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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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四三五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入网施工队伍安全警告及停产整顿规定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二集体企业电力施工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一国网公司2014年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事故案例六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直属产业(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全监察质量部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各分部,公司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公司2014年“两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安全工作意见》(国家电网安质〔2014〕3号),切实加强公司直属产业(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现将《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直属产业(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一、工作思路以安全管理提升活动为载体,加强发电、煤矿、装备制造、集体企业等直属产业安全风险防控,狠抓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科技化投入,深入开展安全性评价、安全设施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基建安全管理、集体企业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直属产业(集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直属产业(集体企业)安全健康发展。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二、工作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水淹厂房、水电厂垮坝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不发生二级及以上煤矿非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航空地面事故和航空器飞行事故,不发生因技术服务、产品质量等造成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较大电网事故,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事件。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三、工作任务(一)加强安全风险防控,防范事故发生1.根据直属产业各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分析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状况,梳理、制定安全风险防控策略,建立分层次、分专业的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实行四级及以上安全风险备案制度。消除事故隐患。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二)落实“三抓”要求,提升安全水平2.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直属单位本部安全专业化管理水平,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制订并严格执行各级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举办直属产业、集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强化案例教育。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3.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管理,梳理、完善并及时公布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建设;根据各行业要求,稳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4.切实加强安全科技化。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配备等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三)切实强化重点工作5、规范集体企业安全管理。以“夯实基础,规范管理”为重点,围绕“落实责任、健全组织、完善体系、加强培训、保证投入、推进标准化”,实施集体企业与主业同管理、同标准、同评价、同考核的一体化安全管理。切实提高集体企业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健全集体企业安全责任制,逐级明确安全生产保证和监督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体系有效运转。强化集体企业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集体企业电力施工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网安质部关于印发集体企业电力施工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的通知集体企业电力施工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一、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企业资质,严禁超资质等级或业务范围承揽项目。二、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严禁安全生产责任不清开展施工。三、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施工分包,严禁转包、层层分包、违规分包和以包代管。四、必须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禁随意挤占或挪用。五、必须制订有效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方案(措施)或不按审批的方案(措施)组织施工。集体企业电力施工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六、必须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严禁不合格人员进场施工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七、必须在开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严禁不掌握作业内容、作业程序、安全措施的人员进场作业。八、必须确认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严禁不适宜现场施工的人员进场作业。九、必须落实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与劳务分包人员“同进同出”要求,严禁劳务分包人员独立施工作业。十、必须定期检测、维护施工机械和安全工器具,严禁设备设施超期服役、带病入场和使用。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监察质量部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第三章工程承包单位安全培训•第四章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第五章发承包安全协议管理•第六章考核•第七章附则•附件: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发承包安全协议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电力工程施工和人员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工程承包单位和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8号令),特制定本规定。三、内容介绍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的电力建设、技改工程;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施工企业承揽的输变配电、电源工程;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施工企业承揽的客户工程;由用户出资并将资产划归辽宁电网的客户工程。三、内容介绍三、内容介绍第二章工程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第三条安全资质审查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投标工程所在地的公司系统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承包单位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并出具安全资质审查意见。资质审查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第四条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按相关规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电监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1.取得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2.取得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3.取得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66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4.取得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5.取得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三、内容介绍(四)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质量记录。(五)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质量管理人员素质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六)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具有二级机构的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七)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吊车年检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工器具的配备。(八)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三、内容介绍第五条各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由施工总承包负责。审查内容除本章第四条内容外,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一)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二)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内容介绍(三)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第六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有权进行抽查。三、内容介绍第七条工程承包单位安全工器具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量保证体系完备的生产企的产品。(二)必须由有相关试验资质的单位按周期进行定期试验合格后,方可入网使用。(三)电压等级、数量、质量满足施工作业需要。(四)保管及存放环境,必须满足电力行业标准。(五)使用者能够正确熟练使用安全工器具,确保使用安全。三、内容介绍三、内容介绍第八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通过安全资质审查的工程承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安全培训。第九条安全培训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入网施工队伍法人安规考试合格证书》和《入网施工项目经理安规考试合格证书》。第十条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施工资质合格的施工队伍法人代表和工程项目项目经理、专(兼)安全员进行安全培训。第三章工程承包单位安全培训第十一条地、市级供电公司安监部门负责对法定代表人安全培训合格的施工企业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进行安全培训。第十二条工程承包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和考试由本单位组织,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当地供电公司安监部门或工程发包(管理)单位安监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工程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培训每两年进行1次,项目经理,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安全培训考试每年进行一次。第十四条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考试每年至少1次。第十五条原则上对工程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在每年一月份进行,考试不合格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参加下一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直到考试合格。三、内容介绍第十六条临时参加工程施工的外省、国际施工企业在参加投标报名后、竞标前,由招标中心统计报到安监部门对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参加竞标。其他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中标后按其规定进行。第十七条按照“谁发包、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公司安监部门对工程承包单位进行安全培训时,由公司基建部和各供电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于每年12月份统计上报工程承包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名单。第十八条公司安监部门和各供电公司安监部门应将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名单备案并公示,以备发包工程时进行核查。三、内容介绍第十九条进入现场前,工程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第二十条设备中标厂家调试、安装人员由厂家组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变电部分)培训,考试合格发放安全考试合格证,以备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查,并接受进入作业现场前的安全技术、安全措施的培训、交底和抽考。三、内容介绍三、内容介绍第四章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在进行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时应依法签订《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发承包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发承包安全协议),严格执行“先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第二十二条签订《发承包安全协议》时,应审核工程承包单位是否通过公司系统安监部门的安全培训、考试。第二十三条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的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未体检或按相关规定不能参加作业者坚决清退,严禁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均照此办理。第二十四条承包单位进入现场前,全部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发包单位应给承包单位人员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三、内容介绍第二十五条承包单位对所承担的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工程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发承包协议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发承包协议无效。第二十六条工程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承包单位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安全、质量问题。工程管理部门应每月组织对发包工程进行1次全面安全检查,召开1次安全例会,向承包单位传达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事故通报,总结分析安全施工情况,制订整改措施。三、内容介绍第二十七条项目监理必须遵照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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