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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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高速公路第x驻地办监理管理制度xxxxxx高速公路xxxxx年xxxx月xxxxxx高速公路第x驻地办监理管理制度编制:审核:审批:xxxx高速公路xxxx四年xx月监理管理制度贯彻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精神,严防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并一次验收合格,特制定驻地办监理质量责任制度。驻地办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贯彻以预防为主,纠偏为辅的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的指导思想,严格控制工序质量,对各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实现以工序保分项工程,以分项工程保分部工程,以分部工程保单位工程,以单位工程保整个项目工程质量的保证体系,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达到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的验收标准的要求。监理制度1、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上报制度(1)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上报。质量事故除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外,处理程序按《公路工程监理规范》要求进行,处理结果自行“闭合”。(2)驻地监理工程师质量负责制必须严格执行,并于每月随月报一起上报有关当月工程质量管理情况。(3)凡不能定期上报或隐瞒工程质量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一经查实,报业主并在全线进行通报,并视其管理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影响程度处以经济处罚,如影响恶劣者将撤销其职务。注:a.质量问题:质量较差,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工程质量问题(公路工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含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b.质量事故: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责任缺陷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以及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遭受损失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要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2、监理月报和监理日记管理和总结报告工作制度(1)监理月报除应及时准确上报业主和上级有关部门外,同时也应上报公司。以便及时掌握各监理办的监理动态,及时的发现和处理在监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监理月报和日记是监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内容,是反映监理服务活动好坏的重要见证,因此应该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于在其中反映的问题除了提出和记录外,还应该有解决的措施和结果以及后续的跟踪检查、验收。即必须达到“闭合”的效果。(3)监理月报必须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严格审查后方可发出。于每月的25日前上报。(4)监理日志必须每日记录,数据采集、记录要真实准确,日常监理工作重点要突出。记录要完整、书写格式准确、字迹清楚。驻地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监理日记进行定期的检查。(5)驻地监理工程师办的大事记,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指定一名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每月总的情况进行记录,该大事记由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6)监理月报和日记内容是否完整真实,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均应有专项记录和评价,监理办应把此项工作列入日常考核内容,以促进监理月报和日记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7)监理总结于每年底及项目交工前,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编写,上报业主,总结内容必须包括该时间段内监理工作内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水保的控制情况。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1)对首件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则要求具体、可操作。具体要求是。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已到场,并经过检查,符合要求。(2)对所有分项工程必须按首件工程认可制的要求进行申报、施作,验收合格后方可对相同分项进行大规模施工。(3)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材料试验做平行试验,对承包人提交的标准试验做对比复核试验,并签认。(4)测量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放样资料进行复测检查,并签认。(5)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法、工艺及流程、设备机具的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全面审核,并签认。(6)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开工申请报告后,对承包人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核实。(7)监理工程师对各项施工准备审查后,由驻地负责人在《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上批准同意开工。4、工程质量旁站制度(1)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跟班监督活动。旁站是“点”的活动,它是针对某一部位或工序,具体旁站工序或部位详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附件A。(2)本制度所规定的公路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工艺:工艺试验工程、隐蔽工程、重要混凝土预制构件、混凝土现场浇筑、预应力钢筋的张拉、管道压浆、隧道衬砌、软基施工、混凝土防撞栏杆、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对工程质量需要严格控制的部位等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3)监理办在施工准备阶段必须依据本制度规定的需要旁站的监理工程项目制定相应的旁站项目台帐,明确旁站监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并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填写实施情况(旁站人员、日期、记录编号)等。项目监理办负责对现场旁站的效果及旁站台帐的填写情况进行抽查。(4)旁站监理在驻点负责人领导下,由现场监理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实施。(5)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工艺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现场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未在《现场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6)对于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应视工程情况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全过程或标准试验的全过程旁站。(7)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发现施工单位违规操作时,应予制止并责令立即整改;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或安全时,应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报告,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8)《现场旁站监理记录》是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每月及分项工程完工后,应当将《现场旁站监理记录》整理、存档备查。