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务工程公司检验试验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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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企业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检验试验制度汇编文件编号:QMS/HWE·C14-2000-1版本状态:A/0控制状态:受控发放号码:总字发布日期:2001-04-01生效日期:2001-05-01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编制编写:审核:批准:检验与试验管理工作程序版本号:2000-1修改码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第1页共29页1.目的本程序规定了对检验和试验活动实施控制的要求,旨在准确地提供产品等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明。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全公司的水运、工民建、路桥等工程项目的检验与试验控制。3.引用标准、术语、定义3.1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4-2000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3.2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术语和定义3.3中港一航局试验管理标准汇编4.职责4.1公司总工程师归口管理试验检测文件的批准签发,并对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4.2检测中心负责建立试验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及配套的程序文件,并对试验检测活动进行控制和管理。4.3项目部试验站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试验工作。5.检验程序图.6.检验程序及方法6.1检验程序说明6.1.1委托检测a.用户或委托方按规定抽取样品后,应到试验站办理委托手续,委托单的内容应包括:样品名称、规格、检验项目、代表数量等。b.对于砼、砂浆、灰土、构件等不便送样的项目,委托方可于开工前制定检验与试验计划或办理委托任务书,其中应包括:工程名称、构件名称、工程量、抽样方法及数量、依据标准等。c.试验人员自行抽样检验可参照[砼试验及管理细则]执行。6.1.2检验前准备a.检测室接受任务后,立即安排执检人熟悉待检产品的性能、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b.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试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核对样品无误正常后可用户试验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审核人员校核签字执检人填写检验报告审核人员校对委托或按计划分配任务原始数据整理计算检测室执检人检验前准备工作检验原始记录检验后检查工作检验与试验管理工作程序版本号:2000-1修改码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第2页共29页进行试验。6.1.3样品检验a.检验工作尽可能由两人以上进行,按受检产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逐项检验,并及时做好原始记录。b.执检人根据标准和方法对试验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判定,交审核人员校对签字后填写检验报告。6.1.4试验完成后,执检人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回到零位,有无异常,记录所用主要仪器的编号和运转情况。6.1.5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按照[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执行,对于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取样的样品,其检测报告应加盖见证取样专用章。6.2检查验证a.产品不合格控制试验检测机构建立不合格品跟踪处理台帐,通过检验试验的方式确定原材料、产品是否合格,若出现不合格品应立即登记,并按[不合格原材料报告及跟踪处理制度]执行。b.试验工作不合格的控制仪器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异常、人为操作失误、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检验试验工作是造成检验试验工作不合格的原因。试验检测机构通过维持上述条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来避免不合格的出现。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对其可能产生的不合格进行评估。6.3数据分析工地试验站建立原材料及混凝土质量的上墙控制图表,对混凝土强度定期进行统计评定;还及时收集、分析涉及工程质量的试验检测数据资料,并向有关部门反馈,以控制和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对数据的分析整理应按规范要求和科学的方法进行;检测中心对工程试验检测数据资料的分析整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指导。6.4改进纠正/预防措施6.4.1持续改进的策划试验部门接受总公司组织的内部审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认证、复查及检查,对提出的意见积极整改。接受顾客或委托方对检验试验工作的异议、申诉及复验要求,并按规定办理。通过对采集的试验数据的分析、反馈,协助有关部门不断改进工程质量。6.4.2纠正措施试验部门通过全面的检验工作确定原材料或产品内在质量的不合格情况,以试验报告的形式进行记录并反馈有关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不合格原因的分析,提供技术上的纠正措施建议,并通过进一步的检验试验工作确定纠正措施的适宜性。6.4.3预防措施检验工作经试验人员、校核人员和试验负责人三级审核,确保检测结论的准确性、可靠性。7.引用/支持性文件7.1砼试验及管理细则检验与试验管理工作程序版本号:2000-1修改码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第3页共29页7.2仪器设备校验方法7.3仪器设备操作规程7.4试验站规章制度7.5试验试件的标识7.6检验与试验记录表格8.质量记录项目部试验站根据检验项目制定质量记录清单,按公司质量记录的管理要求收集、编目、保存。8.1质量记录范围:对原材料和产品质量及控制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试验的质量记录,试验检测机构自查、管理的质量记录,检验试验仪器设备自检、使用的质量记录。8.2质量记录的填写:交竣工检验试验质量记录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并不得有修改、涂写痕迹;其它质量记录如有更改的,应在更改处划两条横杠,加盖进行该项工作的试验人员图章,并将正确的写在上方,不得涂改或使用修正液更改。