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5072-2016)和《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5073-2016)已于2016年9月1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同时废止。(鲁建质(2016)10号文件)规程目录一、总则二、术语三、基本规定四、管理职责五、分类与编号六、施工资料内容与要求七、竣工图编制八、组卷与归档附录A竣工图绘制及图纸折叠方法附录B主要建材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表附录C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组成目录附录D施工表格(1)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2)建设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3)桩基础工程施工技术资料(4)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5)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资料(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9)屋面工程施工技术资料(10)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附录E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格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管理要求3.1.1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组卷和归档等工作。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整理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其资料应当保证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由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3.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纸质资料应为原件,相关证件不能为原件时,可为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所持有单位公章;电子资料应保证原始性、安全性和持续可读性,涉及电子签名文档的必须由本单位以授权书的形式认可。3.1.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字迹、图像、声音、影像等信息应清晰有效,资料中的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应齐全。3.1.4鼓励应用计算机等智能化工具来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逐步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一.建设单位职责4.1.1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也可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4.1.2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4.1.3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4.1.4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按规定参与见证取样工作。4.1.5应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为城建档案,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事宜。4.1.6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二.勘察设计单位职责4.2.1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4.2.2对须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的验收或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4.2.3应参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并签字认可。4.2.4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4.2.5协助建设单位对竣工图进行审查。4.2.6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将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建设单位。三.监理单位职责4.3.1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履行旁站监理责任。4.3.2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签认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4.3.3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完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以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等工作。4.3.4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并监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及相关资料的形成。4.3.5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3.6负责竣工图的核查工作。四.施工单位职责4.4.1应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材料、检(试)验等管理岗位责任制。4.4.2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4.4.3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成一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4.4.4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五.检测、试验单位职责4.5.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制,完善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国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4.5.2负责出具真实、完整的检测、实验报告,并负责保留相关原始纪录,建立检(试)验报告存档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4.5.3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编号一.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代号确定如下:1建筑结构工程代号为鲁JJ2桩基工程代号为鲁ZJ3钢结构工程代号为鲁GG4装饰装修工程代号为鲁ZX5屋面工程代号为鲁WM6给排水及供暖工程代号为鲁SN7通风与空调工程代号为鲁TK8建筑电气工程代号为鲁DQ9建筑智能化工程代号为鲁ZN10建筑节能工程代号为鲁JN11电梯工程代号为鲁DT12单位工程竣工资料代号为鲁JG二.施工资料编号原则及填写要求:1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栏位于各表的右上角;2一般情况下,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空格和横线隔开。如:鲁JJ001—0001①②③①为工程代号。②资料组列顺序号,按附录A查寻。21页③相同表格、相同项目,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三.顺序号填写原则:1施工技术资料专用表格,均随工程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2对同一张表格(如隐蔽验收记录等)涉及到多个分部(分项)工程时,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分别自001开始连续标注(依时间顺序)。3无示范表格或由外界各方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或顺序号。4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5类别及属性相同的施工资料,数量较多时宜建立资料管理目录。6资料管理目录的填写要求:①工程名称:单位或子单位(单体)工程名称;②资料类别:资料项目名称,如工程洽商记录、钢筋连接技术交底等;③序号:按时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依次编写;④内容摘要:用精练语言提示资料内容⑤编制单位:资料形成单位名称;⑥日期:资料形成的时间;⑦资料编号:施工资料右上角资料编号中的顺序号;⑧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一般规定6.1.1本规程所涉及的资料文件是指主要由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完成的施工资料。6.1.2施工资料主要包括:施工技术资料和质量验收资料两大部分。1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施工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2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过程验收资料和竣工质量验收资料。6.1.3施工资料实行报验、报审制度,应设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检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6.1.4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管理,由资料管理人员收集、整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培训,持证上岗。6.1.5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各方负责主体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报验、报审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相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6.1.6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6.1.7每项工程含分包工程至少应整理两套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企业自行保存完整的一套。6.1.8施工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6.1.9建筑工程内的室外工程、道路、桥梁,工业安装项目内容不包含在本规程之内,可参照本规程执行。施工管理资料6.2.1施工管理资料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6.2.2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施工组织及监理审批等情况资料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中报监理审批的各种报验报审表、施工试验计划及施工日志等。6.2.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并做出结论。6.2.4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6.2.5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其内容应真实。6.2.6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技术文件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各种资料的总称。主要内容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等。6.2.7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单位批准实施。6.2.8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有针对性,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重点部位及施工季节变化等情况分别编制。施工方案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请监理单位批准实施。6.2.8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应用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工长组织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并有交底双方人员的签字。6.2.9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各方签字确认。工程质量控制资料6.3.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试验和施工记录资料。6.3.2施工测量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物位置、尺寸、标高和变形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各种测量成果记录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平面标高测量记录、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抄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变形观测记录等。6.3.3施工单位应依据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单位工程楼座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平面位置、主控轴线及建筑物±0.000标高的绝对高程,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6.3.4施工单位在基础垫层未做防水前,应依据主控轴线和基底平面图,对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进行抄测并填写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6.3.5施工单位应依据主控轴线和基础平面图在基础垫层防水保护层上进行墙柱轴线及边线、集水坑、电梯井边线的测量放线及标高实测;在结构楼层上进行墙柱轴线及边线、门窗洞口线等测量放线,实测楼层标高及建筑物各大角双向垂直度偏差。填写楼层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6.3.6施工单位应在本层结构实体完成后抄测本楼层+0.500m(或+1.000m)标高线。填写楼层标高抄测记录。6.3.7施工单位应在结构工程完成后和工程竣工时,对建筑物外轮廓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填写建筑物外轮廓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6.3.8设计和规范有要求的或施工需进行变形观测的工程,应有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变形观测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变形观测点布置图、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