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避免或减少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隐患是指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第三条公司决定每周2为现场卫生、安全隐患联查日,为了达到联查目的公司专门成立联查小组:组长:余刚副组长:潘剑云、高原成员:张延虎、郭发听、徐福清、安娜、肖创华、刘学军、李庆旺、张凯以上人员每周2上午8点在一楼会议室集合第四条事故隐患检查、整改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第二章事故隐患管理第五条事故隐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由各单位实施管理。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做到:(一)实行领导负责的逐级事故隐患管理责任制,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其他领导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二)明确事故隐患管理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负责日常事故隐患管理工作;(三)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健全事故隐患管理规章制度;(四)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事故隐患。(六)各车间、班组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表》制度,做到认真检查,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及时向车间汇报。(七)隐患排查、整改按照ABC管理要求,做到PDCA闭环管理。即:A:需要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B:需要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原则不超过3日)C:需要利用检修、换品种或有充足时间整改的事故隐患。(原则要求不超过一周时间)第七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事故隐患管理小组。事故隐患管理小组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第八条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二)制定应急计划,报主管科室审查、备案。(三)按时组织职工、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四)随时掌握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五)保持应急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第九条安全科应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对事故隐患的管理,负责在本系统内协调、组织对事故隐患的整改。第三章事故隐患检查、报告、评估第十条各车间、科室应教育职工熟悉、掌握本单位生产状况、工艺过程、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教育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提高预防危险意识,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种事故隐患。第十一条各专业检查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同时应用各种危险分析方法,如:危险预知分析、故障危险分析、事故树分析等,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第十二条各车间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填写《事故隐患报告书》逐级上报。第十三条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隐患部位;(二)隐患类别;(三)隐患基本情况;(四)主要危害(包括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估计损失等);(五)整改措施;(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以及临时防范措施。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A级:易造成群死群伤以及重大设备、火灾的隐患;B级:易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较大设备、火灾的隐患;C级:意识到危险的存在或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不安全因素、需要及时整改或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第十五条经过评估和分级,C级事故隐患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B级事故隐患由各主管科室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A级隐患由安全科牵头协调各部门联动组织整改。第四章事故隐患整改第十六条事故隐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发现事故隐患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班组能整改的不得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隐患不能推给厂部。存在A、B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同时向主管科室汇报。主管科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隐患整改负责人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