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民航(PDF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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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民航部分2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本《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31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后,由建设部审定发市的。本《强制性条文》中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本《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本《强制性条文》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本《强制性条文》发布后,被摘录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继续有效,两者可以对照使用。所摘条文的条、款、项等序号,均与原标准相同。本《强制性条文》发布后,每年集中修订和补充一至二次,有关信息将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及时发布。今后,新制订和修订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在报送报批稿时,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在备案时,均应同时报送本{强制性条文》中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条文。为了便于随时置换和插入内容有改变的页张,全书均按章独立编排页码。例如,第一篇第2章的页码为1—2—1~18,余类推。本《强制柱条文》(民航机场工程部分)由民航总局机场司主编。执行中所遇具体问题,请及时向该司标准资质处反馈(北京东四西大街155号,由D编100710)。二OOO年十月三十日3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民航机场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0]243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号文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均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编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民航机场工程部分)已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组织审查,现批准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民航机场工程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具体管理、解释和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O年十月三十日4第一篇民用机场规划设计1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基础规定1.1民用机场类别1.2民用机场飞行区及旅客航站区划分指标1.3民用机场航空业务量预测2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安全和环保要求2.1民用机场场址选择2.2民用机场飞行区物理特性2.3民用机场净空要求2.4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2.5民用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2.6民用机场消防、救援和保安设施2.7民用机场飞机库防火要求2.8民用机场排水系统和污水系统2.9民用机场环境保护和周围土地使用3民航直升机场规划设计3.1民用直升机场物理特性3.2民用直升机场障碍物限制和清除3.3民用直升机场目视助航设施第二篇民用机场道面结构设计1民用机场水泥混凝土道面设计1.1设计参数1.2结构层组合设计1.3道面分块设计1.4道面结缝设计和接缝材料1.5旧混凝土道面上加铺层设计2民用机场沥青混凝土道面设计2.1道面结构层组合与材料组成2.2设计参数2.3道面结构分层设计2.4沥青混凝土加铺层设计2.5沥青混凝土混合料设计2.6改性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2.7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设计第三篇民用机场工程施工及验收1民用机场沥青混凝土道面施工1.1材料1.2沥青混凝土道面施工1.3沥青混凝土道面不停航施工1.4质量检查2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2.1灯具及标记处牌的安装及验收2.2灯箱及灯盘的安装及验收2.3隔离变压器及熔断的安装及验收2.4灯光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2.5调光柜、计算机监控柜、升压变压器的安装验收2.6目视助航灯光系统调试2.7目视助航标志的施工及验收第四篇民用机场供油工程1供油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规模2库址和加油站选择3油罐区4泵站5收发油系统6飞机加油系统7工艺设备8输油管线9油罐与管线的防腐10综合检测设施11消防设施12环境保护513电器装置1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基础规定1.1民用机场类别1.1.1民用机场应按照其使用性质与作用进行分类。民用机场按航线性质可分为国际机场和国内机场;民用机场按航线的布局可分为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和分线机场。(MH5002)1.1.2民用直升机场按物理特性分三种类型:地面直升机场、高架直升机场和直升机甲板。(MH5013)1.2民用机场飞行区及旅客航站区划分指数1.2.1机场飞行区应按指数I和指数II进行分级,以使该机场飞行区的各种设施的技术标准能与在这个机场上运行的飞机性能相适应。(MH5001)飞行区指数I:按使用机场跑道的各类飞机中最长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分为1、2、3、4四个等级,根据表1.2.1-1确定。飞行区指标I表1.2.1-1飞行区指标II:按使用该机场飞行区的各类飞机中的最大翼展或最大主起落架外侧边的间距,分为A、B、C、D、E、F六个等级,两者中取其较高等级,根据表1.2.1-2确定。