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汤山侯家塘B地块安麓酒店工程工程扬尘、污水治理方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编制单位:工程扬尘、污水治理方案为积极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全力推进绿色施工,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规范要求,特制定以下扬尘、污水治理方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南京汤山侯家塘项目B地块安麓酒店工程建设单位:南京中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南京公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鲁邦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浙江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基本情况:南京汤山侯家塘项目B地块安麓酒店工程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侯家塘,建建筑面积25222.42平方米,其中地上14278.18平方米;地下10944.24平方米。主体结构:地下共两层,地上一层,建筑主体高度分别为酒店公区A1#:4.4米,A2、4、5#楼:7.2米,A3、6、7#楼:4.2米,A8-14#、15、16、17、18、19、20、21#楼:4.6米,A22-24#楼:3.8米。主要结构为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柱。二、总体目标注重管理创新,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和强化技术规范,加强对主要扬尘、污水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重点加强建筑工地规范施工、道路无扬尘清扫、渣土密闭运输、堆场整治等方面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到污水集中、雨污分流,文明环保施工进行处理,切实降低直接影响市民生活的扬尘、污水污染。三、领导小组为落实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与操作培训实验基地工程的文明施工,推动扬尘、污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江苏双楼建设集团的磋商,决定成立扬尘、污水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祁宁清任组长,监理单位总监秦玉银任副组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郭红旗任职能负责人、公司其他人员任组员。四、整治的范围扬尘、污水整治范围: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与操作培训实验基地工程现场五、整治内容与要求(一)、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要求:1、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挡;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闭式安全网进行封闭。2、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3、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4、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5、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封闭式罐车外运。6、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的,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7、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8、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封闭围挡。9、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设置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10、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11、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12、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13、施工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账,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14、施工单位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二)道路与管线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要求:除符合上述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要求1~7项外,还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新建、大修道路工程,期是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封闭围挡。2、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3、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三)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要求:1、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2、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3、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4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5、施工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账,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四)物料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要求:1、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2、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五)码头、堆场、露天仓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要求:1、地面进行硬化处理。2、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3、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4、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5、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6、责任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账,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六)道路保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要求:1、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2、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3、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七)污水治理专项整治要求:1、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污染物质直接或间接地进入水库、水源,各种施工用的燃料、油料等做到严格管理,特殊保管储存地远离地表水源,并且距离任何地表水源至少150m。做好施工生产、生活区排水系统的设计,生产、生活废水及污水都经过沉淀等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排放,严格防止废水、污水直接进入水库、水道。施工区域设置足够的卫生设施。2、工地现场实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定时定点排放,做好有效处理,不可把生活污水排入附近河道中。3、建筑工程产生污水进行收集,不得使污水无序乱流。六、整治的时间安排(一)组织发动阶段(18年4月26日——18年5月26日)各公司单位召开扬尘、污水污染专项整治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工作任务,并签订责任书。(二)全面整治时间(18年6月2日——18年7月1日)公司领导来工地进行扬尘、污水污染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三)验收阶段(18年8月2日——11年9月1日)各公司对扬尘、污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小结,并将书面材料上报公司,同时建立和制定扬尘、污水污染控制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