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版本号:GSP-Ⅰ(第一版)编号:SMP-15-GSP-3(共1页)起草人:起草日期:2015年05月19日审核人:审核日期:2015年月30日批准人:批准日期:2015年10月10日执行日期:2013年10月10日分发部门:各部门变更记录:变更原因:1、目的: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记录及相关票据的管理。保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可追溯性,有效控制质量记录和凭证。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本公司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记录及凭证的管理工作。。4、责任:各部门。5、内容:5.1质量记录、自制凭证的使用和填写人应严格按照操作实际,完整、规范准确地填写记录中的各项内容,相关责任人员或记录人员签名后,按日期顺序汇总保存;5.2凭证填写人员应仔细检查凭证合法性及其填写是否完整、规范,核对票据(凭证)内容与业务实际是否一致,合格无误再在凭证上签字;5.3质量记录和票据(凭证)的保管人员应按规定时限妥善保存资料,未规定保存时限至少保存5年;5.4原则上不得改动或自行更换规定的质量记录,确须改动应报质量管理员批准。5.5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数据录入,并以安全、可靠方式定期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