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正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1月10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韩正指出,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吸取闵行“倒楼”、静安“11.15”特别重大火灾等事故的教训,全面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出台针对性措施,全面强化管理。要把这项工作列为今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予以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闵行“倒楼”、静安“11.15”特别重大火灾等事故发生之后,市委、市政府要求对当前上海建筑市场体制、机制、法制和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现有国家法律法规大框架之下,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针对涉及市场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内容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强化管理措施。《若干意见》分八个部分共22条,主要从集中整顿治理建筑市场,完善建设程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源头风险控制;规范承发包市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监理责任;加强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管理;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会议要求,明确实施计划和步骤,形成合力扎实开展全市建筑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把《若干意见》中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上海市出台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为深刻吸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城市公共安全,上海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新闻办、市建设交通委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若干意见》不仅明确了上海将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的整治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还特别明确: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要与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一样,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严肃查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据市建设交通委主任黄融介绍,《若干意见》是在《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框架下,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建筑市场整顿、建设程序完善、源头风险控制、承发包市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落实监理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等关键内容,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管理措施。《若干意见》力求全面覆盖、全过程管理,强调了建设工程的安全风险源头控制,要求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安全重大风险评估,确定合理施工工期,落实保障质量安全的专项经费。其中有多项规定都是首次提出。如,规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对不办理备案手续或者不符合施工条件的,一律停工整顿等。“在这次《若干意见》中,有关监理的职责的规定,也是比较创新的”。黄融说,按照《建筑法》的要求,监理是业主聘请的,监理费又是业主支付的。监理受雇于业主,没有很好的行使自己的职责,导致了很多工程事故。此次《若干意见》对监理公司的职责定义非常清楚,是12个字——“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强调监理应当对分包企业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对于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质量安全隐患,监理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黄融说,此次《若干意见》还强调了监理的选择还是要通过市场化、招投标,但是招投标判定的条件,不是按照以往的标价来取舍,而是以监理公司企业的信誉、诚信、以及监理公司对项目的服务承诺等为评标主要内容,工程监理费实行优质优价,从制度上保障工程监理的工作水平。《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的具体措施。对职业注册人员,建立个人执业档案,加强个人诚信的记录。对一线操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登记、建立个人信息卡,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在市区(县)财政的教育费中单独列支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培训经费。(下转第7版)(上接第1版)同时,强调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工程招标、企业及注册人员情况、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等各类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市建设交通委昨天表示,《若干意见》是针对当前本市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先行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方面还在加紧起草《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有望把本市建筑管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法治化、规范化。下一阶段,本市将结合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分阶段推进本市建筑市场整治工作,今年上半年为全市各类建设工程、建筑企业自查阶段,下半年将开展落实情况的抽查和督查。(记者张奕)上海出台规范建筑市场文件“22条”禁工程转包今后,上海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都要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陆莉莉早报资料作者早报记者李继成“22条”明确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清理下属建筑企业,限期脱钩坚决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必须履行建设审批程序,无论是否报监,市区两级建筑业管理部门都要实施监管……昨天,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22条”),以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市建交委主任黄融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上海建筑市场目前还存在五大突出问题,包括存在着部分中小型项目没有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监理单位未真正发挥作用;一些建设项目工程承发包混乱,建筑业务工人员管理不到位等现象。针对这些问题,“22条”一一提出了具体要求。违反建设程序要被严查“22条”力求全面覆盖、全过程管理,特别明确了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要与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一样,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不仅要查处企业,还要严肃查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同时,对于以往报监才进行监管的项目,今后无论是否报监,市区两级建筑业管理部门都将纳入监管范围。分包工程不备案一律停工“22条”强调了建设工程的安全风险源头控制,要求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安全重大风险评估,确定合理施工工期,落实保障质量安全的专项经费。针对承发包混乱的现象,“22条”提出,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工程,如有违反,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此外,“22条”还首次提出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对不办理备案手续或者不符合施工条件的,一律停工整顿。首提现场监理“三及时”“22条”首次明确了现场监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的责任。明确规定监理企业必须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制度。同时,在制度设计上保障工程监理工作水平,要求监理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禁止压价竞争行为,实行优质优价。赋予监理对工程分包进行审核的权力和独立履行监管职责。一线操作员实名登记“22条”提出了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的具体措施。对职业注册人员,建立个人执业档案,加强个人诚信的记录。对一线操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登记,建立个人信息卡,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在市区(县)财政的教育费中单独列支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培训经费。建全市统一管理信息平台“22条”强调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工程招标、企业及注册人员情况、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等各类信息。政企分开,杜绝暗箱操作“22条”指出,要转变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改革。各区县隶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企业要立即清理,限期脱钩。要坚决改变建设工程管理和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区域封闭、内部循环、暗箱操作等现象。黄融表示,目前,有关方面还在加紧起草《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有望把本市建筑管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法治化、规范化。今年上半年为全市各类建设工程、建筑企业自查阶段,下半年将开展落实情况的抽查和督查。上海建筑市场五大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建设工程尚未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二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还不落实;三是监理单位未真正发挥作用;四是部分建设工程承发包混乱;五是建筑务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不力。规范本市建筑市场22条意见一、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一)集中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三)全面排查建筑企业质量安全隐患。二、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四)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五)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六)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三、严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七)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八)坚决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四、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九)加强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十)加强勘察设计现场服务。(十一)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十二)落实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责任。五、切实落实监理责任(十三)完善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十四)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六、加强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管理(十五)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和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十六)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七、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十七)加快建设工程基本制度建设。(十八)加强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十九)加大对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二十)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八、加强领导,确保建筑市场整治取得实效(二十一)转变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改革。(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全文)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建筑市场,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加强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本若干意见。一、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一)集中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统一部署,落实责任,精心组织,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的整治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堵住质量安全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形成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推进上海建筑行业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设施大修工程)必须按照建设程序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各级建设交通、发展改革、规划土地、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监督、房屋管理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环节。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资金拨付,并严肃查处违反建设程序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三)全面排查建筑企业质量安全隐患。建筑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等情况,以及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及时自行改正,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