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规定一、目的:为适应公司运营需要,合理解决员工个人因公司业务关系所产生的市内交通费报销,明确标准,强化管理,化解矛盾,特制订本规定。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三、报销标准及要求:1、市内交通费:1.1市内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乘坐收费性公共交通工具(含公交车辆、地铁、等)或出租车辆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单程距离在50公里以内,且当日可以返回,无需在外住宿者。1.2员工因公外出在市内区间办理公务首先应选择公交车辆、地铁等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作为出行载体,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或者不便乘坐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时,方可改乘出租车等其它交通工具。1.3市内交通费的报销依据为有效票据,报销原则是从严审核,据实报销。确实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必须以可证明实际发生费用的其它凭证作为报销依据,须特别注明相关情况1.4市内交通费实际付款金额如果小于票据载明金额时,则应在该票据显著位置注明实际付款金额,财务管理部门按实付金额据实报销。1.5市内交通费应在事发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最长不得超过45天,当年度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必须在次年1月10日前完成报销,否则,一律以自愿放弃报销对待。1.6在公司车辆无法调配的情况下,私车公用的车辆,应在外出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批,说明私车公用的情况,若未经过任何报批程序,私自外出,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均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2、市内交通费报销流程及票据报销要求2.1报销流程经手人(乘车人)——上属部门主管审核签字——主管经理审核签字——会计审核签字——出纳处领款2.2票据报销要求2.2.1员工整理交通车票(常规车票),在车票背面签经办人名字,并将车票粘贴在《费用粘贴单》并据实写清外出乘车日期、事由、票据张数、票据金额。将粘贴好的《费用粘贴单》,根据上述报销流程进行报销,报销事由不得含糊其辞,不能以公事外出,办理公务等代替。2.2.2交通车票必须按同一日期,同一外出事由逐趟粘贴在一张《费用粘贴单》上。如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取得常规车票的,可由其他票据代替,但必须在《费用粘贴单》上说明情况,并按实际车票支付金额来填写。如未据实填写、或未按要求粘贴票据的,一律不予以报销。2.2.3所有报销的交通票据(公交车、地铁票、出租车票)不得出现连号,虚报等情况,如遇此情况,一律不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