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川省电力公司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电力公司2006年2月目录总则第一部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第二部分:防止系统稳定破坏和机网协调事故………………………….4第三部分:防止变电站全停及电气误操作事故………………………….12第四部分:防止输电线路事故…………………………………………….20第五部分:防止变压器类设备损坏事故………………………………….24第六部分:防止开关设备事故…………………………………………….34第七部分: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43第八部分:防止继电保护和直流系统事故…………………….…………53第九部分: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及电力通信网事故……….………74第十部分:防止垮坝和水淹厂房事故…………………………….………82第十一部分:防止火灾和交通事故……………………………….………84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四川省电力公司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1.2本《细则》共分十一个部分,包括防止人身、电网、设备、火灾及交通等方面事故的措施,集近年来四川电网及设备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1.3本《细则》强调了电网反事故措施的原则、重点要求和技术措施,包括从设计、建设和运行全过程控制。在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1.4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等输变电工程均应执行本《细则》。1.5公司系统各相关单位(设计、规划、建设和运行单位)应对照本《细则》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制定相应的执行计划。1.6本《细则》解释权属四川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1.7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试行。第一部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加强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1.1工作或作业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的有关要求。1.2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并据此做好各项安全措施。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确保其针对性和有效性。1.2.1工作或作业前,应认真组织作业现场的实地查勘。1.2.2根据工作内容和现场查勘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三措书”(纳入现场作业工序工艺标准卡中),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1.2.3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工作票制度,办理工作票的许可、监护、间断、转移和终结。1.2.4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开好班前会,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1.2.5认真开展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1.2.6运行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倒闸操作制度。1.3在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设立安全警示牌,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对交叉作业现场应制订完备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1.3.1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服等安全工器具。1.3.2作业现场的防火、防毒、防爆、防尘、防静电、防感应电等措施应齐备。1.3.3作业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应清晰正确,作业前应认真核对,防止误入、误登带电间隔。1.3.4进入SF6设备装置室,必须先排气,必要时应检查SF6气体含量是否超标。1.4加强作业人员培训1.4.1定期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制度、技术等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提高安全防护的能力和水平。对于临时和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在证明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并在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作业。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指派临时或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危险性工作。1.4.2应结合生产实际,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伤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方法。1.4.3应有针对性的开展技术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生产技能水平。1.4.4应积极开展有层次的反事故演习,提高队伍的综合实战水平和员工单兵作战能力。1.5加强对外包工程人员管理1.5.1加强对各项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做到管理严格,安全措施完善。1.5.2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电网、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由发包方事先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措施。1.6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1.6.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充足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坚决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提高作业安全保障水平。1.6.2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使用、保管、存放、检验和试验。第二部分防止系统稳定破坏和机网协调事故2.1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2.1.1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2.1.1.1加强电网规划设计工作,制定完备的电网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尽快消除电网薄弱环节,确保电网结构合理、运行灵活和坚强可靠。2.1.1.2合理规划电源接入点。受端系统应具有多个方向的多条受电通道,每条通道的输送容量不应超过受端系统最大负荷的10%--15%。2.1.1.3严格按《四川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及其它安全规定要求,确保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相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稳定措施和电力专用通信配套设施等同时正确投入运行。