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率承诺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人名称):我方参加宁蒗县县城泸沽湖大道改造(城市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对于本标段特作出如下承诺:自成立至今所承接的项目按期竣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合同履约率达到100%。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说明并承诺。申请人:云南浩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17年3月19日十一、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注:1、如有必要,以上各表可另加附页,如果表的内容超出了一页的范围,在每个表的每一页的右上角要清楚地注明:表1第1页、表1第2页等。2、投标申请人如资格后审合格,将来在参与本项目工程投标过程中,拟投入本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报资格后审时所报人员。3、投标申请人应使用不裉色蓝、黑墨水填写或按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4、凡表格中涉及金额处,均以人民币为单位。5、近三年工程是指2013年10月至今的工程。6、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不得装入公司宣传资料、广告等内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承诺书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宁蒗县县城泸沽湖大道改造(城市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我方如资格后审合格,将来在参与本项目工程投标过程中,拟投入本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一定是报资格后审时所报人员。特此承诺。投标人:云南浩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7年3月19日信誉承诺书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近3年(2013年至今)中:1、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也未曾因我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2、近3年内不曾受到省级或部级“暂停或不得参与房建或市政建设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清退出场”的处罚。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云南浩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7年3月19日企业信用说明书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宁蒗县县城泸沽湖大道改造(城市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特作出如下承诺:我公司在近三年的工程建设过程中从未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并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成包的除外;(3)本公司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隶属关系的单位为监理人;(4)本公司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者与本项目代建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5)本公司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特此承诺!投标人:云南浩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7年3月19日中标后不更换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承诺书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宁蒗县县城泸沽湖大道改造(城市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一旦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李飞,技术负责人:谢忠勇,安全员:王强,及其他主要人员将按照投标文件内容按时入场施工,只在本项目中任职,不再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工作,并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6天。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在征得贵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云南浩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7年3月19日承诺书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宁蒗县县城泸沽湖大道改造(城市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李飞(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云南浩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7年3月19日近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本公司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能力的保障能力,且公司近年2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现本公司自愿作出以下郑重承诺:一、本公司在云南省地区无不良行为记录。二、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云南浩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7年3月19日信誉承诺本申请人在近三年的工程建设过程中无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且无行贿犯罪档案;未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无诉讼及仲裁情况,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和重大工伤及工程质量问题。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说明并承诺。投标人:云南浩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7年3月19日履行合同工期的承诺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宁蒗县县城泸沽湖大道改造(城市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对于本标段合同工期,特作出如下承诺:中标后完全按合同完成本工程建设,满足本工程工期要求(包括总进度及分期进度要求),否则无条件按贵方要求撤出工程现场,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甘愿承担相关经济损失。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云南浩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7年3月19日中标后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宁蒗县县城泸沽湖大道改造(城市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对于本标段工程,我公司承诺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中标后安全按合同不转包、不违法分包,否则无条件按贵方要求撤出施工现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云南浩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7年3月19日专款专用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收到工程款以后,保证专款专用,不挪用工程款。按要求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签收手续,保证不拖欠所有工程人员工资。若因拖欠工资、材料及设备款而导致民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等投诉,或引起集体上访事件而令贵公司名声、经济受损的,我公司愿意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云南浩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7年3月19日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承诺,我方参与在宁蒗县县城泸沽湖大道改造(城市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资格预审及投标,若我方有幸中标,在施工期间.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除特殊情况外,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有违反我方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云南浩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7年3月19日承诺书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宁蒗县县城泸沽湖大道改造(城市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一旦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在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必须经过招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看样订货,并且保证货样一致。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云南浩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7年3月19日承诺书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宁蒗县县城泸沽湖大道改造(城市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一旦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配合监理方的工作。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云南浩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7年3月19日质量目标响应及违约承诺书我公司投标宁蒗县县城泸沽湖大道改造(城市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质量目标为;一次性验收合格。为表示我公司对工程质量承诺的决心,一旦我公司中标该工程,严格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若工程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愿接受总价的5%的罚款。特此说明并承诺。投标人:云南浩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7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