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435-2004-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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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次前言1范围2术语3防止炉膛爆炸的有关要求附录A(资料性附录)可能引起炉膛爆炸的原因附录B(资料性附录)炉膛瞬态设计承压能力的说明附录C(规范性附录)燃料跳闸的延时及附加报警项目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关于下达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综科教[1998]28号文),对DL435—1991《火力发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进行修订的。本标准对DL435—1991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修改了炉膛结构设计压力的规定值;——增加了术语;——增加了防止炉膛内爆的内容;——对有关设备及其系统的要求以及运行操作的规定作了新的补充;——增加了资料性附录“可能引起炉膛爆炸的原因”(附录A);——增加了资料性附录“炉膛瞬态设计承压能力的说明”(附录B);——增加了规范性附录“燃料跳闸的延时及附加报警项目”(附录C)。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435—1991。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电热工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泽民、高汉襄、袁颖、许传凯。本标准首次发布:1991年9月18日。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止电站煤粉锅炉炉膛外爆/内爆在有关设备及其系统方面的基本要求,给出了对设备启、停的顺序及运行操作的指南。本标准适用于电站煤粉锅炉。2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2.1总一次风关断门mainprimaryairshutoffgate能严密关闭而阻止一次风送入所有燃烧器的总风门。一般应装在不含煤粉的气流中,如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一次风机出口或负压直吹制粉系统及贮仓式制粉系统磨煤机的入口。2.2火焰检测器flamedetector检测有无火焰并提供信号的装置。2.3方向闭锁directionalblocking当检测到炉膛压力偏离正常值过大时,禁止所有相关的终端控制元件,向可能会增大偏差的方向移动的一种连锁系统。2.4风机选型点能力fantestblockcapability简称风机TB点。风机选型时,在其流量—压头特性曲线上所要求的对应点,即在锅炉最大连续出力时,所计算出的风量—压头,再加一定的裕量后,相应在风机特性曲线上的那一点的能力。2.5风机控制装置超驰动作fancontroldevice(s)overrideaction一种控制动作,即当检测到炉膛压力出现突然偏差过大时,使引风机的控制装置优先于正常自动的动作,快速调节到能保持炉膛正常负压的位置。2.6总燃料跳闸masterfueltrip(简称MFT)一旦出现危及锅炉安全的危险工况时,切断所有入炉燃料,包括点火器的燃料,它是炉膛安全监控系统主要功能的一部分。2.7总燃料跳闸继电器masterfueltriprelay当总燃料跳闸时,用于同时解列所有要求解列的设备的继电器。2.8全火焰丧失lossallflame送入炉膛内的燃料和空气不能燃烧转化为燃烧产物,全炉膛无可见火焰的异常情况。2.9局部火焰丧失partiallossofflame炉膛中个别燃烧器火焰丧失,而其余燃烧器仍保持着火的现象。2.10点火器安全关断阀ignitorsafetyshutoffvalve(fueltripvalve)响应燃料跳闸指令,自动并完全切断进入点火器燃料的关断阀门。2.11点火器ignitor能在一瞬间提供足够的点火能量点着主燃烧器燃料的常设装置(包括电火花发生器和点火的油、汽枪)。点火器的容量大小与主燃料的着火特性、燃烧器的型式以及对点火器功能的要求有密切的关系,一般可分为一类和二类点火器。