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之小学综合素质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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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素质教育教育观一,素质教育的定义、概念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素质教育的内涵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一种适合儿童的教育,而不是挑选,适合教育的儿童”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均衡发展。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三,素质教育的实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的改革“简称。新课改”的具体目标,第八次改革,2001年开始)1,实现课程功能的转变(核心目标)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做人。新课程的教学目标为三维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知识、能力、情感)2,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并作为必修课)3,密切课程内容与生活和时代的联系改变课程内容“繁、难、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4,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收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知*识*点*新课改倡导的新型的学生的学习方式有哪三种)倡导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的学习方式。5,建立与素质教育理念相一致的评价和考试制度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知★识★点★,新的评价和考试制度核心价值的取向是什么,三点)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6,实行三级课程管理制度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学生观一,人的全面发展1,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渊源古而有之:(六艺)礼、乐、射、御、书、数马克思注意对人的全面发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劳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注意:学校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途径是教学。(不是劳动)2,全面发展的基本内涵所谓的全面发展教育,是对含有各方面素质培养功能的整体教育的一种概况,是对为使受教育者得到多方面的发展而实施的培养多种素质的教育活动的总成。(★知★识★点★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构成是什么,四点)德育、智育、体育、美育通常被当做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构成。关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的、相互统一二,学生的本质特征学生是教育活动的另一个主体,是相对于教师而言的。1,学生以系统学习间接经验为主(间接经验,直接经验)2,学生是具有主体性的人,即学生在教学中具有主观能动性。★★★3,学生具有明显的发展特征(身体、心理)——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三,以人为本★★★★★1,内涵、定义A,在教育教学中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一切为了学生B,在教育教学中,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为了学生的一切C,坚持以人为本,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为了一切学生2,以人为本的学生观A,学生是发展的人——身心发展B,学生是独特的人——差异性C,学生是具体独立意义的人——教师切勿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学生。3,以人为本,公正对待每个学生★★★★★A,公正平等的对待每个学生,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受教育的权利(中职访谈)B,要公正合理的对学生进行教育(爱无差等)C,要公正合理的对学生进行评价,努力创设一个民主、平等的班集体(恰当的评价)D,要公正客观的处理学生中的各类矛盾冲突(法官)4,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注意:因材施教并非是要减少学生的差异学生观的简答题答题思路:在教学活动中,应以学生为本,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以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1,学生是具有主体性的人,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材料中教师根据学生对本节课的掌握程度和要求,适时调整教学计划,体现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2,教师与学生应建立一种民主、平等与合作的关系,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听取、采纳学生的意见。3,教育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做到因材施教,不一刀切,询问其他学生的意见。注意:理论+从材料中哪句话看出来的,稍作分析。教师观一、教师职业所谓的“教师观”,就是关于教师职业的基本观念,是人们对教师职业的认识、看法和期望的反映。A,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性的职业《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B,教师职业是以教书育人为职责的创造性(教育教学方法、理念等)职业。有目的的培养人才是教育区别于其他社会领域的根本特征。富有创造性的教师才能培养出富有创造性的学生。二,教师劳动的特点1,复杂性、创造性(教无定法)2,连续性、广延性(时间、空间)3,长期性、间接性4,主体性、示范性三,现代教师观教师角色的转变:(单一到多元转变)1,从教师和学生的关系看,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2,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3,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教师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国、地、校)4,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来看,教师是社区型的开放的教师四、教师专业发展1,基本内涵教师专业发展,是指教师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依托专业组织、专门的培养机构和管理制度,通过持续的专业教育,习得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形成专业理想,专业道德和专业能力,从而实现专业自主的过程。2,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A,职前教育B,新教师入职辅导C,在职培训D,教师专业发展学校E,自我教育——最直接、最普遍的途径(★知★识★点★什么是教师实现专业发展最直接、最普遍的途径)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观一,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1,教育法的内涵广义的教育法是指由国家权利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教育行为规范体系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秩序的总和。狭义的教育法则专指由国家权利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2,教育法的特点A,主体的复杂性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学校和几乎每个家庭公民都是教育法调整的对象。B,调整范围的广泛性调整的对象;调整的关系;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立法基础:A,理论基础——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注意理论B,立法依据——《宪法》C,实践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立法宗旨(目的)“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地位教育中的“宪法”,教育中的“母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立法宗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收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教师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公民权利;二是身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职业权利,这两部分权利既有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教师作为公民享有的权利,有一部分体现在教师的职业中,然而,也有一部分是教师职业所独具的,与其他公民的权利不同。A,教育教学权教育教学权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B,学术研究权学术研究权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教师拥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C,指导评价权指导评价权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D,报酬待遇权报酬待遇权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具体体现。《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E,参与管理权参与管理权是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F,进修培训权进修培训权是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教师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原则:教育保护原则(保护)、及时防治原则(防患于未然)、综合治理原则(国家、家庭、学校、社会协调、科学性原则教师权利和义务一,教师的权利二,教师义务1,《宪法》规定的义务(公民)2,《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专职人员)A,遵纪守法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B,教育教学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仿真,遵守规章制度,之星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C,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D,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知★识★点★)E,保护学生权益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知★识★点★)F,提高思想觉悟义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义务水平。学生的权利及保护一,学生的权利1,学生的法律地位A,公民应获得作为公民的一切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规定在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权利,也叫宪法权利。它是公民最主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权利。B,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C,受教育者(★知★识★点★)《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a,接受、享有教育的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b,获取教育的物质保障的权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c,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和相应证书的权利;d,获得救济的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分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学生权利的保护1,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A,关于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宪法》《教育法》规定,公民享有平等地受教育权利B,关于学业成就的平等问题主要涉及两类学生:一是城市新移民子女,二是农村学生2,学生财产权的保护两类侵犯行为:一是对违纪学生进行罚款;二是对学生携带的与学习无关的物品予以没收、毁坏或丢弃3,学生人身权利的保护(★知★识★点★)A,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B,侮辱学生人格两类老师:一类是从教多年公认的好教师;一类是新教师。C,侵犯学生隐私权第三章教师职业道德(★知★识★点★)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社会、集体、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一,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守的职业伦理。天伦:天地君亲师人伦:君臣有义、父子有亲、长幼有序、夫妇有别、朋友有信二,教师职业道德体现为特定的道德规范体系教师职业道德主要是要求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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