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人至少为2人以上,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可以用劳务出资财产份额转让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的义务、交易与竞争普通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不可以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损益分配(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3)合伙协议“绝对”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退伙丧失偿债能力时当然退伙。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只能退伙。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不退伙。丧失偿债能力时不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财产继承(1)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无论其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入伙.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而非实缴)为限承担责任。身份转变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人数不够时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