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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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为了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形成的产品(半成品)的符合性提供保障,依据局集团公司《施工过程控制程序》中有关的要求,对工程项目产品、半成品防护措施做如下规定:1.各专业根据各有关施工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成品保护措施。2.对顾客提供的设计图纸应按顾客指定的用途使用,未经顾客同意不得擅自挪做它用或处理,必须进行验证、会审,妥善保管、存档。3.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要有专人保管,对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材料要特殊保护存放,以防丢失或损坏,露天存放时应加蓬布等物覆盖以免日晒雨淋、冷冻。4.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应标以“合格”或“不合格”字样标牌予以标识,并注明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使用部位。5.设备材料在施工过程装卸搬运时不得野蛮搬运,妥善存放,严禁撬摔。6.长期闲置不使用的设备应标识,封存保管。封存设备应切断电源,清理擦拭干净,干净部位涂油防锈,随机附件和工具应做防锈封存处理并填写《设备台帐》。7.施工过程中成品、半成品的防护措施,由项目部工程技术2部、安质环保部对成品、半成品的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相应的记录。b.施工现场物资的搬运、贮存,按《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铁道部铁物字466号《铁路物资技术保管规程》、TB/T2631—1995《铁路物资仓库技术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8.在成品保护工作中注意与下道工序的施工单位做好防控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9.在注意做好本工序成品保护工作的同时,重视对协作单位的成品保护,严禁野蛮施工,顾此失彼。10.施工现场要对成品、半成品进行标识,即对已完工的成品、半成品,标以“已验收”或“待验”字样品标牌予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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