(9)旁站工序或项目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自检资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的,在工序交验单上签字认可。不合格的,在工序交验单上指出问题、签署意见后退回施工单位,待其改正并经自检合格后再重新提交工序交验单。未经监理认可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工程巡视检验制度(1)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巡视是一种“面”上的活动,它不限于某一部位或过程,监理人员每天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并按监理规范附录B.1格式详细做好巡视记录。(2)监理工程师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应经常进行巡视检查,掌握工程动态,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对承包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工艺、方法、程序等应及时进行纠正。(3)保证现场巡视检查监理频率,提高巡视检查监理质量。驻点负责人每周现场巡视检查不得少于2次;正常工作日专业监理工程师保证每天巡视检查工地不得少于1次;现场监理人员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每天不少于1次。(4)监理办必须制定巡视监理方案,明确每个巡视检查监理人员的范围、内容和职责等。(5)现场巡视监理必须携带监测仪器、取证设备和相关资料(图纸、表格、日志、规范等),发现承包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行为应及时纠正。若承包商不服从监理的监督管理时,监理应及时取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确保监理工作自身没有过失,同时,应及时向上级通报情况。(6)巡视监理应重点巡视在建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安全、环保、试验检测等人员及特殊工种技工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以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到位;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的检测试验项目、频率、方法和设备进行了质量自检,仪器或设备是否按期标定。(7)每次巡视后监理人员应将巡视的主要过程、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等如实记录在监理日记上。当天未记录的,应在处理后及时补记。巡视中对需要抽样试验的,应及时安排并应查验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发现施工单位违规操作时,应予制止并责令立即整改;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或安全时,应及时向驻地负责人或者驻地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报告,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6、工程抽检监理(1)抽检监理是指监理过程中监理按相关规定进行一定频率的工程实测检查工作。(2)监理工程师应独立进行抽检工作并填写相应的抽检资料,按交通部规定及时在分项完工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3)监理办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已完工程进行抽检验收,抽样频率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各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表内的关键检查项目(即表中带△符号者)为规定频率的30%,其余项目为20%。(4)抽查试验检查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成品件及半成品件的质量与被监理批准的样品的质量的符合性和工程质量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5)在试验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试验室应进行平行抽检试验,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检测或试验次数的20%。(6)对原材料、各种混合料及工程内在质量进行的监理抽查试验项目同施工单位一致(按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监理抽样频率: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为施工单位抽样频率的20%,其余材料为10%。(7)在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质量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试验室应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可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抽样频率。(8)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经过年度标定,审核和抽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若施工单位放线是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对该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核;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放线重点部位100%复核;其他部位抽查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放线点位的30%。(9)施工单位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应提出申请,并附供货企业相应证明资料。监理工程师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实地考察,对具备生产资质和能力的可予批准,否则不批准。(10)监理工程师应到场检查首件产品加工设备和工艺、原材料和混合料;在产品交付验收时,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按要求提交了产品合格证明及自检验收结果后进行试验检测和验收。合同有要求时应对首件产品进行功能试验。(11)对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告的批量产品,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20%进行独立抽检和验收。7、监理办工作制度(l)按照“科学、公正”准则执业,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积极主动、勤奋刻苦、谦虚谨慎地工作。(2)把好质量关,努力做到预防为主,超前监理,超前服务,事先检查。(3)按工艺流程查验,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自检不合格,资料不齐全不予抽检,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向工程负责人指出不合格的具体部位和项目,要以数据说话,不得模糊处理。(5)对工程质量、计量、验收等与施工单位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向业主汇报,以便协调处理。(6)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以口头指令通知施工负责人纠正,在口头指令无效时再下达书面指令。(7)努力学习业务、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熟悉设计图,认真记好监理日记,不断提负责人理工作质量和水平。(8)平等待人、讲文明、讲礼貌,工作时间不饮酒。8、监理办会议制度监理的会议制度是对合同工程进行全面监理的重要手段,监理会议制度执行得好,有利于协调各方的关系,促进各方履行合同的职责、权利和义务。1、工地例会工地例会的召开时间在每月的5日前召开,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召集并主持。请业主代表、承包人负责人、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分包人代表、各合同段监理负责人参加。主要议程:(1)检查上次工地会议执行情况及研究决定某些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2)计划执行情况和滞后原因,解决措施。(3)工程质量问题及解决办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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