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土木工程职业注册制度及执业资格证书2.1注册师制度2.2土木工程注册师及相关专业注册师介绍2.1注册师制度一、什么是注册师制度注册师制度是指对从事与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从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的一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时,应接受相应的处理。一般的说,执业注册包括专业教育、职业实践、资格考试和注册登记管理四个部分。专业教育和执业实践是注册师制度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是注册师制度建立的基础性工作,而注册师制度是专业教育的源动力和要求所在,它促进了专业教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995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它标志着中国注册建筑师制度的正式建立,之后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制度随之建立。按实施过程,建设工程可分为前期决策、勘察设计、工程施工三大阶段。土木工程职业注册制度的分类即按照这种方式进行。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已为从事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等执业资格;为决策和咨询人员建立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二、土木工程执业注册制度的主要类型2002为从事建设施工的技术人员设立了注册建造师制度。同时在土木工程相关领域设立了注册规划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这些执业注册师考试已经开始数年。2005年开始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和勘察设计类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这样在勘察设计行业已全面推行注册工程师制度。二、土木工程执业注册制度的主要类型三、注册师制度的建立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注册师制度的建立对学校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规格及能力培养要求等方面产生极大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对学生职业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要求学校在专业的办学思想、专业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等各个方面,紧紧围绕注册师制度对专业人员的要求而开展教学活动。注册师制度的建立将要求各校通过评估把专业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注册师制度,作为一种个人职业资格制度,它要求参加职业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注册师所规定的要求,包括专业教育要求和职业实践要求。从专业教育的角度,伴随着执业注册制度,相应的专业教育评估工作同步进行。由建设部、教育部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参加,首批对土木、结构、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等五个专业的有关重点院校进行教育评估,公布评估结果。搞好专业评估工作,也就是完善和促进注册师制度的建设,是未来注册师的质量保证。我国实施注册建筑师制度的意义实施注册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我国建筑师走向国际的需要是保护国内建筑设计行业发展的需要是深化设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对外开放和开拓国际设计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建筑师队伍及个人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建筑设计质量和水平的需要2.2土木工程领域注册师介绍1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规划师的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四科。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关教育和工作年限均可报考。2.2土木工程领域注册师介绍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注册城市规划师对所经办的城市规划工作成果的图件、文本以及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执业注册城市规划师在高等教育阶段的所对应的主要专业是城市规划。2注册建筑师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1.建筑设计2.建筑设计技术咨询3.建筑物调查与鉴定4.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5.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2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以下项目。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1五级及以下四级及以上附建式人防(防护等级)1万平方米及以下1万平方米以上至5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以上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地下工程10万平方米及以下10万平方米以上总建筑面积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12层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层数限值要求)12层以上至20层20层以上层数住宅、宿舍24米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高度限值要求)24米以上至50米50米以上至100米100米以上建筑高度1千万元及以下1千万元以上至4千万元4千万元以上至2亿元2亿元以上立项投资5千平方米及以下5千平方米以上至2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以上至8万平方米8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面积一般公共建筑三级二级一级特级省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项目国家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项目重要性技术比较复杂技术特别复杂技术复杂、有声、光、热、振动、视线等特殊要求抗震设防区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的一般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区特殊超限高层建筑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要求特殊公共建筑三级二级一级特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2注册建筑师执业是在设计单位法人的领导下,依法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注册建筑师有资格做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建筑专业负责人,行使岗位技术职责权力,并具有在相关的设计文件上的签字权,承担岗位责任。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所在建筑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与其所在建筑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服从单位的业务范围。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1.建筑设计(作图);2.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3.建筑结构与设备;4.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2.建筑设计(知识);3.建筑结构;4.建筑物理与设备;5.建筑材料与构造;6.建筑经济、施工及设计业务管理;7.建筑方案设计(作图);8.建筑技术设计(作图);9.场地设计(作图)。执业注册建筑师在高等教育阶段的所对应的主要专业是建筑学。3注册结构师在建筑工程设计中,建筑师虽然起着龙头作用,但结构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有比建筑师更直接、更重大的责任。如果仅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不推行结构工程师注册制度,将不能有效地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也给建筑设计单位的内部管理,各专业、各工种的职责分工、协调与配合造成一定的困难。为了与注册建筑师制度相配套,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强化结构工程师法律责任,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决定,我国勘察设计行业实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3注册结构师所称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范围:(一)结构工程设计;(二)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三)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四)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五)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注册结构工程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因结构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有权向签字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追偿。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1.基础考试(上)2.基础考试(下)3.专业考试(上)4.专业考试(下)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考专业课,科目为:1.钢筋混凝土结构2.钢结构3.砌体结构与木结构4.地基与基础5.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与横向作用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包括:上午:1.高等数学2.普通物理3.普通化学4.理论力学5.材料力学6.流体力学7.计算机应用基础8.电工电子技术9.工程经济下午:10.土木工程材料11.工程测量12.职业法规13.土木工程施工与管理14.结构设计15.结构力学16.结构试验17.土力学与地基基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包括:1.钢筋混凝土结构2.钢结构3.砌体结构与木结构4.地基与基础5.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与横向作用6.桥梁结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考专业课,科目为:1.钢筋混凝土结构2.钢结构3.砌体结构与木结构4.地基与基础5.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与横向作用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包括:上午:1.高等数学2.普通物理3.普通化学4.理论力学5.材料力学6.流体力学7.计算机应用基础8.电工电子技术9.工程经济下午:10.土木工程材料11.工程测量12.职业法规13.土木工程施工与管理14.结构设计15.结构力学16.结构试验17.土力学与地基基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包括:1.钢筋混凝土结构2.钢结构3.砌体结构与木结构4.地基与基础5.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与横向作用6.桥梁结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考专业课,科目为:1.钢筋混凝土结构2.钢结构3.砌体结构与木结构4.地基与基础5.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与横向作用结构工程师岗位职责:1.负责勘察分承包方的选择,考察工作。2.负责勘察治理工作。3.负责勘察成果的评审与确定。4.负责结构专业组设计治理工作。4.1负责结构专业前期技术调研。4.2负责编写各阶段结构设计任务书。4.3负责各阶段结构设计的治理。4.4负责结构设计成果的评审与确认。5.参与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工作,协调解决其它专业问题,控制钢筋和砼用量,提出优化意见。6.参加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参与对施工单位承建资格审查,审核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施工方案和落实措施,协助确定中标单位。7.参加施工图会审,审查施工单位基坑开挖,基础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跟踪检查基础、主体结构的工程质量、参与解决施工中碰到的技术难题、对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配合有关专业,协调解决。8.配合公司有关部门选定钢材,水泥及构配件材料。9.负责施工中的结构设计技术的配合。4注册建造师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4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一)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