2.1.1.4加强系统稳定控制和保障电网安全最后防线措施的设计研究工作,稳定控制措施设计应与系统设计同时完成。合理设计稳定控制措施和失步、低频、低压等解列措施,合理、足量地设计和实施高频切机、低频减负荷及低压减负荷方案。2.1.1.5加强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主设备快速保护建设。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高抗等主设备的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220kV及以上环网运行线路应配置双重化全线速动保护,对500kV及枢纽220kV厂站母线采用双重化母差保护配置。2.1.2电网安全运行管理和技术措施2.1.2.1严格执行各项电网运行控制要求,禁止超稳定极限值运行。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要求各级调度运行人员按四川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每年制定的《架空线路导线允许载流量》和《架空线路允许载流量的环境温度校正系数》的限值,严格控制线路输送功率,严禁电网超稳定限额和设备超能力运行。电网一次设备故障后,应按照故障后方式电网运行控制的要求,尽快将相关设备的潮流(或发电机出力、电压等)控制在规定值以内。须按照电网运行控制要求进行控制的设备,应通过调度机构EMS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并应有越限告警功能。2.1.2.2电网正常运行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留有一定的旋转备用容量。要求运行方式人员和调度员严格按照《四川电网备用容量管理办法》,通过合理安排机组开机方式、实施用电需求侧管理和向华中购电等手段,保证电网运行中留有足够的备用容量。2.1.2.3加强网络建设,尽快消除500kV和220kV的电磁环网。对于暂不能消除的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电磁环网,应采取必要的稳定控制措施,同时应采取后备措施限制系统稳定破坏事故的影响范围。2.1.2.4电网运行控制极限管理是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应认真做好电网运行控制极限管理,根据系统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计算和调整电网运行控制极限。2.1.2.5加强并网发电机组(包括启动投产并网试验发动机组及正常并网运行发电机组)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励磁系统、PSS(电力系统稳定器)和调速系统的运行管理,其参数设置、设备投停、设备改造等必须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2.1.2.6加强稳定控制措施及保障系统安全最后防线运行措施的运行管理,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和其它安全自动装置应足额投入。动态清理有关电网稳定运行规定、无功电压调整方案、安控系统启停状态和安控系统的控制策略表定值,检查电网安控装置和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特别是川电东送安控装置的运行状况、核对安控装置策略表定值,做好相应定值管理、检修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保证电网安控装置的可靠运行。2.1.2.7避免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枢纽厂站的母线、变压器等设备无快速保护运行。母线无母差保护时,应尽量减少无母差保护运行时间并严禁安排母线及相关元件的倒闸操作。受端系统枢纽厂站继电保护定值整定困难时,应侧重防止保护拒动。2.1.2.8加强开关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确保能够快速、可靠地切除故障。对于500kV厂站、220kV枢纽厂站分闸时间分别大于50ms、60ms的开关设备,应尽快通过检修或技术改造提高其分闸速度,对于经上述工作后分闸时间仍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开关要尽快进行更换。2.1.2.9加强对重要枢纽变电站开关遮断容量的校核,对短路容量增大后造成开关遮断容量不满足要求的开关要及时予以更换。2.1.3加强系统稳定计算分析2.1.3.1重视和加强系统稳定计算分析工作。规划、设计和调度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相关规定要求的深度进行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并根据计算分析情况合理安排运行方式,适时调整控制策略,不断完善相关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措施。2.1.3.2电网调度部门确定的电网运行控制极限值,一般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极限值的基础上留有一定的稳定储备,在系统设计阶段计算线路(或断面)输送能力时应考虑这一因素。2.1.3.3在系统规划设计和电网运行有关稳定计算中,发电机组应尽可能采用详细模型,以正确反映系统动态稳定特性。2.1.3.4应保证系统设计和电网运行有关稳定计算模型和参数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系统规划计算中对现有电力系统以外部分可采用典型详细模型和参数。2.1.3.5加强有关计算模型、参数的研究和实测工作,并据此建立系统计算的各种元件、控制装置及负荷的详细模型和参数。并网发电机组的保护定值必须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2.1.4防止系统电压崩溃为防止系统电压崩溃,应全面贯彻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2001)、《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198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国家电网生[2004]435号),并提出如下要求:2.1.4.1在电网规划设计中,必须同步进行无功电源及无功补偿设施的规划设计,且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无功电源及无功补偿设施的配置应确保无功电力在负荷高峰和低谷时段均能分(电压)层、分(供电)区基本平衡,并具有灵活的无功调整能力和足够的检修、事故备用容量。受端系统应具有足够的无功储备和一定的动态无功补偿能力。2.1.4.2并网机组额定出力时,滞相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新机组满负荷时进相额定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老机组应不低于-0.97。2.1.4.3电网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5,最小负荷时不应高于0.95。2.1.4.4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电高峰时段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2.1.4.5电网局部电压发生偏差时,应首先调整该局部厂站的无功出力,改变该点的无功平衡水平。当母线电压低于调度部门下达的电压曲线下限时,应闭锁接于该母线的变压器分头。2.1.4.6发电厂、变电站电压监测系统和EMS系统应保证有关测量数据的准确性。中枢点电压超出电压合格范围时,必须及时向运行人员告警。2.1.4.7电网应保留一定的无功备用容量,以保证正常运行方式下,突然失去一回线路、一台最大容量无功补偿设备或本地区一台最大容量发电机(包括发电机失磁)时,能够保持电压稳定。无功事故备用容量,应主要储备于发电机组、调相机和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设备。2.1.4.8在电网运行中,当系统电压持续降低并有进一步恶化趋势时,必须采取果断措施提升系统电压,必要时进行拉路限电,防止发生系统电压崩溃事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