8.3质量记录格式:8.3.1水运工程检验试验的质量记录格式按照局“双标”(QG/YH1.4.3-99)的规定。8.3.2其它检验试验质量记录按照地方或行业的统一用表格式;若业主(工程监理)提供质量记录格式或质量记录有要求时,应优先采用。8.3.3无统一格式的质量记录,可由试验人员自行设计,经分管技术员批准后使用。8.4执行本程序,产生以下表格: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用表(见QG/YH1.4.3-99附表)仪器设备自检记录(见检验和试验记录表格)工地工作情况记录试验数据分析表作业指导书试验管理细则QMS/HWE·C-2000A/0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第1页共29页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细则内容包括砼原材料,砼配合比,施工现场试验,试验资料与图表,资料总结,试验室和试验设备管理。1.2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水运工程砼试验工作,路桥、工民建、市政等工程可参照本细则并依据相关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执行。2引用规范、文件2.1试验检测管理标准QG/YH1.4.1—992.2工地试验站基本条件QG/YH1.4.2—993砼原材料的检验3.1水泥3.1.1水泥必须具有生产厂家合格证,该合格证应随货到达,其内容包括除28d强度以外的所有试验结果:水泥早期强度、厂名、牌名、出厂日期、混合材名称掺量和所属窑型。28d强度值在水泥发出之日起32日补报。3.1.2无论何种新进水泥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合格者方可使用。3.1.3水泥在正常保管情况下存放期超过三个月(以出厂日期记)必须重新复验,当水泥出现结块等异常情况,对其怀疑时也应重新复验。3.1.4经复验合格的水泥才能使用,对于不合格者,检验部门应及时通知送检(委托)单位,同时通知有关管理和监督部门对该水泥强化跟踪管理,依据检测报告的实测结果由工程主办或项目主管工程师慎重确定其使用范围或废弃。3.1.5水泥的常规检验项目不得少于四项指标(标准稠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若工程有特殊要求可增加检验项目。3.1.6当水泥来源固定经多年使用证明质量稳定,又掌握其使用性能时,凭早期复验报告(3d或7d)证明合格即可使用,而初次使用或质量不稳定,又难以掌握水泥使用性能时,必须凭28d复验报告证明合格才准许使用。作业指导书试验管理细则QMS/HWE·C-2000A/0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第2页共29页3.1.7本公司承建的一切工程所用的水泥,公司检验部门的报告不能加盖“只对来样负责”标志。水泥试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因此水泥取样工作由物质部门和试验部门共同负责。物质处库存水泥由物质处和检测中心共同取样。3.1.8水泥取以批号为单位(每批号的水泥为一个验收批)。袋装水泥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取等量经混合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作为水泥试样,散装水泥每批号不超过500t为检验批,随机从不少于三个车罐中取等量水泥混合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为水泥试样。3.1.9水泥送样委托检验应填写“试验委托单”,写明生产厂名、牌名、品种、标号、批号、出厂日期、代表实际数量。若有缺项拒不检验,有特殊检验项目应予以注明。3.1.10具备水泥检测能力的施工单位可自行检验,不具备水泥检测能力的施工单位,青岛地区的工程(含黄岛)其水泥试样送公司检测中心检验,青岛以外的工程(如日照、威海、烟台等)送监理单位指定或项目所依托的检验单进行检验。3.1.11据交通部基质监字[1996]54号文《关于加强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参与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非交通系统试验检测机构,须持有建设部或省(自治区、市)建委(建管局)颁发的工程试验室等级证书,如超越其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项目,须报经当地交通(水运)工程质量站审批,凡涉及水运工程结构安全的试验检测项目,还须报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审批。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在水运工程检查、验收过程中,对其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不予承认。3.2钢筋3.2.1钢筋砼和予应力钢筋砼结构所用的热扎带肋钢筋、热扎光圆钢筋、低碳热扎圆盘条、余热处理钢筋、热处理钢筋、冷拉钢筋、矫直回火钢筋、刻痕钢丝、冷拔低碳钢筋、中强钢丝、钢绞线通称钢筋。作业指导书试验管理细则QMS/HWE·C-2000A/0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第3页共29页3.2.2钢筋表面形状、级别、强度等级代号、牌号、公称直径、交货状态以及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应符合标准规定。3.2.3钢筋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其内容符合GB2101规定,即包括供需方名称、厂名、牌名、炉号、规格、等级代号、交货状态、数量等。3.2.4进场钢筋使用前必须进行材货复验。3.2.4.1对于热扎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和热扎光圆钢筋应按同一炉号和直径,重量不大于60t为一批,在同一批的两根钢筋上各取一个拉力和冷弯试样,热扎带肋钢筋应再取一个反向弯曲试样。3.2.4.2对于低碳热扎圆盘条,应按同一炉号和直径、数量不大于100盘为一批,在同一批中本细则第3.2.4.1款作拉力和冷弯试验。3.2.4.3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应以同一炉号和直径数量不大于60t,但不少于25盘为一批,从其中选取10%的盘数(不少于3盘),各取一个试样进行拉力试验。3.2.4.4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应从外观、直径逐盘检验合格的钢绞线中,每60t内任选15%的盘数(但不少于3盘),在其任一端取一个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如批量不足10盘,则逐盘取样作力学性能试验(拉力试验)。3.2.4.5对于进口钢筋除检验力学、工艺性能外,还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和焊接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进口热扎变形钢筋应用若干规定。3.2.5钢筋接头应依据JTJ268—96的6.5条规定按批抽样、检验及评定。3.2.5.1闪光对焊在同一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类型接头作为一批,进行拉伸检验和冷弯检验。3.2.5.2电渣压力焊每300个同类型接头作为一批进行拉伸试验。3.2.5.3气压焊每200个接头为一批进行拉伸试验和弯曲作业指导书试验管理细则QMS/HWE·C-2000A/0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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