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题名:评查项目评查标准扣分及原因评分/档次1.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经合法授权或委托而以其他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相关文书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2.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在实施主体法定职权范围内,若依法应由其他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3.行政处罚违反管辖规定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4.对外法律文书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5.对外法律文书加盖印章存在歪斜、模糊等不规范情形的,扣1分。1.对未实施违法行为或依法无需行政处罚的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2.案卷中未附有被处罚的公民身份证明的材料或法人、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扣除第二大项全部15分。3.对外法律文书中被处罚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从未使用全称,或前后不一致又未说明原因的,扣3分。1.未认定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或地点的,扣2分。2.认定的时间、地点模糊不清或前后不一致的,扣1分。1.主要证据不足或不符合证据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规定,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2.未认定具体经过、手段、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或程度等的,扣5分。3.证据与违法事实之间应一一对应,不能一一对应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5分为止。定性错误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办案单位:评查得分:评查人签章:评查小组组长签章:案卷提供人签章:2.客观、准确地认定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2分)二、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15分)评定档次: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表一、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合法(5分)评查内容4.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作出准确定性。(5分)1.被行政处罚对象确认准确。(3分)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具有法定职权,印章使用规范,盖印端正清晰。(5分)3.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包括具体的原因、目的、经过、手段、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或程度等,且有合法、充分、全面的证据予以证明。(5分)备注:同一评查内容计分不超过该评查内容总分值,特殊情况除外。加“*”项目为非必经程序,若未经过则直接计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处罚依据的,处罚依据与违法行为的定性不对应的,适用的依据已经失效或尚未生效等适用法律依据不正确的情形,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定性适用的法律依据与作出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对应的,扣2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错误的,扣2分。适用法律法规未具体明确到条、款、项、目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2分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4分:1.行使裁量权未阐明理由或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的;2.行使裁量权阐述了理由,但理由明显不合理或滥用裁量权的;3.2009年3月30日之后立案的案件未执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川国土资发〔2009〕18号)的。1.案件未填写立案呈批表或未取得行政机关负责人书面同意立案的,扣2分。2.立案时未确定2名及以上案件承办人,或有明确证据证实案件承办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更换承办人的,扣2分。3.填写立案呈批表不完整、不规范、错误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2.不属于管辖范围,需移送案件给有关部门的,应书面报告并取得行政机关负责人书面同意。(1分)未书面报告并取得行政机关负责人书面同意的,扣1分。*3.移送案件,应制作案件移送书并附已取得的证据清单。(1分)未制作案件移送书,撰写案件移送书不规范、不完整、错误,或未附已取得的证据清单的,扣1分。1.提取书证原件确有困难需要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没有注明出处、时间,缺出证人核对确认与原件一致并签字鉴章的,或者证据材料为多页但未骑缝鉴章确认或逐页鉴章确认的,证据视为无效,扣4分。2.提取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没有附说明材料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4分为止。3.提取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未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或者未附有该声音内容文字记录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4分为止。4.提取鉴定结论,未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或没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没有说明分析过程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4分为止。调查取证阶段(13分)立案阶段(4分)1.依法收集证据,忠实证据的原状,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要求。(4分)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填写规范、完整。(2分)总要求: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依法需要的)、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符合规范要求。4.适用法律法规具体条、款、项、目明确。(2分)1.受理各类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并填写立案呈批表,确定2名及以上案件承办人。(2分)5.行使裁量权(包括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及相关证据。(4分)2.定性适用的法律依据与作出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应相互对应。(2分)1.适用法律依据合法、准确、有效(5分)三、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15分)四、行政处罚程序合法(55分)2.调查取证由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执法监察人员负责进行,调查取证前,执法人员应表明身份,出示法定执法证件,并有相关的记录。(2分)调查取证人员无有效执法证件,或只有一人持有合法有效证件,或虽有合法证件但不能证明执法人员已表明身份、出示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1.调查询问笔录上既没有被询问人确认与本人陈述内容一致并逐页签字、按手印,又没有2名调查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名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2分为止;2.未附有被调查询问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的,扣1分。3.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4.调查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回答的内容记录有修改,但未经被询问人按指印或者盖章确认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5.一份调查询问笔录只能对应1名被询问人,被询问人有2名或2名以上的,扣1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2.现场或勘验笔录上既没有被检查人或被勘验人的签字确认,又没有2名调查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名或在现场的其他人签名见证的。3.专业机构制作的勘验报告或结论不符合行政诉讼对鉴定结论类证据要求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抽样取证单制作不规范、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2.抽样取证单上既没有被抽样人的签字确认,又没有2名行政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名或在现场的其他人签名见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未出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而先行登记保存的;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内容不规范、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3.将与案件无关联的物品先行登记保存的;4.无证据保存清单或内容不完整、填写错误的;5.无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送达回证的。*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1分)7日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扣1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未出具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或通知书内容不规范、不完整或错误的;2.未按照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归还全部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的。3.无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送达回证的。调查取证阶段(13分)3.调查询问当事人的,应由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调查人员负责进行,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2分)*4.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勘验的,应由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调查人员负责进行,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1分)*5.调查需要抽样取证的,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单。(1分)*8.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应当向被保存证据当事人出具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归还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由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签收。(1分)*6.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需要先行登记保存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填制证据保存清单。(1分)四、行政处罚程序合法(55分)1.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履行告知义务,或无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回证的,或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2.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不规范、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扣4分。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未告知具体法条全文的,缺一条扣1分,扣完4分为止。*2.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但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制作陈述申辩笔录。(1分)陈述申辩笔录内容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扣1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或复核后未制作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的;2.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内容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3.复核意见未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的;1.应当告知而未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履行告知义务,或无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的,或当事人要求听证但行政机关不听证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内容不规范、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扣3分。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未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或未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的,或无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回证的,扣1分。2.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内容不规范、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扣1分。1.虽举行听证会但未听取当事人申辩,或未接受当事人质证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2.未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的,扣2分;3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内容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4.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上既没有当事人、代理人、第三人或证人的签名,又没有记录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的,扣2分。*4.听证会依法延期、中止或终结的,听证组织者应在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中记录并说明情况。(1分)未记录或说明情况的,扣1分。1.未撰写案件调查报告的,扣2分。2.案件调查报告不完整或撰写错误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3.未交审理人员审理的,扣2分。*3.举行听证会的,应当由当事人申辩和质证,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2分)告知阶段(6分)*1.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3分)决定阶段(14分)1.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4分)*3.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后,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制作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1分)*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1分)1.案件调查终结,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理由、处理依据,并根据情况分别提出处理建议,连同证据材料移交审理人员审理。(2分)听证阶段(7分)四、行政处罚程序合法(55分)1.有明确规定应当会审但未经过会审或者会审未形成结论性意见而擅自决定的,扣除决定阶段全部14分;2.虽经会审但未记录或会审记录没有相关人员签章的,扣1分;3.会审记录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扣1分。1.有明确规定应当集体讨论但未经过集体讨论或者集体讨论未形成结论性意见而擅自决定的,扣除决定阶段全部14分;2.虽经集体讨论,但未记录的,扣1分;3.集体讨论记录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扣1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未填写呈批表的,也无其他反映决定审批情况的资料的;2.呈批表上没有案件审理人员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的;3.呈批表填写内容不规范、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1.未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无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2.实际作出的行政处罚与之前告知内容不一致但未重新告知并阐述理由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3.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不完整或撰写错误的,判定案卷为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