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工程建设周期1.建立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工期管理制度,明确工期调整的论证、审批措施,从制度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顾客观规律随意干预工期的行为。2.科学确定工程里程碑计划。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充分评估、论证,从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角度,科学确定工程里程碑计划。坚决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3—3.严格执行工程里程碑计划。提前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在工程招投标时,把合理工期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与中标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明确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合理周期。4.严肃调整工程里程碑计划。业主项目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月按工程里程碑计划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并说明改变计划的原因。调整工程里程碑计划,必须经过业主项目部(建设单位)组织充分论证,报公司工程里程碑计划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优化施工组织等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质量。5.规范施工企业参与公司系统外建设项目投标工作,在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明确提出合理工期和不得随意变更工期的要求,并加强对所属施工企业工期调整的管理。三、加强工程开工前的安全质量保障工作1.开展工程前期阶段的安全风险评估,在选址、选线时尽量避让高风险区域。严格执行公司关于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的有关规定,在各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明确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安全质量要求。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条件,新开工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做好项目五制管理,并获得项目核准批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许开工,并且不予下达季度投资计划,不予拨付资金,禁止违规开工。—4—3.公司投资项目的业主单位和公司所属施工企业在施工招标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时,严格执行财政部、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按照规定的费用比例和管理办法计列、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在竞标时不得列入竞争性报价,不得删减或者挪用。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审计监察力度。4.开展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各业主项目部(建设单位)开工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实行工程安全风险动态分级管理,并针对重大风险编制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5.分层策划,逐级落实,做好安全质量风险管理。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都要对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门分析、评价,提出应对方案。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全面落实责任,有效运行基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四、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基建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1.各单位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不符合《通知》要求的问题和隐患,制订措施,迅速整改,确保各级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各方的安全质量责任得到切实落实。2.制定《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2010年基建安全质量行动目标》,明确安全质量管理思路、目标、重点工作计划,落实措施、—5—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自下而上层层包保,自上而下逐级落实。3.结合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策划方案,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和基建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设计服务、工程施工、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安全质量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基建安全,提高工程质量。4.建设单位全面负起管理责任。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管理纲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认真执行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5.设计单位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驻场设计服务,了解现场施工情况,及时解决施工单位发现的设计错误、遗漏或对涉及文件的疑问。同时,跟据项目进展情况,不断优化设计方案,对施工安全质量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降低工程风险。6.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质量的要求。7.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挥现场监理作用,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落实安全质量监理巡查责任,履行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的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6—8.建立施工实时监测和工程远程监控制度,各业主项目部应对工程进展和施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通过接收并及时分析处理施工现场信息,实行周报送,月汇总,动态掌握基建安全质量信息,强化工程安全质量的信息管理。9.强化竣工验收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将工程质量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按照“零缺陷”移交生产理念,加强从设计、设备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和关键环节进行质量控制。五、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结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作到快速反应、及时开展有效救援,防止安全质量事故扩大蔓延。1.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包括相应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要求》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规范报告安全事故。2.实行基建周、月信息报送制度。利用现有的基建信息管理平台和ERP-基建管控模块,由业主项目部每周四填报《周安全信息报表》,每月29日前填报《月安全信息汇总表》,报省公司基建部,动态掌握各在建工程的安全信息及重大风险管控情况、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施工分包情况、作业人数及施工机械等信息。3.业主项目部(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装备,—7—完善应急机制,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处置方案,并进行演练。建设、施工等单位要共同建立与上级管理单位应急体系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落到实处。六、加强工程建设各级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加大宣贯国家工程安全质量法规和国家电网相关规定的培训力度,组织公司所属业主项目部经理、安全员和参加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及安全监理进行安全培训,使项目参建各方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百分之百接受省公司及以上层面安全培训。业主项目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也要加强对技术人员和员工的培训和考核,公司加大对培训的检查考核力度。七、开展专项治理,闭环整改按照《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吉电监察〔2009〕1464号)中明确的职责分工,由公司各部门组织对工程建设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本部有关部门负责检查限期进行整改的完成情况。主题词:工程安全质量通知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办公室2010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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