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和利用业务简述土地规划和利用科2015.7.61目录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耕地保护三、用地报批四、留用地兑现五、临时用地六、闲置土地2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况1.定义《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奠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地位和法律基础。4(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况2.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规划基数采用三级分类体系:1.一级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2.二级类11个,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滩涂沼泽、自留保留地;3.三级类33个,具体详见附表。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6(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况3.与城市规划的关系(1)《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2)城市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细化建设用地安排。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况4.与行业规划的关系国务院2008年批复《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中指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8(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况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控指标1.指标属性分类:约束性与预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2.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3.预期性指标: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4.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9(二)规划审查标准1.按符合规划办理(1)若地块在规划中全部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明确开发用途后,按符合规划办理。(2)若地块在规划中部分或全部规划为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则地块的开发用途须与规划用途一致。例如,若地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为交通用地,则地块的开发用途不能作为工业、商服、住宅等多种城乡建设用途,否则规划审查不能通过。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0(二)规划审查标准2.按列入规划办理(1)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交通、水利、军事设施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按列入规划办理,可通过规划审查;如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但项目所在的县(市、区)预留基本农田足够,且该项目符合占用预留基本农田条件的,核减预留基本农田后,按列入规划办理,可通过规划审查。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1(二)规划审查标准2.按列入规划办理(2)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且使用特殊用地(不含军事设施用地)、盐田等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的建设项目,以单独选址方式报批并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时,按符合规划办理: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Ⅱ.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Ⅲ.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Ⅳ.不涉及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2(二)规划审查标准2.按列入规划办理(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按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处理:Ⅰ.属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Ⅱ.列入省、地级以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中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社会公益项目;Ⅲ.列入省、地级以上市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等重点专项规划中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项目。Ⅳ.属防灾救灾建设、军事设施、涉密项目。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三)规划修改1.政策依据(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4(三)规划修改2.规划修改的条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土规的,可以申请修改土规:1.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2.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3.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行政区划调整后,对规划实施和土地管理产生较大影响;4.灾后重建用地,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安置地、留用地,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用地、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用地和中心村建设用地,重大污染企业搬迁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后省政府新批准的中心镇;5.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5(三)规划修改3.规划修改程序•区级、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分别由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组织拟定规划修改方案的文本、图件、电子数据等文件;•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区发改、经贸、建设、城乡规划、农业、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并开展听证及公示工作;•土规修改方案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方案审查、征求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及专家论证工作,如需报市土委会审议的,按程序上报审议;•镇级规划修改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区级规划修改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方案批准后,按程序进行公告及备案。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6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7二、耕地保护18(一)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1、概念•为更好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省、市财政每年均有向各区下达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要求发放至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户和基本农田保护单位。二、耕地保护19(一)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2、工作依据•(1)《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穗国房字〔2011〕173号),适用于2011-2013年度市级补贴资金,目前已废止。•(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98号)•(3)《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穗国房字〔2014〕845号),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度市级补贴资金。二、耕地保护20(一)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3、补贴资金来源、标准及金额•省级补贴资金,标准为15元/亩,从2012年度开始每年发放,补贴对象为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单位(经济联合社和国有农用地使用单位)。•市级补贴资金,标准为500元/亩,从2011年度开始每年发放,补贴对象为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户和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包括村经济联合社、经济社和国有农用地使用单位)。二、耕地保护21(一)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我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基本农田8670.6公顷,每年发放补贴资金时,会根据省重点建设项目、交通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占用、撂荒基本农田、年度地籍变更等情况,扣减相应的补贴资金。2011年以来历年发放补贴资金额见下表:二、耕地保护22(一)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历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统计表单位:万元二、耕地保护23年度省级补贴市级补贴总计2011——6502.956502.952012194.526483.836678.352013194.46836483.756678.21832014未下达6482.27786482.2778总计388.988325952.807826341.7961(一)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4、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发放程序•(1)根据上述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每年我区由区国土规划局、财政局、农林局联合制定区年度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案(以下简称《发放方案》),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国土规划委备案。•(2)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至区财政局后,按照《发放方案》,区国土规划局依据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台账初核各镇、村补贴面积后,交由各镇政府核定;二、耕地保护24历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统计表单位:万元历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统计表单位:万元(一)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4、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发放程序•(3)镇政府对辖区内违法占用、撂荒基本农田等情况进行核查,对质量严重下降、已不适宜作为基本农田的地块面积予以扣除并填写《白云区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由区国土规划局、区农林局复核面积,区财政局复核金额。•(4)各部门完成《核定表》复核后,区国土规划局向区财政局申请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各镇政府。二、耕地保护25历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统计表单位:万元历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统计表单位:万元(一)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4、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发放程序•(5)补贴资金到达各镇后,由各镇政府召集相关村就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召开会议。各村开具收据交各镇政府后领取补贴资金,并在村内就收到的补贴资金进行公告,无异议后,各相关生产社开具收据交各村后领取补贴资金,由各生产社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农户或购买社保、医疗保险。•(6)发放完毕后,各村需就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和使用账目在村内进行公示。镇政府向村收集相关发放凭证等材料,并归档备案。二、耕地保护26历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统计表单位:万元历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统计表单位:万元(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1、概念•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后达到标准的原有基本农田和新划定的基本农田。二、耕地保护27(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1、概念•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土地平整工程;•(2)灌溉与排水工程;•(3)田间道路工程;•(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5)其他工程。二、耕地保护28(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建设任务•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我区“十二五”期间建设任务为4.64万亩,其中:•2012年度任务1.43万亩;•2013年度任务1.23万亩;•2014年度任务1.05万亩;•2015年度任务0.93万亩。•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目前正在组织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下一步将下达“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二、耕地保护29(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3、工作依据•(1)《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办〔2012〕96号)•(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市、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要点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办〔2012〕165号)•(3)《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2〕489号)•(4)《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2〕488号)•(5)《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和审核规程(暂行)》(粤财农〔2012〕490号)•(6)《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7号)•(7)《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9号)•(8)《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90号)•(9)《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