飞行区指标II表1.2.1-21.2.2旅客航站区指标应按影响机场旅客航站楼规模的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的数值划分。6如表1.1.2所示。(MH5002)旅客航站区指标表1.2.2注:旅客航站区指针按规划目标年的旅客吞吐量范围而确定1.3民用机场航空业务量预测(MH5002)1.3.1机场总体规划应以航空业务量预测为基础。1.3.2航空业务量预测年限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10年,远期为30年。2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安全和环保要求2.1民用机场场址选择(MH5002)2.1.1机场场址选择应根据全国与地区机场网布局并结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按照民航总局68号《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选址规定》进行。2.1.2场址在保证飞行安全方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场址空域应满足机场规划空域的要求。与相邻机场的间隔距离应符合MH5002规范第9章第9.4节的规定。位于空中禁区和限制区附近的机场,应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机场与禁区和限制区边界间的距离。2场址净空或经处理后的净空应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的有关技术要求。如仍有局部不能满足要的,应进行航行方面的专门研究。3场址应避开气象条件不良地区。4场址地域应满足飞行区所需要的几何尺寸和构形的要求,同时也应满足机场导航台站和助航灯光地段的要求。5机场场址应远离候鸟群的习惯迁移飞行路线和吸引鸟类聚集的地区。6场址与易燃易爆、产生大量烟雾以及电磁干扰等设施应根据有关要求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2.1.3场址在为社会服务及环境方面应符合下列要求:71场址地域范围应尽可能满足所服务城市和地区航空业务量发展的最大需求所需要的机场建设规模。2场址与所服务城市的距离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拟定的机场跑道方位、地面交通及公用设施的保障情况确定。3拟建机场的起落航线与起飞着陆程序一般不宜飞越城市上空。必要时,应与有关当局协商允许飞越的高度和地域范围。4跑道方向应避让学校、医院、精密仪表研究机构或工厂以及人口稠密的居民区等超声敏感设施,并符合国家有关的噪声环境标准。5机场建设应与当地城镇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相互协调。6机场场址应与地区无线通信网站规划相协调。2.1.4场址在减少工程投资方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场址应选择在地形、地势、地质等有利的地段;尽可能利用荒地、劣地、拆迁少的地区等。2场址应尽可能避开地质不良地段。3场地应尽量结合了用附近的道路、供油设施及城市公用设施的现有条件及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就近的地方建筑材料和工业材料。2.1.5应按机场场址的基本条件预选3个(含)以上可能场址。2.1.6应按机场场址选择的一般规定及场址基本条件对可能场址进行综合比较,并做出技术经济分析。2.2民用机场飞行区物理特性(MH5001)2.2.1跑道1跑道方位和条数应使使用该机场的飞机的机场利用率不少于95%。2主跑道的长度应满足使用该跑道的主要设计机型的运行要求,根据主要机型的性能手册中的有关图表,按预测航程计算的起飞质量、机场标高、机场基准温度、跑道坡度和跑道表面特性等数据进行计算,选择最长的跑道长度。3跑到宽度应不小于表2.2.1中规定的值。跑道宽度(m)表2.2.18*注:飞行区指标I为1或2的精密进近跑道的宽度应不小于30m。4跑道强度应能满足使用该跑道的飞机的运行要求。当飞机等极号(ACN)等于或小于道面等级号(PCN)时,能在规定胎压和飞机的最大起飞质量的条件下使用该道面。当飞机等级号(ACN)大于道面等级号(PCN)时,在满足下述条件可有限制地朝在运行:1)道面没有呈现破坏迹象,土基强度未显著减弱期间;2)对柔性道面,飞机的CAN不超过道面ACN的10%;对刚性道面或以刚性道面为主的组织道面,飞机的ACN不超过道面PCN的5%。3)年超载运行的次数不超过年总的运行次数的5%。5跑道表面必须具有良好的摩阻特性。跑道表面的平均纹理深度应不小于0.8mm。跑道表面应具有良好的平坦度。对跑道表面,用3m直尺测量时,直尺底面与道面表面的最大空隙应大于3mm。2.2.2升降带1飞行区内必须设置升降带。升降带应包含跑道及停止(当设置时)2升降带的长度升降带应自跑道端、当设置停止道时应自停止道端向外至少延伸入下举例:——飞行区指标I为2、3或4,60m;——飞行区指标I为1并为仪表跑道,60m;——飞行区指标I为1并为非仪表跑道,30m。3升降带宽度升降带宽度应不小于表2.2.2-1中的规定值。升降带宽度(自跑道中线及其延长线向每侧延伸)(m)表2.2.2-194升降带内的物体除了为保证飞行安全所必须的并符合易折要求的助航设备外,升降带下列范围内不应有任何危及飞行安全的固定物体:1)飞行区指标I为4和飞行区指标II位F的I、II、Ⅲ类精密进近跑道,距跑道中线两侧各77.5m以内。2)飞行区指标I为3或4和飞行区指标II位F以下的I、II、Ⅲ类精密进近跑道,距跑道中线两侧各60m以内;3)飞行区指标I为1或2的I类精密进近跑道,距跑道中线两侧各45m以内。当跑道用于起飞或着陆时,升降带上述区域不得有运动的物体。5升降带的平衡升降带平整的最小范围(自跑道中线及其延长线向每侧延伸)(m)表2.2.2-22.2.3跑道端安全区1飞行区指标I为3或4机飞行区指标I为1或2并为仪表跑道时,必须在升降带两端设置跑道端安全区。2跑道端安全区的尺寸:1)跑道端安全区必须自升降带端向外至少延伸90m。102)飞行区指标I为3或4的跑道端安全区宜自升降带端向外延伸240m;奉行区指标I为1或2的跑道端安全区宜自升降带端向外延伸120m。3跑道端安全区内对飞机构成危险的物体,应尽可能移去。2.2.4滑行道和滑行带1滑行道直线部分的道面宽度应不小于表2.2.4-1滑行道直线部分的道面的最小宽度(m)表2.2.4-12滑行道与跑道、其它滑行道以及物体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2.2.4-2中的规定值。滑行道的最小间距(m)表2.2.4-22.2.5机坪11机坪停放飞机的净距应不小于表2.2.5中的规定值。机坪停放飞机的最小净距(m)表2.2.52.3民用机场净空要求(MH5001)122.3.1为保障飞机的起降安全,规定了几种障碍物限制面(见图2.3.1-1和图2.3.1-2)用以限制机场及其周围地区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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