一类点火器:用于点着从主燃烧器在任何运行条件下送入炉膛的气粉混合物。这类点火器所要求的容量较大,一般应在主燃烧器满负荷热量的20%以上。二类点火器:只能用于点着从主燃烧器按点火时所规定的风量和煤粉量送入炉膛的气粉混合物,其容量一般在主燃烧器满负荷热量的10%~20%。上述两种点火器均可用于在低负荷或燃烧不稳时助燃,但不能在炉膛已灭火而尚未按规定要求吹扫前作为抢救灭火的手段。2.12启动油枪warm-upoilgun用于锅炉启动过程中暖炉、升压、冲管和带低负荷而热功率(通常其总热功率为锅炉满负荷热功率的30%左右)较点火器大的油枪。2.13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urnacesafetysupervisorysystem(简称FSSS)是保证锅炉燃烧系统中各设备按规定的操作顺序和条件安全启停、切投,并能在危急工况下,迅速切断进入炉膛的全部燃料(包括点火燃料),防止发生爆燃、爆炸等破坏性事故的安全保护和顺序控制装置。注:国外有的厂家所称的“燃烧器管理系统(burnermanagementsystem)”、“燃料燃烧安全系统(fuel-firingsafetysystem)”或“燃烧器控制系统(burnercontrolsystem)”的主要功能与本标准所定义的FSSS是一样的。2.14逻辑部分logicportion逻辑部分可由继电器或固态元件或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构成,是FSSS的核心,所有的安全保护、操作、监视和报警功能都要经过逻辑运算,正确判断发出信号。2.15报警alarm用声、光信号显示运行工况偏离标准限值或其他不正常的工况。2.16连锁interlock是一种控制程序,用于某个设备的运行参数已达到限值或已编离限值时,使其跳闸,停止运行;或操作顺序不正确时,使其操作不能继续进行;或某一设备跳闸时,与其直接相关的设备必须随即连锁跳闸,以免事故扩大。2.17富空气airrich供给炉膛(或燃烧器)的空气和燃料之比,高于燃料最佳燃烧时之比,即过量空气大于最佳值。2.18富燃料fuelrich供给炉膛(或燃烧器)的空气和燃料之比,低于燃料最佳燃烧时之比,即过量空气小于最佳值。2.19燃烧器调风挡板adjustableairdamper(register)装在燃烧器前的一组空气调节挡板,用以按需要分配各燃烧器进入炉膛的空气量;装在旋流燃烧器内的通风挡板或叶片,用于调节气流的旋流度,使空气与煤粉得到所需要的混合并卷吸炉内高温烟气,使进入炉膛的煤粉着火、燃烧。2.20稳定火焰stableflame在锅炉运行范围内,以及在以规定的最大的变化率改变负荷过程中均能连续保持燃烧稳定的火焰。2.21燃烧器burner将燃料和空气按所要求的速度、湍流度和浓度送入炉膛,并使燃料能在炉膛内稳定着火和燃烧的装置。2.22燃烧器关断挡板burnershutoffdamper装在每个燃烧器前的关断挡板,用于关断进入主燃烧器的燃料与空气的混合物。2.23燃烧调节系统combustioncontrolsystem自动控制进入炉膛的燃料量和风量以及炉膛负压,使锅炉在指令负荷范围内维持适当的空气/燃料比,保证锅炉炉内火焰稳定和燃料燃烧良好的调节系统,并维持炉膛负压在规定范围内。2.24燃煤锅炉的炉膛吹扫pulverizedcoalfiringfurnacepurge用送风机和引风机保持恒定的不小于25%锅炉满负荷,也不大于40%锅炉满负荷时的空气质量流量,对锅炉炉膛进行吹扫,其时间取决于下列两者中的大者:a)不少于5min;b)使炉膛及其后部承压部件空间得到5次换气。2.25炉膛外爆furnaceexplosions在炉膛或与炉膛相连接的后部烟道受限空间内,积聚有煤粉、油雾、燃气与空气的混合物,当这些混合物的浓度处于爆燃极限范围内时,如遇到点火源即会爆燃,燃烧产物温度骤增,体积膨胀,压力瞬间升高,乃致炉膛损坏,此现象即为炉膛外爆。煤粉中挥发物的析出愈多,煤粉愈细,则悬浮于空气中煤粉爆炸时所产生的压力愈大。煤粉/空气混合物的浓度只要达到0.05kg/m3,即可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而混合物浓度在0.3kg/m3~0.6kg/m3,最容易爆炸。2.26炉膛内爆furnaceimplosions炉膛负压过大使炉墙内、外所产生的压差超过炉墙承受压力,导致炉墙向内爆裂的现象称为炉膛内爆。可能引起炉膛内爆的原因参见附录A。3防止炉膛爆炸的有关要求3.1总体要求总体要求包括:a)防止炉膛爆炸的要求,涉及到火力发电厂工程的设计、设备的选型和制造,以及安装和运行各个环节。