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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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依据1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4.0.1条2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GB50156-2012(2014年版)第4.0.2条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GB50156-2012(2014年版)第4.0.3条4加油站的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GB50156-2012(2014年版)第4.0.4条5加油站的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GB50156-2012(2014年版)第4.0.5条6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油站的加油作业区。GB50156-2012(2014年版)第4.0.13条7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1条8站区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6m。②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③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④加油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2条9加油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3条10加油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5条11加油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8条序号检查内容依据12加油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11条13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当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表4.0.9中安全间距的1.5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12条14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13-1和表5.0.13-2的规定。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13条15禁止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16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1.1条17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1.2条18双层钢制油罐的罐体结构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钢制常压储罐第一部分:储存对水有污染的易燃和不易燃液体的埋地卧式圆筒形单层和双层储罐》AQ3020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钢制油罐的罐体和封头所用钢板的公称厚度,不应小于表6.1.4的规定。②钢制油罐的设计内压不应低于0.08MPa。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1.4条19双层油罐内壁与外壁之间应有满足渗漏检测要求的贯通间隙。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1.7条20双层钢制油罐应设渗漏检测立管,并应符合以下规定:①检测立管应采用钢管,直径宜为80mm,壁厚不宜小于4mm。②检测立管应位于油罐顶部的纵向中心线上。③检测立管的底部管口应与油罐内、外壁间隙相连通,顶部管口应设防尘盖。④检测立管应满足人工检测及在线监测的要求,并应保证油罐内、外壁任何部位出现渗漏均能被发现。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1.8条21油罐应采用钢制人孔盖。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1.9条22油罐设在车行道下面时,罐顶低于混凝土路面不宜小于0.9m。钢制油罐的周围应回填中性沙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1.10条序号检查内容依据23当埋地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1.11条24埋地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1.12条25油罐应采取卸油时的防满溢措施。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0%时,应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5%时,应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高液位报警装置应位于工作人员便于觉察的地点。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1.13条26设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其站内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系统。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1.14条27与土壤接触的钢制油罐外表面,其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22的有关规定,且防腐等级不应低于加强级。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1.15条28加油机不得设置在室内。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2.1条29加油枪应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汽油加油枪的流量不应大于50L/min。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2.2条30加油软管上宜设安全拉断阀。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2.3条31以正压(潜油泵)供油的加油机,其底部的供油管道上应设剪切阀,当加油机被撞或起火时,剪切阀应能自动关闭。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2.4条32采用一机多油品的加油机时,加油机上的放枪位应有各油品的文字标识,加油枪应有颜色标识。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2.5条33位于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5m。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2.6条34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1条35每个油罐应各自设置卸油管道和卸油接口。各卸油接口及油气回收接口,应有明显的标识。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2条36卸油接口应装设快速接头及密封盖。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3条序号检查内容依据37加油站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汽油罐车向站内油罐卸油应采用平衡式密闭油气回收系统。②各汽油罐可共用一根卸油油气回收主管,回收主管的公称直径不宜小于80mm。③卸油油气回收管道的接口宜采用自闭式快速接头。采用非自闭式快速接头时,应在靠近快速接头的连接管道上装设阀门。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4条38加油站宜采用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枪)的加油工艺。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5条39加油站采用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应采用真空辅助式油气回收系统。②汽油加油机与油罐之间应设油气回收管道,多台汽油加油机可共用1根油气回收主管,主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③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应采取防止油气反向流至加油枪的措施。④加油机应具备回收油气功能,其气液比宜设定为1.0~1.2。⑤在加油机底部与油气回收立管的连接处,应安装一个用于检测液阻和系统密闭性的丝接三通,其旁通短管上应设公称直径为25mm的球阀及丝堵。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6条40油罐的接合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接合管应为金属材质。②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进油接合管、出油接合管或潜油泵安装口,应设在人孔盖上。③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50mm~100mm处。进油立管的底端应为45°斜管口或T形管口。进油管管壁上不得有与油罐气相空间相通的开口。④罐内潜油泵的入油口,应高于罐底150mm~200mm。⑤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孔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200mm处,并应有检尺时使接合管内液位与罐内液位相一致的技术措施。⑥油罐人孔井内的管道及设备,应保证油罐人孔盖的可拆装性。⑦人孔盖上的接合管与引出井外管道的连接,宜采用金属软管过渡连接(包括潜油泵出油管)。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7条41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8条42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8条43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9条序号检查内容依据44当加油站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除应装设阻火器外,尚应装设呼吸阀。呼吸阀的工作正压宜为2kPa~3kPa,工作负压宜为1.5kPa~2kPa。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10条45加油站工艺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油罐通气管道和露出地面的管道,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无缝钢管。②其他管道应采用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或适于输送油品的热塑性塑料管道。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11条46无缝钢管的公称壁厚不应小于4mm,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11条47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其体电阻率应小于108Ω·m,表面电阻率应小于1010Ω,或采用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软管。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12条48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13条49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13条50卸油管道、卸油油气回收管道、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和油罐通气管横管,应坡向埋地油罐。卸油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2‰,卸油油气回收管道、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和油罐通气管横管的坡度,不应小于1%。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14条51受地形限制,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坡向油罐的坡度不能满足本规范第6.3.14条的要求时,可在管道靠近油罐的位置设置集液器,且管道坡向集液器的坡度不应小于1%。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15条52埋地工艺管道的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4m。敷设在混凝土场地或道路下面的管道,管顶低于混凝土层下表面不得小于0.2m。管道周围应回填不小于100mm厚的中性沙子或细土。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16条53工艺管道不应穿过或跨越站房等与其无直接关系的建(构)筑物。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17条54工艺管道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17条55加油站应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或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法令的要求,采取防止油品渗漏的措施。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5.1条56采取防止油品渗漏保护措施的加油站,其埋地油罐应采用下列之一的防渗方式:①单层油罐设置防渗罐池;②采用双层油罐。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5.2条序号检查内容依据57防渗罐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防渗罐池应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定。②防渗罐池应根据油罐的数量设置隔池。一个隔池内的油罐不应多于两座。③防渗罐池的池壁顶应高于池内罐顶标高,池底宜低于罐底设计标高200mm,墙面与罐壁之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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