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百万公里健身步道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03-16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蓝皮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局、规划委)、交通运输厅、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委、办)、新闻出版广电局、林业厅(局)、旅游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户外健身需求,我们研究制定了《百万公里健身步道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推动健身步道工程建设。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国家标准委2018年3月6日百万公里健身步道工程实施方案健身步道投资少,见效快,承载力强,容量大,是全民健身的重要载体。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户外健身需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全面实施“百万公里健身步道工程”,丰富群众身边的体育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深入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二、工作原则(一)因地制宜,绿色发展根据各地区自然、人文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注重可持续发展。(二)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步道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好城市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从实际出发,做到城乡统筹,因地制宜,串联城乡户外开放空间,立足全局,互联互通,形成科学合理的网络化建设布局,利用山、林、湖、田、路等,统筹科学规划,有序协调推进。(三)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健身步道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引导作用,注重多部门联动。发展户外休闲产业为重点,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健身步道的建设和运营,合力推进健身步道的发展。(四)创新机制,融合发展创新健身步道的建设以及运营理念,丰富健身步道的使用方式,提高利用率,拓展产业业态,推动健身步道与休闲产业的互动融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每个县(市、区)完成300公里左右健身步道建设,以此为载体,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四、建设内容和标准(一)健身步道主要建于河畔、田园、庄园、山林、郊野等区域,与公园绿地建设有机结合,交通便利,空气质量较好。(二)健身步道包括登山道、健走道、骑行道等,主要开展山地运动、快走、慢跑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区域、地形、地貌、使用功能和资源条件,选用不同的设计。(三)健身步道应根据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地设置相应的休息区、服务区等配套设施,并应与其他道路、景点相连接。(四)健身步道建设应以符合规范、保护环境、就地取材为原则。登山道应尽量使用原有山径古道,地势高差以坡道连接为主。健走道、骑行道等应根据需求,因地制宜建设沥青道、木栈道、石板道,选择配置可形成林荫效果的乔木,并配备适合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的无障碍设施。(五)健身步道应提供信息、安全、警示等标识系统,满足安全救援要求,尽可能修建在移动信号覆盖范围内,有条件的地区还应设置智能管理系统或应急救援系统。(六)健身步道建设的具体要求可参照《登山健身步道配置要求》、《健走步道配置要求》。五、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一)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予以适当支持;(二)争取结合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予以支持;(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六、工作要求(一)和自行车、定向越野等运动项目结合。要根据健身步道沿线路况及特点,因地制宜地举办不同类型、形式多样的山地越野、骑行、露营等山地户外赛事和活动,丰富群众的户外健身需求。(二)和航空飞行营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等结合。健身步道要结合城市公交系统建设、公共空间体系建设、历史遗存活化利用等,提升城乡环境品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要通过健身步道,把各类营地及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串联起来,把全国各地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吸引到营地和小镇中,促进体育消费,辐射区域体育产业发展。(三)和美丽休闲乡村建设、全域旅游等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利用健身步道把美丽休闲乡村、现代农业庄园等串联起来,依托乡村丰富的旅游资源,打造体育旅游的精品线路,展现户外体育运动中自然、健身、休闲的文化理念。(四)和脱贫攻坚、带动群众增收结合。对具备条件的贫困县在健身步道规划上予以重点支持,带动贫困地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农家乐、民宿、乡村生态游、户外拓展基地等产业经济,帮助贫困群众分享发展红利,助力脱贫攻坚。七、责任分工(一)编制《健身登山步道总体规划》,推动“百万公里健身步道工程”实施。(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二)研制“百万公里健身步道工程”建设方案。(体育总局、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三)制定健身步道及相关健身设施的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管理和服务标准。(体育总局、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标准委)(四)优化土地利用政策,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健身步道建设。(国土资源部、林业局、体育总局)(五)研究建立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管理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行健身步道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体育总局、财政部)(六)组织健身步道工程项目实施,督促地方做好健身步道的建设。(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林业局、旅游局)(七)加强健身步道监督管理,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体育总局、交通运输部、林业局、旅游局、国家标准委)(八)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体育频道对于健身步道以及相关活动的节目制播,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广健身步道运营的先进经验和作法,促进健身步道的良性发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八、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要从“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健身步道工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认真研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共同推动健身步道的建设。(二)科学规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健身步道项目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路径,统筹各地健身设施情况,与已有的各类全民健身设施等结合,并力争将健身步道建设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三)多元投入各地要建立稳定的健身步道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和保障机制,按照分级负担、各有侧重的原则,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规划建设,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确保建设项目不留资金缺口。(四)发挥效益要切实把健身步道用起来,加大对健身步道的宣传,吸引更多人上健身步道健身锻炼,形成广泛的健身热潮。同时,通过健身步道,把各类营地、美丽休闲乡村等串联起来,吸引全国各地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带动旅游业、体育产业,进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