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思考及建议质监站监察室(2012年4月28日)交通工程实行招投标,既是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也是我市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既是一个经济行为,可有效地选择合理单位,节省投资,也是一个政治过程,可化解矛盾,维护一方稳定。经过多年努力,目前我市初步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平、公开、公正”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环境。但从近几年交通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有些单位对交通招投标法律、法规学习理解不够,在指导思想、具体操作等方面的有所偏差,也存在着一些不够规范的地方,流标情况时有发生、借资质投标、廉政风险点未规避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招投标活动的公开程度仍需扩展,公开招标是招投标工作的主要方式,只有高度的公开,才能确保竞争的充分,使招标人在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或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服务,从而能够合理使用投资,节约资金。同时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公开招标是监督的基础,公开招投标活动的内容是招投标基本原则。当前招投标活动中,主要存在几方面的问题:(1)有些小而散的项目完全符合不公开招标的条件,目前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于利润空间小对潜在投标单位缺少吸引力,导致经常流标;(2)招标信息公开不足,如招标报名日期仓促、招标文件含糊不清、关键条款缺少等;(3)公开的评标方法简单,只提供原则的条条框框,实际操作性不强。2.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有些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单位借用一些有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一旦中标,有资质单位收管理费后放手不管,这种“高资质投标,低素质进场,无资质施工”违反建设程序的做法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洞,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这种现象的泛滥,固然与施工单位的出卖资质获得利益有关,但很多时候与建设单位默许有着一定关系。3.地方保护主义较严重,建设单位利用手中掌握的工程验收权、行政处罚权等特殊权利来限制外地、外行业的企业进入。工程招标中的保护主义表现形式多样,如施工过程中的资金拨付条件苛刻,工期规定十分紧张,标段划分越来越小,越来越不合理;缩短投标时间,让外地投标者来不及编制投标文件;加大招投标成本,标书售价不合理,远超制作费用,使部分投标者望而却步。4.招投标过程控制不严(1建设单位缺少工程、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2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3由于交通工程的复杂性,针对不同项目尚缺乏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5.部分项目评标仍欠公正,评标是招标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目前评标不规范主要表现主要在:评标细则不够明确,操作随意,交通工程专家面太窄、人数较少,评委和投标人从事同一行业,基本都是熟悉的;缺乏操作性强的评标、定标细则,导致评标随意性大,感情因素、行政影响色彩浓;少数评标人员不能公平、公正、科学地评标。6.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不高,相关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对交通招投标法律、法规、招标范本及文件学习理解不够,在指导思想、具体操作等方面的有所偏差,在专家评标过程中,不少企业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或者违反强制性条款对招标文件没有响应而被作为废标。针对以上问题具体建议如下:1.进一步拓宽招投标公开渠道,尤其是一些中、小项目要充分利用中国招标投标网、兴化市招标采购网、兴化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泰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等一系列媒体平台公开招标信息,吸引潜在投标单位积极报名参与投标活动。2.严格执行兴化市交通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严格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利用履约考核这一有效手段,严厉打击借资质投标、违法分包、转包等不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招投标建设市场环境。3.杜绝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得设臵限制外地、外行业企业等潜在投标单位进入本地建设市场的不合理门槛。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控制招投标活动时间,给予潜在投标单位充分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4.整合一些中小型项目进行捆绑招标,适当提高利润空间,增加项目吸引力,避免中小项目因投标报名单位不足而流标。5.加强对招标前期工作的监管,(1)对招标文件和标底编制人员的资格审查(2)对招标文件的条款、参照标准,尤其是评标细则的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查(3)对标底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参考价格及结果的审查。6.组建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降低业主代表廉政风险十分必要,业主代表由于公开的专家评委身份,存在着被相关投标企业及人员暗中实施影响的可能,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同时也是对业主代表的保护和关爱,建议取消业主代表,评委全部从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时,积极推行网络远程异地评标。7.建立专家考核制度,强化对评标专家的考核,对参加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管,形成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体系,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泰州交通主管部门。8.加强招投标活动中相关材料编制人员的业务培训,可以采用邀请有关专家现场授课和自学等形式,积极提高业务素质,避免因招标文件、标底、投标文件等编制粗糙、不合理,导致的流标、废标情形出现。9.编制兴化市招投标活动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建立招投标活动廉政风险长效防控机制,强化廉政教育,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常思贪欲之害,不贪不占;常怀律已之心,严于律已;常除非分之想,淡泊名利;常守为官之德,执政为民。随着交通招投标各项法规和制度的日益完善,各项操作程序的日益规范,必将建立一个良好的招投标环境,形成建设方用最少的钱建成高质量的工程,工程施工方既能承揽到工程任务又能获得较好利益回报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