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合作化南路高架快速路综合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合肥市合作化南路高架快速路综合建设工程二标监理部合肥市合作化南路高架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1工程概况1.1项目概述:(见安全监理方案)1.2项目特点:施工环境复杂,立体交叉作业多、施工工艺多变,安全管理要求高。1.3项目组织系统:类别单位名称备注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合肥市市政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设计单位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勘察单位合肥市勘察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2安全监理细则编制依据2.1与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地方规章制度等2.2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2.3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方案2.4安全监理方案3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3.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3.1.1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3.1.2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或承诺)书,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3.1.3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原件),并审核证书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根据《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分包单位进场时,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3.1.4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合肥市合作化南路高架快速路综合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合肥市合作化南路高架快速路综合建设工程二标监理部3.1.4.1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应按规定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3.1.4.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3.1.4.3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符合“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第九~十五条规定摘录如下: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合肥市合作化南路高架快速路综合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合肥市合作化南路高架快速路综合建设工程二标监理部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①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②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③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②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③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3.1.5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锅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机械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机械安拆工、指挥人员(起重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资格证(原件)及考核合格证书,并审核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3.1.6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3.1.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是否齐全,并检查相应记录。3.1.8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情况重点审查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是否齐全,教育人和被教育人签字是否符合要求。要有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公司教育的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合肥市合作化南路高架快速路综合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合肥市合作化南路高架快速路综合建设工程二标监理部项目经理部教育的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班组教育的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检查总承包单位是否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是否符合要求。3.1.9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人员职责、安全管理目标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⑵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⑶需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⑷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⑸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道、电缆、线网等保护措施;⑹现场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及管理制度;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⑻冬期、雨期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⑼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尘、防火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⑽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3.1.10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如下:3.1.10.1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向现场监理机构办理报审。3.1.10.2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依据依据《安全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的规定,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应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⑵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合肥市合作化南路高架快速路综合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合肥市合作化南路高架快速路综合建设工程二标监理部⑶模板工程:○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⑷起重吊装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5)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6)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2预应力工程。○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④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⑤特种设备施工。3.1.10.3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下列工程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1)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2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3)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合肥市合作化南路高架快速路综合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6-合肥市合作化南路高架快速路综合建设工程二标监理部复杂的隧道工程、顶管工程。(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规定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且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3.1.11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⑴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对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①程序性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编制人、审核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不符合程序的应予退回。②符合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我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必要时应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急救援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③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部位、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等,具有可操作性。⑵经专(兼)职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签写监理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监理部公章。⑶经审查如有不遵守程序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缺乏针对性的应予退回,通知其重新编写,或修改补充后再报审。3.1.1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3.1.13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3.1.14核实建设单位按照建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施工单位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情况。3.2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有关安全的内容3.2.1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时,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