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XXXX〕56号《重庆市XXXX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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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重庆市201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1〕56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1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重庆市201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一、工作思路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改善体制机制,调整管理模式,强化系统建设,完善规范标准,健全诚信体系,打好基层基础建设攻坚战,遏制和减少事故发生,为“十二五”开局之年和经济高速发展的重庆城乡建设事业新局面提供可靠保障。二、工作目标(一)杜绝重大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遏止较大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严控一般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80%以上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三)健全完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网络,落实机构、人员、装备、工作经费,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制度化。(四)提高安全科技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筑施工企业要在本企业新开工项目100%建立现场安全生产电子监控系统。三、主要措施(一)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1、开展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级工作。在2011年3月底第一轮评级工作结束后,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抓限期整改、D级抓挂牌督办”的要求,实施分类整改,确保完成2012年的考核验收目标。2、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修订完善评价体系、管理办法、操作手册以及软件系统,待市政府批准后,开展试运行工作,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和排名,适时将诚信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招投标评分,推动现场管理水平提升。3、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级与诚信综合评价结合起来。将诚信评价的现场安全生产评分计入安全评级的特殊行业要求评分,避免“两张皮”。同时,充分运用安全评级和诚信评价结果,将安全评级和诚信综合评价在相应安全监管工作中予以体现,实施差别化监管,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库、风险抵押金收取、安全保险费率浮动、文明工地创建、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等工作和评优评先活动挂钩。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审批发放,做好企业和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记录,强化动态监管。严格建筑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管理。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试点实施押证上岗管理。5﹑加快推行建筑行业农民工“平安卡”管理制度。对进入建筑业的农民工,实行安全知识和职业技能强制培训考核,对达到要求的方能从事建筑施工,严把建筑业农民工入场关。依据“平安卡”记录,建立建筑业农民工个人信息档案,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动态管理。(二)加强政府监管能力建设1、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通过日常层级监督指导和年度目标考核等工作,督促落实好奇帆市长元月5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督促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健全安全监督机构,主城区及六大区域中心城市按一线监督人员的人均年监督量应不大于30万㎡,远郊区县应不大于20万㎡的原则进行配备。2、明确政府监管责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委还将适时出台《重庆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手册》,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内容、程序、标准和要求,督促监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落实监督责任,规范监督行为。3、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扬尘巡查制度、约谈制定等,深化开工前提条件设置﹑审查,强化安全监督交底。4、加强对安全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一是开展安全监督员年度全员培训;二是组织开展单项培训和再教育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学习,也可根据诚信评价、安全评级等具体工作,增加培训次数、延长培训时间;三是开展建筑安全监督员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先进,鞭策落后。5﹑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大对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三)防范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深入开展“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按照部署安排,继续开展好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现场安全隐患。同时,督促区县加强对在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检查巡查,确保公租房项目安全实施。2、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规定。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执行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专家审查论证以及按方案实施等规定,认真落实现场消防制度。同时,探索试点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专门机构编制和第三方审查制度。3﹑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日检、周检、月检制度并落实检查责任,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实现对重大安全隐患的受控。4、加强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好起重机械备案、安拆、维护保养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工作,在起重机械设备使用中推行使用安全智能化监控系统;二是继续加强对钢管扣件﹑安全网﹑配电箱等建筑安全生产用品的专项整治,凡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用品按规定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1、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保障建设。全面启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编制工作,努力建立“技术保障+风险识别+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的事故控制模式。完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标准“图”(方案)例,督促指导参建单位按“图”(方案)搭设、按标准验收、按规范管理。同时,健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激励机制,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评级、诚信评价挂钩。2、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在淘汰落实工艺技术的同时,积极推广视频监控、特种设备智能化监控﹑现场机械冲洗﹑成套电气产品﹑工具式安全生产措施等先进科技手段。同时,引导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施工单位在项目上要建立远程监控系统、主干道施工采取无支架的方式等要求。3﹑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一是严格执行修订后的《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并按合理工期和造价,适时调整措施费;二是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规定;三是研究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低价中标后的跟踪管理及后评估机制。4﹑继续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通过下发文件﹑上网发布﹑短信群发等方式,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提示,特别是对不同季节气候﹑节假日前后等有一定规律和周期性的事故高发时段以及有极端天气和重大活动的时段,提前发布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及时排查消除隐患。5﹑继续健全应急抢险救援机制。一是抓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定期开展演练;二是抓好抢险救援应急专业队伍、综合队伍以及专家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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