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凯达物流有限公司赏罚制度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一、奖励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的;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的其他奖励。员工有以上及达到嘉奖条件的,公司将视表现给予1000-3000元不等的物质或现金奖励。对于为公司拓展新业务,公司将按拓展业务的标的,为公司盈利总额给予相应百分比进行奖励。二、处分(一)考勤规定1.规定时间未到岗者为迟到。2.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3.凡是考勤表的填写与事实不相符;违反核对,上交与统计等要求的,对负责人予以100元罚款。4.丢失员工考勤表者,每次罚款50元。5.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包括30分钟)以内的,罚款100元;超过30分钟,罚款150元。6.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会议、培训课程等,罚款100元,屡教不改者罚款500元,直至开除。(二)1.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议论。3.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径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三)车辆出勤赏罚制度1.车队员工及公司配车人员,车辆出勤必须做到,出勤记录,专人专车,车辆清洁记录,拒绝开危险车(酒驾、醉驾),不彪车,不开赌气车,不把公司车辆外借他人使用,违反以上者罚款500元。2.车队员工及公司配车员工,发生交通事故者每一次罚款1000元,不及时汇报者罚款2000元,由于个人违章开车发生重大事故者,要负全部责任,由个人承担。3.车队司机,卸货完毕未第一时间把车辆停放停车场地,罚款200元,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负全部责任,公司将追究个人责任。(四)泄密及其他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2.撕毁、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3.贪污、盗窃、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4.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5.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6.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者,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第一责任人赔偿15%-20%;第二责任人赔偿80%-85%;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