因此要求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按3.2的要求,对设备作出正确的选择,特别是业主单位应及早参与有关建设的全过程,掌握和熟悉各设备的配置情况和性能,配备能胜任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工作的人员,并编制出相应的运行及维护规程。b)新建锅炉的各项设备及重要仪器、仪表,未安装完毕并经验收检验合格前,锅炉不应启动。安全保护系统在未调试合格前,锅炉不允许交付生产运行。c)随着现代化火力发电厂的设备日趋复杂,自动化水平应相应提高,对重大的自动化操作事项,应配有能连续显示其数据变化的显示器,以便运行人员能迅速作出判断,避免不安全工况的发生。3.2对设备与相应系统的要求3.2.1炉膛结构设计炉膛结构设计的要求是:a)炉膛结构应能承受非正常情况所出现的瞬态压力。在此压力下,炉膛不应由于任何支撑部件发生弯曲或屈服而导致永久变形。b)炉膛设计瞬态压力不应低于±8.7kPa(有关说明参见附录B)。注:对容量为400t/h(相当于100MW机组的锅炉)及以下的锅炉,其炉膛设计瞬态压力,绝对值可低于8.7kPa,但不宜低于6.7kPa。c)无论由于什么原因使引风机选型点的能力超过–8.7kPa时,炉膛设计瞬态负压都应考虑予以增加。3.2.2烟风道设计烟风道设计的要求是:a)从送风机出口一直到烟囱所有的风道及烟道,在设计时均应考虑炉膛承受瞬态设计压力时,烟风道所受到的压力。b)如尾部烟道装有烟气脱硫设备而配备增压风机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炉膛承受引风机与增压风机叠加的压头。3.2.3原煤供应系统原煤供应系统的要求是:a)火力发电厂所用的燃煤在两种以上混烧时,应有混煤的措施,保证进入原煤仓的煤是已混合好的煤。b)从煤场到原煤仓的上煤系统中,应防止杂物进入,并配有碎煤机、煤篦、磁铁分离器、木屑分离器,以保证供煤系统正常运行和进入磨煤机的煤粒径不大于30mm或符合设备制造厂家规定的要求。c)给煤机的容量应能适应在燃煤颗粒度、含水量及煤质发热量允许的变化范围内,提供需要的燃煤量。给煤机出、入口管道的设计应保证燃煤在上述规定的粒度及含水量变化范围内煤流畅通,不发生堵塞现象。同时应配置有便于探测或观察煤流的设施,以及为清除障碍和采取煤样的孔门。d)对采用直吹式制粉系统的锅炉,应有防止燃煤供应中断或给煤不稳定、失控等的措施。3.2.4制粉系统制粉系统的要求是:a)制粉系统的设计,必须能在规定的煤质特性及其允许的变化范围内,磨制出合格的煤粉。b)制粉系统和磨煤机的型式,应根据燃煤的特性选定。其总出力在满足锅炉最大出力需要煤量后,尚应有一定的裕度。其中:1)对直吹式制粉系统:①机组容量为200MW以下时,每台锅炉装设的中速磨或风扇磨煤机宜不少于三台,其中一台备用。②机组容量为200MW及以上时,每台锅炉装设的中速磨煤机宜不少于四台、风扇磨煤机宜不少于六台,其中一台备用;当装设的风扇磨煤机为6台以上时,可设两台备用;当采用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时,每台锅炉宜不少于两台,按煤质情况一般可不设备用磨煤机。③磨煤机的计算出力应有备用裕量,对中、高速磨煤机在磨制设计煤种时,除备用磨煤机外,总出力应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燃煤消耗量的110%;采用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时,磨煤机总出力在磨制设计煤种时应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燃煤消耗量的115%。④对中速磨和风扇磨,磨煤机的计算出力按研磨件磨损中、后期出力考虑;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宜按制造厂推荐的钢球装载量取用。2)采用钢球磨煤机的贮仓式制粉系统:①每台锅炉装设的磨煤机台数应不少于两台,可不设备用;②每台锅炉装设的磨煤机计算总出力,在磨煤机最佳钢球装载量下,按设计煤种应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所需耗煤量的115%。c)对直吹式制粉系统,由同一台磨煤机供煤的燃烧器,在无可靠和严密的隔断门时,应全部投入运行,以防停用的燃烧器一次风管内积粉,并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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