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绘基准收费标准序号测绘项目类别计量单位基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一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数字线划地图(DLG)(1:500)Ⅰ类幅9353.67元国测财字(2002)3号Ⅱ类幅13456.15元Ⅲ类幅19340.32元二竣工测量图数字线划地图(DLG)(1:500)Ⅰ类幅9353.67元Ⅱ类幅13456.15元Ⅲ类幅19340.32元三管线测量竣工测量Ⅰ类公里4206.88元Ⅱ类公里5757.97元Ⅲ类公里7896.38元管线探测Ⅰ类公里8119.00元Ⅱ类公里12683.23元Ⅲ类公里17247.47元四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4点件2594.32元五建筑物定线放样测绘件2594.32元附注1、数字线划地图主要工作内容:图根控制,野外采集数据,属性调查,绘示意图,室内编辑,接边,回放检查,整理资料。2、管线测量主要工作内容:布设图根导线,引测水准,测管线起点、折点、交点、终点、分支点、变坡点和变径点的座标和高程,管线调查,管线探测,资料整理,计算,展点,清绘,绘略图,写说明,检查修改。3、测绘单位收取定线放样费后,不得另行收取过渡点测定费、高程测量费和其它收费。4.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雷击风险评估等部分涉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2〕194号)规定:测绘机构为企业提供定线放样服务,其基准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规定的标准降低30%。执行期限为2012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14日,为期2年。5、公开承诺优惠:工业企业的生产性用房测绘按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的50%收费。6、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房产测绘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86号)规定,其他测绘收费按国家测绘局印发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字(2002)3号)的8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