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防止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承建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界定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项目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如下:3.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3.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3.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3.5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3.6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3.7其它(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5)预应力工程。(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7)现场临时用电方案;(8)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5、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由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物资等部门审核会签后,生产、安全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签署审批意见,经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6、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的工程范围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子(分)公司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如下:6.1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6.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6.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6.4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6.5拆除、爆破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6.6其它(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7、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1)公司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公司结合本单位的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根据工程的难易程度,必要时邀请外部专家参加论证。(2)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3)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