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2.9药物紧急封存处理程序文件编号YXB-026起草日期2014.12.18审核日期2014.12.26批准日期2015.01.08新(修)订修订颁发部门药学部版本号B执行日期2015年01月08日使用药品过程中,一旦发现药品为假药、劣药或药品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要对药品进行紧急封存。1.接到药监局文件查处假冒伪劣药品要坚决执行文件精神,立即通知各使用部门停止使用,记录批号、库存量,将现有剩余药品下架封存等待处理。2.发现假冒、伪劣药品,首先上报质量监督网及科主任。科主任同意情况下,通知各使用部门停止使用、封存等待处理。3.临床科室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发现严重不良反应的临床科室应马上停止使用,报告药学部,并按不良反应文件的处理流程进行。4.因发生药品不良事件需进行质量检验的药品。应由当事人或其家属要求对使用药品进行封存,封存药品时应患方、医生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人员三方在场并签字。5.封存后妥善保管(常温、冷藏、闭光等),取同批号产品送相关检查部门进行检验。6.若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生产厂家负担,若不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申请人(患方或科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